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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鄉縣司法局

鎖定
河北省柏鄉縣司法局位於河北省邢台市柏鄉縣柏鄉鎮東街,屬於政府部門,主要負責行政事務管理等。
中文名
柏鄉縣司法局
類    別
政府部門
地    點
柏鄉縣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柏鄉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開展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活動,加強作風建設,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3.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4.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5.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6.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7.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8.對本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總體部署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總結推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9.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10.指導、管理和協調全縣法學教育工作、縣級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司法鑑定機構及其工作,管理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148”專用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律師及其執業活動、公證機構及其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的學歷教育及崗位培訓,組織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員和司法助理員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11.辦理黨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柏鄉縣司法局管轄區域

柏鄉縣 [1] 

柏鄉縣司法局內設機構

柏鄉縣司法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本系統經費保障、財務管理、資產裝備、技術業務用房建設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省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機關和所屬單位經濟財務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和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工作、幹警隊伍建設,指導、監督黨的建設。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和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和指導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管理鄉鎮司法所幹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黨羣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所屬單位黨羣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2] 

柏鄉縣司法局法治股

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年度規範性文件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規範性文件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和縣政府規範性文件上報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組織辦理政府規章備案審查、清理和對政府規章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辦理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辦理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辦縣司法局規範性文件審查。
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承辦由縣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代理以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縣政府委託,代理由市政府審理的行政複議裁決案件;承辦由各鄉鎮政府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案件;監督、指導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與應訴的統計分析、評價、問題建議和綜合等事項;負責縣司法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全縣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全縣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牽頭負責縣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 [2] 

柏鄉縣司法局司法行政綜合股

承辦全面依法治縣理論和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承擔縣政府規章外文文本翻譯審定工作;
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全縣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訂縣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點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各鄉鎮(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鄉鎮(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全縣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幫教安置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參與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工作。指導全縣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和仲裁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組織開展全市縣公證機構、公證員年度考核;負責全縣仲裁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工作;指導開展仲裁國際合作與交流。制定全縣司法鑑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初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司法鑑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和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工作;負責對審核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