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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材

(萬曆十一年進士)

鎖定
林材(1550年-1625年),字謹任,號楚石,明代福建閩縣至德里唐嶼(今福州長樂首佔鎮塘嶼村)人。萬曆癸未(1583年)進士。歷官吏科都給事中、南京太僕寺卿等職,終南京通政使,崇禎初贈都察院右都御史。一生浩然正氣、忠正不阿,曾“以直言謫歸”。校訂、印行宋淳熙《三山志》,“總裁”萬曆癸丑(1613)《福州府志》,為福州乃至福建地方誌的保存及發揚光大立下不朽功勳。 [3] 
全    名
林材
謹任
楚石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福建閩縣至德里唐嶼(今福州長樂首佔唐嶼村) [3] 
出生日期
1550年
逝世日期
1625年
安葬地
侯官(今福州)北門崎上 [3] 
主要作品
萬曆癸丑《福州府志》 [3] 
最高官職
南京通政使 [3] 

林材人物生平

林材忠直批鱗

據《萬曆十一年進士登科錄》載,萬曆十一年(1583),林材以第二百四十九名登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萬曆十二年(1584),授舒城(今安徽舒城)縣令。《舒城縣誌》載,林材上任後,“公明廉峻,令行禁止,倉儲遍建,荒政聿修”。萬曆十七年(1589)大旱,不僅大幅減免税額,還“設廠賑粥,存活萬人”。離任後,百姓在縣城建祠紀念他。
萬曆十七年(1589)吏部考選,林材由舒城令擢為工科給事中,始開諫垣生涯。再擢户科給事中、吏科右給事中、兵科左給事中,直至萬曆二十二年(1594)三月升吏科都給事中。“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吏科都給事中為六科之長,雖僅為正七品,卻秩卑權重,在明朝中央監察體系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彼時,友人多稱林材為“林給諫”“林都諫”。作為言官,林材盡職盡責,不惜得罪權貴乃至九五至尊的皇帝。
萬曆十四年(1586)至萬曆四十二年(1614)的“國本”之爭,明神宗朱翊鈞欲廢長立愛,引朝野激憤。萬曆十八年(1590),林材率六科言官上疏奏請皇長子朱常洛出閣,後又同吏部的鄒元標上疏請定國本(立朱常洛為太子)。萬曆二十一年(1593),“再請建儲豫教,又爭三王並封之謬”。重壓之下,神宗妥協,最終換來朱常洛的上位。
萬曆十年(1582),剛擺脱權臣張居正束縛的明神宗親政,一度勵精圖治。但萬曆二十年(1592)後,開始荒怠朝政,章奏留中“不報”的現象日漸突出。朝臣紛紛上疏,諫諍君主,林材便是其一。
萬曆二十二年(1594)六月,宮中西華門樓遭雷擊發生火災,時任吏科都給事中的林材藉此天象進諫,對時政之缺失一一批駁,數條罪狀直指皇帝及“在君側者”。神宗以正在修省中強忍怒火而未問罪。當年十二月,林材再次上疏直批神宗用人不當、阻塞言路,以致“帝積前怒”,大罵“林材這廝,屢次借言欺侮誣謗大臣……暗傷善類”,“全失告君禮體,好生狂悖”。隨之被連降三級,貶為程鄉典史
程鄉縣(今廣東梅州)明朝時隸屬潮州府,正是唐韓愈當年貶謫之地。赴任不久,林材便辭官還鄉。萬曆二十四年(1596),林材拜謁了韓祠,留下了《韓祠》詩刻:“衝炎叱馭入南天,復嶺重關路幾千。休説批鱗追往事,且譚驅鱷溯當年。鳳山獻秀凌霄外,龍水浮光繞郭前。獨採芳蓀薦明信,五雲回首夕陽邊。”《韓祠》詩以韓愈自比、自律,是林材此時的心跡寫照。此事在徐𤊹的《壽林楚石都諫七十歌》中亦有提及:“攖鱗不動天顏喜,夕貶潮陽八千里。欲將弊政除聖朝,斗山望擬韓夫子。” [3] 

