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林煥廷

鎖定
林煥廷(1881~1933),中國國民黨財務部部長,中國民主革命家。名業明,字煥廷(庭),廣東省順德縣人。 [1] 
中文名
林煥廷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881年
逝世日期
1933年
出生地
廣東省順德縣
性    別

林煥廷人物經歷

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曾任越南海防支部主盟人。參加過孫中山親自領導的1907年的欽州、廉州、防城起義和鎮南關起義,併為這些起義籌餉。1908年雲南河口起義失敗後赴南洋,後來又曾為1911年的黃花崗起義購運槍械。1914年為反對盤踞在廣東的軍閥龍濟光,在香港創辦《真理》及《黃三日》刊,被香港政府逮捕入獄,數月後獲釋。1917年參加護法運動,任海陸軍大元帥府秘書。次年隨孫到上海,仍任秘書,並在滬創辦華強書局與民智書局。1919年孫中山把中華革命黨改為中國國民黨後,林煥廷曾任中國國民黨財務部部長。1925年孫中山去世後,任葬事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具體負責財務。1933年病逝。 [1] 

林煥廷人物工作

林煥廷是陵園“總管”,在中山陵創建過程中,主要負責財務,並負責許多具體的工作。1925年4月21日,陪同宋慶齡、孫科從上海抵南京,登紫金山,為孫中山選擇墓址。後參加了圈地、徵集陵墓圖案和招標等工作,並代表葬事籌備處於1925年12月31日與上海姚新記營造廠簽訂了中山陵墓第一部工程合同。1925年3月陪同孫科、宋慶齡商討奠基禮事件的處理方法,決定以葬事籌備處的名義,發表報刊聲明。1927年被推為陵園計劃委員會常務委員。11月14日,代表葬事籌備處與上海新金記康號營造廠廠主康金寶簽訂了陵墓第二部工程合同。1928年3月29日,代表葬事籌備處與江蘇省政府建設廳的代表辦理接收了第一造林場的全部場地、房屋收歸中山陵園的手續。陵園範圍擴大以後,多次提議在陵園內開闢附葬場。1929年1月,國民政府成立奉安委員會,林煥廷任總理奉安委員會委員。迎櫬奉安時,到浦口參加迎靈,並在中央黨部為孫中山先生守靈,還參加了在中央黨部舉行的公祭和封棺典禮。6月1日奉安大典,為孫中山靈櫬執紼。奉安大典前提議,待大典結束後,將孫中山先生葬事籌備委員會改組為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並親自擬定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擔任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後,仍然常常過問財務問題。1929年8月,代表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與上海陶馥記營造廠廠主陶桂林簽訂了陵墓第三部工程合同。此外,他還代表總理陵園和裕信記營造廠簽訂了總理陵園辦公廳工程合同。北伐戰爭結束以後,擔任建築陣亡將士公墓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多次參加籌委會常務會議。公墓決定建於陵園內靈谷寺舊址後,又多次到現場察看指導。 [1] 
參考資料
  • 1.    王鵬善主編,中山陵志,南京出版社,2013.09,第3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