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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二世

(蘇格蘭、英格蘭及愛爾蘭國王)

鎖定
查理二世(英語:Charles II,1630年5月29日-1685年2月6日),斯圖亞特王朝第三位蘇格蘭國王(1650年—1685年2月6日在位)、復辟後的首位英格蘭及愛爾蘭國王(1661年4月—1685年2月6日在位)。查理一世嫡長子,詹姆斯二世同母兄,生母為王后亨利埃塔·瑪麗亞
早年父親查理一世克倫威爾處死,查理二世被迫流亡外國。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由其子理查·克倫威爾繼稱護國公。但理查無力鎮壓反叛的民眾與軍官,英國政壇陷入混亂,國會遂聲明君主制復辟,查理二世因此得以返回英國。
1660年查理二世在多佛登陸,回到倫敦,次年4月,正式加冕為國王。即位之初他就與強勢的議會妥協,謹慎地行使其有限王權。他在1665與1672年,發動兩次英荷戰爭,結果因為戰局不利,得失參半;國內政局反而捲入外國勢力的鬥爭,深受法、荷的操控與干擾。1678年,反天主教的激進派議會,利用“天主教陰謀案”釀成的政治大風暴,展開對天主教徒的強力迫害,並試圖徹底架空王權。1679年,查理二世簽署國會制定的“人權保護法”,以後政治人物即使身處風暴,仍有一定的人權保障。1681年後查理掌握主動,打敗政敵並大幅提升王權。
1685年查理二世駕崩。他為順應民心,長期保持英國公教的信仰;但他生前一向同情天主教,臨死前就皈依了天主教。他死後其弟詹姆斯二世繼位。
查理二世個性活力四射並奉行享樂主義,生前獲得多數英國人的喜愛,以“歡樂王”“快活王”(Merrie Monarch)聞名。
中文名
查理二世
外文名
Charles II
別    名
快樂王,快活王,歡樂君主,查爾斯二世
國    籍
英國
民    族
蘇格蘭人
出生日期
1630年5月29日
逝世日期
1685年2月6日
職    業
斯圖亞特王朝國王
主要成就
使英國封建王朝復辟
簽署“人權保護法”
出生地
聖詹姆斯宮
信    仰
天主教
所在王朝
斯圖亞特王朝
前任者
查理一世
繼任者
詹姆斯二世(蘇格蘭的詹姆斯七世)
性    別