林材糾劾權臣

作為“給諫”“都諫”的言官,彈劾不合格官員或糾察官員過失是重要的職責。在六科任職期間,林材對內閣大學士王錫爵趙志皋張位的彈劾最為激烈。
萬曆二十年(1592)底,大學士王錫爵再次奉召入閣,未抵京便遭林材的彈劾。事情緣由見於《明史》:萬曆十六年(1588),其子王衡舉鄉試第一,禮部郎中高桂等人疑有舞弊,要求複試。王錫爵以罷官相要挾,之後竟矯旨扣留試卷,罰扣高桂的俸祿,其私心昭然若揭。工部主事饒伸上疏揭發,竟被杖責、削籍,高桂也被貶。朝野上下都把責任歸咎於王錫爵。林材針鋒相對,為饒伸等人鳴冤。
另一閣臣趙志皋年老且“柔而懦”,只會討好皇帝,在對外作戰問題上也是唯唯諾諾、相與應和,朝野抨擊聲不斷。吏部郎顧憲成以“空司”的手段請求驅逐他,御史冀體極力主張他不可不去而被罰,最後竟因論救者眾多被貶斥為民。吏科都給事中林材出面申救冀體,遭罰俸一年。林材還揭發趙志皋、張位工作失職、“擬旨失當”,以致二者在皇帝面前惶悚謝罪。
萬曆二十二年(1594),王錫爵致仕,須“廷推”新閣臣。神宗卻多次否決吏部陳有年、顧憲成等人的公正推薦。顧憲成甚至因此被削籍。林材則慷慨陳詞,為忠臣討公道,聲討奸佞。
林材痛恨結黨營私之流,萬曆二十二年十二月,他上疏神宗曰:“皇上御宇二十年來,用人蓋三變。當高拱柄國時,則洛人進;當張居正秉權時,則楚人進;當申時行執政時,則吳人進。今者將為吳人乎?為洛人乎?為楚人乎?”他還對成憲馮夢禎、劉元震等人的任用表異議,此疏也導致他最終被貶。考之《明史》,被劾的三人確無多少政績。況且成憲“善狀未聞,成均遽躐”,皆劉元震“黨引至此”。直至萬曆二十九年(1601),時任吏科都給事中陳治則仍堅持不起用成憲。 [3] 

林材系邊事 抵礦税

萬曆三大徵”是明神宗為數不多的政績,即平定寧夏哱拜叛亂、東征抗倭援朝、平定西南楊應龍叛亂。與此同時,遼東蒙古、女真的威脅尚在。對武臣的糾劾,吏科都給事中林材也時常參與,甚至參與戰略決策。
遼東戰線,蒙古土蠻部時常侵擾邊境,鎮守國門二十二年的李成梁父子可謂戰功赫赫,但也“貴極而驕,奢侈無度”。他們廣交朝中大臣,賄賂權貴,極度敗壞風氣,還常粉飾戰功,濫殺無辜。林材多次上疏彈劾。
日本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李成梁長子李如松奉命東征。萬曆二十一年(1593)正月,李如松率官軍取得平壤大捷。兵部尚書石星欲大肆慶功,遭林材論止,“星乃不敢濫敍”。果不出所料,不久李如松便因輕敵兵敗碧蹄館。早先,尚書石星、經略宋應昌等人聽信市井無賴沈惟敬的話,力主和談,接受“封貢”(即接受和談,封豐臣秀吉為日本國王,開放朝貢貿易)。薊遼總督顧養謙不僅主張“封貢”,還曾“力主盡撤”。碧蹄館一役,官軍鋭氣嚴重受挫,“封貢”議再起。《明史·林材傳》載,“材乞斬應昌、惟敬,不報。”萬曆二十二年(1594)九月,“吏部推顧養謙總理河道,材論止之”。據《明神宗實錄》,林材彈劾顧養謙的理由是“虛冒寵榮、祗圖規避;不能防海、安能治河”。
對日本入侵朝鮮,林材是堅決的主戰派。事實證明,豐臣秀吉的野心絕非“封貢”便可撫平。萬曆二十四年(1596)十二月,他再次發動朝鮮戰爭,若非萬曆二十六年(1598)其本人突然死去,戰況實難預料。而神宗此時才幡然醒悟,革去石星等人的職務。
此外,林材還參與劾罷在遼東、西南戰事中失職的南京户部尚書郝傑、刑部尚書徐元泰,致使二者致仕還鄉。
萬曆中後期,神宗為應對財政危機,更因“好貨成癖”,派出大量的宦官充當礦税監使前往各地,負責開礦並收税。礦税監使橫徵暴斂、牟取私利,以致民變不斷、危機四伏。不少官員交相進疏,勸諫神宗罷礦税,皆未見效。《明史》在評論礦税之弊時説“府庫未充,膏脂已竭,明室之亡於是決矣”。
萬曆二十年(1592),浙江人王君錫奏開易州礦,時任户科給事中的林材便攜右給事中馬邦良上疏痛陳礦税之弊,反對開礦、闡明是非,“上幡然”,驅逐了王君錫。可惜神宗仍聽信內閣大臣張位的讒言,開徵礦税,從此“毒流區宇”。數年後,林材在《福州府志》中仍不忘感嘆此事。 [3] 

