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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棨

鎖定
林棨(1885年-?), 字少旭,福建閩侯人。舉人出身,早年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回國後任進士館、仁學館教習。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起,任學部參事、京師法政專門學校教務長、京師大學堂法科監督。民國元年(1912年)5月,任教育部專門教育司司長。後歷任大理院推事,京師、江蘇、湖北等地高等審判廳廳長。民國21年至23年間,任偽滿洲國最高法院院長。 [2]  曾代理過當年轟動一時的溥儀與淑妃文繡的離婚案。 [1] 
本    名
林棨
少旭
所處時代
清末民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福建閩侯
出生日期
1885年
主要作品
《國際公法精義》《憲政論》
林棨,字少旭,福建閩侯人,生於1884年(光緒十年),日本早稻田大學法科畢業。清末曾任學部參事、京師法務學校教務長、京師大學法科監督。
1912年林棨任教育部專門教育司長,1913年任大理院(最高法院)推事,後任京師、江蘇、湖北等省高等審判長。
林棨是清末民初中國法學界的權威。溥儀在天津“行在”期間,林棨和林廷琛被溥儀聘請為“清室駐津辦事處”事務律師。溥儀和文繡離婚案,就是由他們處理的。偽滿洲國成立,林棨和林廷琛都在侍從武官之列。第二天,林棨被任命為“最高法院院長”,偽滿垮台後下落不明。 [1] 
憲政論 憲政論
編譯《國際公法精義》《憲政論》。
參考資料
  • 1.    《長春文史資料》編輯部,長春文史資料 總第53輯 偽滿洲國十四年史話,長春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2002,第429頁
  • 2.    張天祿主編;福州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 福州人名志[M]. 福州:海潮攝影藝術出版社, 2007.01. 第3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