查理二世人物生平

幼年查理二世跟隨當時的風俗穿連衣裙 幼年查理二世跟隨當時的風俗穿連衣裙
查理二世為查理一世亨利埃塔·瑪麗亞王后的長子。1630年5月29日(新曆1630年6月8日)生於聖詹姆斯宮,即為康沃爾公爵、羅撒西公爵、切斯特伯爵、卡里克伯爵與倫弗魯男爵。
1645年,15歲的查理被其父派往西英格蘭擔任名義上的總司令。咄咄逼人的議會軍把他逼得走投無路,最後他不得不離開英國,最後在其父的命令下去巴黎與母親匯合。
1648年第二次內戰起的時候他擔任了背叛議會軍的兵艦的司令,但是被迫返回荷蘭的基地,在那裏得到父親被處決的消息。以後的11年間他致力於奪回蘇格蘭和英格蘭王位。
查理二世 查理二世
查理1650年回到蘇格蘭,受到了誓約派的不體面支持,但是克倫威爾鄧巴大捷後,查理的身價高漲起來,他被加冕為蘇格蘭國王,同年8月,入侵英格蘭,但在伍斯特一戰全軍覆滅。後來他在英國各地流浪了40多天,形同乞丐,還曾在樹上過夜。
1651年10月到達法國,法國和荷蘭都拒絕接納他。轉而去西班牙,歐洲各國的君主都對他不感興趣。在這段流亡生活中,他窮困潦倒,有時連住旅館的錢都沒有。有了錢就盡情享受,也因此精通各種藝術。他的母親和姐妹曾勸他改奉天主教但得到拒絕。
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由其子理查·克倫威爾繼稱護國公。理查無力鎮壓反叛的貴族與軍官,英國政壇混亂,國會遂聲明君主制復辟,查理二世因此得以返回英國。
查理二世 查理二世
1660年,查理二世在多佛登陸,回到倫敦。
1661年4月,即位為不列顛國王;在首席大臣海德的斡旋下,只處死了九名簽署其父王查理一世死刑命令的圓顱黨人。
1678年,借“天主教陰謀案”將議會中的天主教徒清除出去。
1679年,簽署“人權保護法”。
簽名 簽名
查理在1660年4月4日發表的《佈雷達宣言》中説,他登基後所有的基督徒將享有“良心的自由”,除了追究處死其父的兇手之外他將不念舊惡赦免一切。保障宗教自由並保持在革命期間所獲得的財產的所有權。答應同議會共同管理國家。國王不設常備軍,只有王宮衞隊和駐紮在蘇格蘭愛爾蘭各據點的人數較少的部隊。王室土地在革命時期已被拍賣,在財政方面完全依靠議會,議會在所謂王室費項目下規定一定的款項來維持國王及宮廷的開支。這讓他贏得很多人的支持。他和他驕傲的父親不同,是個脾氣隨和的人,對不同的宗教信仰持很寬容態度,極力在舊英格蘭教會的熱心支持者與幫助他復辟的長老派之間求得一致。但是由國教徒控制的議會抵制了國王的寬容。談判破裂,新的祈禱書出來了,另有兩千多名教士離開了自己的教區。
查理二世 查理二世
查理在1661年4月加冕,一年後與葡萄牙國王若昂四世之女卡塔裏娜結婚。得到了80萬英鎊的陪嫁和丹吉爾和孟買。但他1662年將戰略意義更大的港口敦刻爾克以40萬英鎊賣給了法國太陽王路易十四。他的大臣主要是跟他長年流亡的老王黨人,還有負責復辟一事的喬治·蒙克將軍,後來被封為阿爾比馬爾公爵。當時荷蘭已經從對克倫威爾的失敗中恢復過來,還把船隻開到了印度。1665年出於海軍和商業的競爭議會向國王施加壓力要他對荷蘭開戰(第二次英荷戰爭),但是國王卻沒有多大的興趣。雖然克倫威爾時期的海軍強大,但是由於英國的瘟疫、倫敦大火以及議會的吝嗇,戰爭最後還是荷蘭勝利,這讓英國民眾對國王感到失望。
