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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司法局

鎖定
柳州市司法局是柳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中文名
柳州市司法局
辦公地址
柳州市海關路7號
局    長
陳家達 [1] 

柳州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相關單位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起草單位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呈報國務院、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事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和實施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彙編和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由市政府負責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應用性解釋工作。
(五)負責對市政府擬出台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辦理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縣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六)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市直部門及縣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七)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指導、管理協助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等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縣區、鄉鎮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市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全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三)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柳州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三)人事警務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人事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警銜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四)組織培訓科
承擔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立功創模、評比獎勵工作,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和警銜培訓工作。
(五)法治督察科
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對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決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縣區及各部門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縣區及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和實踐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和實施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彙編和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法治建設的考評工作。
(六)立法科
承辦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的工作,負責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市直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呈報國務院、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事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政府負責的應用性解釋工作。承辦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部門規章、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七)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科
承辦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承擔市司法局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八)政府法律事務科
辦理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法律事務,對市政府和市司法局涉法事務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市政府交辦的重大項目、合同的談判、文書起草和涉法問題協調等事務工作。組織處理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為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案件,組織處理其他涉及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非訴訟民事糾紛。統籌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市社區矯正等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司法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
(十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負責市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十二)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新聞宣傳工作。參與指導全市學法教育和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訂保障全市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推進行業性專業性、醫患糾紛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
(十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管理、監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承擔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五)律師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擬訂加強全市律師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行業協會工作。牽頭指導市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全市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柳辦事機構,管理全市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柳辦事機構,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 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與綜合保障科
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技術保障。承擔機關綜合政務管理、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台及其相關業務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系統信息數據資源集成共享及應用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落實上級及相關部門建設標準、經費保障、物資裝備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等業務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和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開展審計監督工作。
(十七)政治部(警務部)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監督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務科和組織培訓科承擔。
(十八)機關基層黨組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柳州市司法局下屬單位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1997年11月,為柳州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
(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市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
(三)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事項申請,指派和安排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公民或特殊案件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四)負責法律援助宣傳和業務培訓;
(五)負責組織、管理法律援助資源入駐法律服務平台提供服務;
(六)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公證處成立於1982年,為柳州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一)在執業區域內辦理國內外各類公證事務;
(二)提供與公證業務相關的法律服務。
柳州仲裁委員會(下設柳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成立於1996年3月,為柳州市司法局指導工作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時地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3] 

柳州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命名為第四批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 [2] 
2021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