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枷號

鎖定
枷號,漢語詞彙,拼音jiā hào,釋義是舊時將犯人上枷標明罪狀示眾。
中文名
枷號
實    質
恥辱的刑罰,後演變為致命的刑罰
創立時間
明朝
具體情況
使罪犯戴枷於監獄外示眾,表羞辱

枷號引證解釋

舊時將犯人上枷標明罪狀示眾。
明 施耐庵 《水滸傳》第四十九回:又仰山前山後里正之家,也要捕虎文狀,限外不行解官痛責枷號不恕。
明 黃瑜 《雙槐歲鈔·石主事捄師》:“ 李祭酒 時勉 忤權 璫王振 ,枷號於監前。”
罪犯 罪犯
《清史稿·仁宗紀》:“刑部疏,審明 王樹勳 即僧 明心 ,矇混捐保職官。得旨:枷號兩個月,遣戍 黑龍江 。” [1] 
郭希仁 《從戎紀略》:“ 雲山 因 苟 軍之搶掠 乾州 ,深惡之,到 乾 時拿獲五標一營後哨兵士八名,及哨官 胡玉林 一名,枷號轅首。”

枷號相關鏈接

明朝創設的一種恥辱刑。 枷:一種方形木質項圈,以套住脖子,有時還套住雙手,作為懲罰。強制罪犯戴枷於監獄外或官府衙門前示眾,以示羞辱,使之痛苦。明代的枷號有斷趾枷令、常枷號令、枷項遊歷之分。刑期為一月、二月、三月、六月、永遠五種。枷的重量從二、三十斤到一百五十斤不等(劉瑾)。戴上最重枷的囚犯往往幾天內就會斃命。後來也從恥辱刑演變成了致命的酷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