查理二世 查理二世
經過幾年的外交斡旋,查理決心報復荷蘭,他開始與法國結盟,根據1670年與法國簽訂的密約,查理與法國一起對荷蘭發動戰爭,並在合適的時候宣佈自己為羅馬天主教徒,而法國要承擔財政方面的補助,並在勝利後將荷蘭的港口送給英國人。由於議會還是拒絕撥款,查理不通知議會就開始了戰爭(第三次英荷戰爭)。法國陸軍長驅直入荷蘭,但是查理的海軍卻很難有進展。而議會卻日益的反對法國、反對天主教,議會進而要求查理撤回發佈的信教自由宣言,要求國王同意審查條例(第一審查條例)以排除羅馬天主教徒擔任任何政府職務。國王雖然按照議會的要求作了但是還是沒有獲得撥款。查理無奈之下只能與荷蘭議和。而議會卻要求國王對法國開戰,而查理則在試圖調解法國和荷蘭的關係,但是迫於議會的壓力,他只能同意荷蘭的奧蘭治親王威廉(後來的威廉三世國王) [1]  與他的侄女瑪麗(瑪麗二世)結婚,這樣對法國形成戰爭威脅。
查理設法建立一支小規模的常備軍,但是議會擔心他因此而進行獨裁統治,儘管他在位時這一階段還沒有這種打算。當時國內的反天主教形勢正在高漲,這讓他處理國內事務非常困難。查理的弟弟約克公爵詹姆士就因為前述的第一個審查條例通過之後辭去所有政府職務而公開皈依羅馬天主教,接着又娶了羅馬天主教徒的瑪麗亞·貝亞特麗切·德斯特續絃;王后凱瑟琳是天主教徒,查理的主要情婦法國的樸次茅斯女公爵路易絲·德·凱魯瓦耶也是天主教徒。人們因而懷疑國王對法國有所許諾。
查理二世 查理二世
1674年的時候財政大臣丹比伯爵也受到被檢舉的威脅,因為下院認為丹比應該為國王的親法政策負責,雖然他跟此沒有什麼關係。
1678年夏天發假誓的報信人透露了一樁“天主教陰謀案”,雖然查理堅持説這這是個陰謀,但還是導致約克公爵夫人的秘書科爾曼以及其他很多天主教耶穌會會士被處死。
1679年查理第一次解散了任職18年的原先的查理一世的保皇黨議會。但是議會解散前通過了將羅馬天主教徒從上、下議院中驅逐出去的第二個審查條例。
1679年春天新的議會開始了,但是他們提出一項排斥約克公爵繼位權的法案,但是查理決定抵制這項法案,在支持國王的託利黨與肆無忌憚的沙夫茨伯裏領導的輝格黨之間進行了長達兩年的鬥爭。查理通過對上院施加影響,阻止了這項排斥法案的通過1680年查理在位期間的第四次議會開會時,下院再次表決通過排斥法案,查理解散議會。
1681年查理召集第五次議會,對輝格黨施加軍事壓力,雖然擔心內戰,但是查理與法國國王達成秘密協議,一旦發生叛亂,法王將給與支持。由於輝格黨被指控為策劃暗殺國王,託利黨的影響慢慢恢復,輝格黨的陰謀被稱為“拉伊豪斯陰謀”。國王利用自己的影響並把與自己友好的官員安插在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職務上,國王粉碎了輝格黨,輝格黨的主要領袖沙夫茨伯裏伯爵死於荷蘭。
查理的最後的四年統治時期平安無事,因為他從關税和執照税中增加了歲入,財政問題不再有;維持了一支賴以生存的常備軍;弟弟約克公爵實際上也恢復了海軍大臣的職務。
1685年2月6日54歲時死在懷特霍爾宮。死前被接納進羅馬天主教會。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繼位。

