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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縣林業局

鎖定
負責系統內在職職工、合同制工人、待業青年等人員勞動、服務、保險三項基金收繳及管理工作。
中文名
林業局
類    型
職能機構
地    區
林甸縣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林甸縣林業局領導班子

房興軍林業局局長
負責林業局全面工作
張 軍:林業局副局長
造林綠化、場圃、病蟲害防治
趙寶利:林業局副局長
政法法制工作,資源安全防火,森林公安局、林政股、資源股、防火辦及野生動物保護站
徐佔軍:林業局副局長
常務及黨務工作

林甸縣林業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會議組織、信訪接待,資產管理及文秘、人事等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年度林業工作目標制定與考核工作,勞動工資申報、統計工作;負責編報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按有關規定及時收繳林業基金;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林業資金和各項貸款的使用管理工作。
造林綠化股(綠化辦)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法規、規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工作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組織指導退耕還林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檢查造林質量、指導監督封沙育林和更新造林工作,對全縣造林育苗業務及科技項目推廣,實施行業管理及指導;承擔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資源林政股
負責指導和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調查、統計、建立檔案、動態監測工作;編制採伐限額;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管理、審批、發放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有關規定;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貫徹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調查監測;負責一般保護野生動物獵捕、運輸及指導狩獵工作;負責瀕危物種的運輸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的規劃設計、保護和管理工作。
場圃股(森林防火辦)
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等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內部改革,調整產業結構,增強自身經濟活力,創產創收,制定年度各業生產目標,提高生產效益,搞好各類統計報表,按有關規定指導好生產工作。承擔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防火基礎建設、專業培訓、業務指導等工作。 [1] 
技術推廣站
(一)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定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縣造林綠化方案制定和造林檢查驗收工作;承辦縣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 擬定全縣林業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上報林業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全縣年度生產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三)、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學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科技創新和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四) 負責全縣林業種苗繁育的技術指導、種苗的標準、質量監督和林業新品種保護、林木種苗調劑、林木信息服務,以及種苗經營許可證和種苗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五) 檢查驗收國有林場伐區更新造林,生產作業質量。
(六) 負責全縣林業統計及林業產業年鑑和普查工作。
(七) 指導全縣多種經營、集體經濟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多種經營項目審查建設和經濟效益跟蹤。
(八) 研究制定全縣中幼林撫育方案、國有林場造林、多種經營發展規劃。
(九) 負責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負責林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 管理國有林場,國有苗圃,促進林業發展。進行國有林場、苗圃規劃、計劃編制。森林培育與經營,林木良種選育與新技術推廣,相關技術與管理人員培訓,林木種苗產品質量檢驗。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一)、負責貫徹執行《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等林業法律法規,依照授權,行使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實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管理、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二)、負責對生產經營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按有關程序簽發《產地檢疫合格證》和《植物檢疫證書》,按規定收取森林植物檢疫費。
(三)、負責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預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病蟲鼠害的調查,負責收集、分析各鄉鎮測報數據,對主要森林病蟲害發生情況及趨勢,準確、及時地發佈短、中期預報或警報,提出防治方法和措施,建立測報檔案。
(四)、負責編制森林病蟲害防治預案和作業設計方案,組織、指導並開展森林病蟲害的防治工作,指導基層防治單位編制防治
作業設計,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培訓,組織調配森防藥劑、藥械。
(五)、負責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經有上級部門授權,採取封鎖控制措施,防止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播擴散和危害。
(六)、完成林業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森林公安局
(一) 負責保衞轄區內的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資源工作
(二) 負責查處轄區內的各類破壞森林案件和野生動植物案件工作。
(三) 具有對轄區內的各類破壞森林案件和野生動植物案件的刑事偵察權。
(四) 負責本級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和警銜申報工作。
(五) 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縣林業局、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濕地與野生動物保護站
(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保護濕地生態環境,禁止各種破壞濕地行為,保護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
(三)負責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加強野生動物獵捕管理。
(四)負責做好疫源疫病監測工作。
(五) 負責搞好鳥類環志工作。
勞動服務保險基金管理站
負責系統內在職職工、合同制工人、待業青年等人員勞動、服務、保險三項基金收繳及管理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