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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林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部門
林芝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

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

截止2018年11月30日,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設置11個行政科室,分別為:辦公室、政工人事科、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農牧民工工作科)、人力資源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科、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科)、社會保險科、公務員綜合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外國專家局)、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科)、勞動關係工資科、政策法規監察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調解仲裁管理科。
共下設9個事業單位,分別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農村養老保險服務中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服務中心、人才流動中心(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離退休工人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人事考試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1] 

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措施,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高技能人才、農牧區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建立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制度;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地區本級“工資集中支付”的工資審查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地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訂符合實際的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博士後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薦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
(八)貫徹國家、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有關政策,編制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歸口管理派遣團組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惠民政策,擬訂農牧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2] 

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多吉旺扎:林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