查理二世人物評價

查理被證明為一個極其機警的政治家,也是一個説謊能手,儘管比起父親和祖父,他明顯天性懶惰,但是遇到危機後就全力以赴去解決。除了兩個審查條例,他對議會很少作出讓步。他不放棄對王國武裝力量的控制,他還竭力拯救其大臣塞繆爾·佩皮斯免予因叛逆罪被處決。查理很有魅力、十分風趣受到普通人民的愛戴。他被稱為“快活王”,雖然吃喝有節制,但是好色,情婦無數(主要的三個有:芭芭拉·維利爾斯(克利夫蘭女公爵)、樸次茅斯女公爵路易絲·德·凱魯瓦耶內爾·格温)。至少和情婦有14個私生子。(參見羅切斯特伯爵詞條)雖然王后不育,他也不與王后離異。查理還愛好賽馬,很多的賽馬規則就是他制定的,也喜歡釣魚。
查理二世的情人們
參考資料 [2-10] 

查理二世情婦與私生子女

查理二世後代

雖然查理二世與凱瑟琳王后沒有子女,但是他與許多王室情婦都生育有後代。
  • 詹姆斯·克羅夫茨(James Crofts;1649年4月9日-1685年7月15日),又稱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第一代蒙茅斯和巴克盧公爵,1663年與安娜·斯科特結婚,有後代。蒙茅斯在沃爾特和查理二世第一次見面後九個月出生,查理二世承認他是自己的兒子,但詹姆斯二世認為他是她的另一個情人羅伯特·悉尼上校的兒子,而不是查理。露西·沃爾特有一個女兒,瑪麗·克羅夫茨,在詹姆斯之後於1651年出生,但查理二世不是其生父,因為他和沃爾特在1649年9月分手了。 [1] 
伊麗莎白·基利格魯,羅伯特·基利格魯爵士的女兒,1660年嫁給第一代香農子爵弗朗西斯·博伊爾。
  • 夏洛特·傑邁瑪·亨利埃塔·瑪麗亞·菲茨羅伊(Charlotte Jemima Henrietta Maria FitzRoy;1650年-1684年7月28日),先後與詹姆斯·霍華德與第二代雅茅斯伯爵威廉·帕斯頓結婚,有後代。 [1] 
凱瑟琳·佩格
  • 查爾斯·菲茨查爾斯(Charles FitzCharles;1657年-1680年10月17日),被稱為“唐·卡洛”,第一代普利茅斯伯爵。 [1] 
  • 凱瑟琳·菲茨查爾斯(Catherine FitzCharles;1658年),要麼早逝要麼成為敦刻爾克的一名修女。 [1] 
芭芭拉·維利爾斯,第一代卡斯爾梅恩伯爵羅傑·帕爾默的妻子,因是查理二世的官方首席情婦被封為克利夫蘭女公爵。
  • 安妮·菲茨羅伊(Anne FitzRoy;1661年2月25日– 1721年或1722年5月16日),1674年與第一代薩塞克斯伯爵托馬斯·倫納德結婚,有後代 [1] 
  • 查爾斯·菲茨羅伊(Charles FitzRoy;1662年6月18日-1730年9月9日),第二代克利夫蘭公爵。1694年與安妮·普爾特尼結婚,有後代 [1] 
  • 亨利·菲茨羅伊(Henry FitzRoy;1663年9月28日-1690年10月9日),格拉夫頓公爵。1672年與第二代阿靈頓女伯爵伊莎貝拉·貝內特結婚,有後代 [1] 
  • 夏洛特·菲茨羅伊(Charlotte Fitzroy;1664年9月5日-1718年2月17日),1677年與第一代利奇菲爾德伯爵愛德華·亨利·李結婚,有後代 [1] 
  • 喬治·菲茨羅伊(George FitzRoy;1665年12月28日-1716年6月28日),諾森伯蘭公爵。1686年與凱瑟琳·惠特利結婚,無後代;1714年與瑪麗·達頓結婚,無後代 [1] 
  • 芭芭拉·菲茨羅伊(Barbara FitzRoy;1672年7月16日-1737年5月6日),修女。查理二世沒有承認她,她的父親是維利爾斯眾多情人的另一個,可能是馬爾博羅公爵約翰·丘吉爾 [1] 
  • 查爾斯·博克萊爾(Charles Beauclerk;1670年5月8日-1726年5月10日),第一代聖奧爾本斯公爵。1694年與戴安娜·德·維爾結婚,有後代。 [1] 
  • 詹姆斯·博克萊爾(James Beauclerk;1671年-1680年) [1] 
路易絲·德·凱魯瓦耶,因成官方首席情婦被授予樸次茅斯女公爵。
  • 查爾斯·倫諾克斯(Charles Lennox;1672年7月29日-1723年5月27日),第一代里士滿公爵。與安妮·布魯德內爾結婚,有後代。 [1] 
莫爾·戴維斯,名妓和女演員:
  • 瑪麗·圖德(Mary Tudor;1673年10月16日-1726年11月5日),1687年與第二代德文特伯爵愛德華·拉德克利夫結婚,有後代;1705年與亨利·格雷厄姆結婚;1707年與詹姆斯·魯克結婚。 [1] 

查理二世其他情婦

其他可能的情婦包括如下:
  • 克里斯塔貝拉·温德姆(Christabella Wyndham) [1] 
  • 奧爾滕西亞·曼奇尼(Ortensia Mancini),馬紮然公爵夫人 [1] 
  • 威妮弗雷德·韋爾斯(Winifred Wells),凱瑟琳王后的侍女之一 [1] 
  • 簡·羅伯茨(Jane Roberts),一位牧師的女兒 [1] 
  • 奈特夫人(Mrs Knight),一位著名的歌手 [1] 
  • 瑪麗·巴戈特(Mary Bagot),第一代法爾茅斯伯爵查爾斯·伯克利的遺孀,因為畫像錯誤的命名被誤以為叫做“伊麗莎白” [1] 
  • 伊麗莎白·菲茨傑拉德(Elizabeth Fitzgerald),基爾代爾伯爵夫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