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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鎖定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林芝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所屬地區
林芝市
所屬部門
林芝市人民政府
主要榮譽
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構職能

(一)內設機構
有7個,分別為:辦公室、政工人事科、城市管理科、城市建設科、政策法規科、城市綜合執法科、燃氣管理科。
(二)事業單位機構
有5個,分別為: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城市環境衞生管理中心、城市園林管理中心。 [5]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工作職責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劃,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的重大政策建議,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的制定並監督實施。
2、負責依法對城市建設、城市市容、環境衞生、園林綠化、燃氣等進行管理和監督,促進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智慧化,推進環境衞生、園林綠化等行業作業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3、負責組織行駛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綜合執法範圍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集中開展市區範圍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負責市區城市市容管理、環境衞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市區生態環境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水務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4、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監督。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負責城市公共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6、依據政府授權,加強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組織協調工作,着力規範城市公共資源市場的統一有序。
7、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重要數據彙總統計工作以及公用事業系統的財務、統計工作。
8、負責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重要科技成果技術應用工作。
9、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公正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指導和督查糾察工作。
10、監督指導各縣(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11、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2、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3、本規定市區是指林芝中心城區建成區域,具體為北至覺木片區,西至306省道,東以318國道巴吉村為界,南至永久片區。上述範圍不包含已明確由巴宜區負責的城市管理責任區。
14、有關職責分工。
① 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區範圍內城區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② 與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生太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市區範圍內城市生活噪聲污染、城市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城市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城市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城市露天焚燒落葉等城市煙塵污染和城市惡臭污染等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③ 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市區範圍內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食品藥品監督方面市區範圍內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無證經營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④ 與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市區範圍內違規取土,違法侵佔河道,違規取水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市水利局配合指導做好相關線索提供和取證工作。
⑤ 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區違法建設案件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⑥ 與巴宜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責分工。針對明確由巴宜區負責的城市管理責任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承擔生活垃圾清運及其他規定的工作。巴宜區人民政府負責責任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所轄各鄉鎮衞生清掃保潔、清運垃圾和城市“六亂”治理等相關城市管理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新聞宣傳、信息報送、綜合統計工作。
2、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復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府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3、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羣團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4、負責預算、決算、年度經費、財務管理、審計工作及固定資產登記、核查、核銷等工作。
政工人事科工作職責
1、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
2、負責監督落實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幹部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
4、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強基惠民工作。
6、負責年度考核和幹部綜合考評等工作。
7、負責公益性崗位等人員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科
1、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及市關於城市工程建設、管理、維護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2、負責市區已建成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3、負責城市工程的行業管理與監督。
4、負責城市景觀工程和景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5、負責城市工程項目的移交管理工作。
6、負責城市道路照明亮化設施管理,制定維護城市夜景亮化節能設施設計。
7、負責城市重大節日喜慶氛圍營造和節日裝扮工作
8、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
9、負責市區河道、明溝截污、改造、疏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排水、污水管網和市區防洪堤的管理維護工作,參與市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10、負責户外廣告、牌匾的規劃、審批工作。按照城市綠化管理標準,參與對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綠化用地審批工作,依法管理、審批綠地砍伐樹木、臨時佔用綠地事項。
11、負責市區主幹路、重要區域建築物外部裝修,橫穿道路架空管線的審批工作。
12、負責在公共用地臨時開設宣傳、服務攤點及娛樂項目的審批,並依照規章審批發放許可證書。
13、負責市容環境衞生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環衞基礎設施建設選址及建設方案。研究擬訂全市市容環境衞生事業發展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組織推進國家級衞生城市複評工作。
14、負責市區從事環衞作業、建築物清洗作業等經營單位的審批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創建國家級園林城市的工作目標。擬訂園林綠化工作管理規劃和工作計劃。
15、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相關單位的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審定重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審查限額以上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建設管理及使用情況,組織彙總城市園林綠化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園林綠化行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城市建設科
1、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及市有關城市項目建設法律、法規。結合林芝實際,參與擬訂市場建設、開發及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各類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參與城市重點市政工程的設計建設竣工驗收等工作。組織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編制上報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方案。
3、負責城市相關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工作。制定創建美麗和諧宜居城市的工作目標,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相關單位的城市建設工作。
4、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信息化建設和重要科技成果技術應用工作。
政策法規科
1、研究擬訂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草案,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實施市容環境衞生質量標準和城市容貌標準。
2、負責制定入城車輛規範標準。擬訂城市養犬管理規章制度。調查研究擬訂園林綠化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擬訂綠化賠償費、城市園林綠地建設費、集中綠化建設費收繳管理辦法。
3、負責城市管理發展戰略、體制機制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4、負責城市市政管理方面重點問題、共性問題的對策研究及有關信息的統計分析。監督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貫徹落實本部門行業“放管服”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有關工作。
城市綜合執法科
1、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城市市容管理、環境衞生管理、市政公共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
2、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生活噪聲污染、城市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城市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城市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城市露天焚燒落葉等城市煙塵污染和城市惡臭污染等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3、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市區範圍內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4、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市區範圍內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藥品、無證經營藥品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5、負責組織實施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市區範圍內違規取土,違法侵佔河道,違規取水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6、負責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執法的規劃、計劃和目標。
7、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調研,提出完善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建議。
8、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和對各縣(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9、負責全市重大或專項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及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機關業務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行政執法職責。
10、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11、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等相關綜合執法管理制度。
12、負責協調組織實施“城管+公安+N”聯動執法模式。
13、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普法工作。
14、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燃氣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市關於城鎮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市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範、制度等。
2、負責市區城鎮燃氣經營許可和安全管理,對各縣(區)城鎮燃氣經營許可和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督導。
3、負責市區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批准工作以及下芳許可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各縣(區)城鎮燃氣經營的企業按程序開展審查、批准、備案等工作。
4、負責市區從事管道燃氣、瓶裝燃氣、燃氣汽車、人工煤氣和其他燃氣等城鎮經營的企業及其設立的分佈式供應站(點)的監督管理。
5、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6、負責擬訂市區燃氣事故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負責監督指導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健全經營方案,制定燃氣事故搶險搶修方案。
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工作職責
1、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2、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於智慧化城市的指導意見;
2、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完善數字化管理系統調度工作;
3、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派遣和監督工作;
4、負責收集、分析、整理、存儲各類城市管理信息工作;負責數字化信息平台信息共享與終端部門的溝通處置工作;
5、負責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與監控服務;
6、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智慧化改造升級;
7、負責智慧管網建設,實現城市地下空間、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管網管理信息化和運行智能化;
8、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依託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承擔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城市環境衞生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負責城市環境衞生作業,推進環境衞生作業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城市園林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
2、組織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3、負責地區濕地公園的日常管理。 [5]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空缺) [3]  [6] 
黨組書記、副局長:孟存軍
黨組副書記、局長:王懷江
黨組成員、一級調研員:亞宏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周旭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孟祥景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益西卓瑪
四級調研員:葉劍紅
城市環境衞生管理中心主任、四級調研員:饒衞東 [4]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