林材老驥伏櫪

《明史·林材傳》載,“光宗即位,始起尚寶丞,再遷太僕少卿。還朝未幾,即乞歸。天啓中,起南京通政使,卒。崇禎初,贈右都御史。”
綜合《明實錄》等文獻資料,可以梳理出古稀之年的林材重入仕途後的最後一段人生軌跡:
泰昌元年(1620),已家居二十餘年的林材重被啓用,任尚寶司司丞,時年七十一歲。
天啓元年(1621)三月升光祿寺少卿。四月升太僕寺少卿,兼“右通政”一職。五月,福建道御史周宗建彈劾兵部尚書崔景榮及內閣首輔劉一燝,林材受牽連,更因奸臣阮大鋮的鼓搗,“以愛惜身名再乞歸”。
天啓三年(1623)三月,林材升南京太僕寺卿,嘗修滁陽醉翁亭之二賢祠。天啓四年(1624)三月,升南京通政使。天啓五年(1625)四月卒於任上,享年七十六歲。
崇禎元年(1628)五月,“予南京通政使司使林材及妻陳氏、謝氏祭葬”,葬於侯官(今福州)北門崎上。九月,“贈故通政使林材都察院右都御史”。 [3] 

林材名士之交

烏山上的林材詩刻 烏山上的林材詩刻 [3]
葉向高(1559-1627),字進卿,號台山,福建福清人。明萬曆、天啓年間兩度出任內閣首輔。葉向高是林材終其一生的摯友,他與林材、陳璧、林永光三人年少時曾“為筆研交”,師從向高父葉朝榮。萬曆十一年(1583),葉向高、林材同登進士。葉向高曾把小女兒葉江許配給林材次子林弘衍,惜未婚先逝。葉向高的著作《綸扉奏草》有林材所作序言。晚年的葉向高還與林材等人同遊、結社福州道山(今烏山)薛老峯,吟詠唱和,留下詩刻,今尚存。
徐𤊹(1570-1642),字惟起,又字興公,福建閩縣(今福州)人;謝肇淛(1567-1624),字在杭,號武林,福建長樂人。徐、謝皆明末知名學者,曾與林材同修萬曆癸丑《福州府志》及《福建運司志》。據徐𤊹所撰《中奉大夫廣西左布政使武林謝公行狀》,謝肇淛次女謝琬適林材子弘澍。謝氏《小草齋集》中有《答林謹任都諫》,對林材多敬仰之辭;徐氏《鰲峯集》中輯有《壽林楚石都諫七十歌》,是徐𤊹為林材七十大壽所作。
董應舉(1557-1639),字見龍,號崇相,福建閩縣(今連江縣)人,官終工部右侍郎,兼户部侍郎。其傳記與林材並列於《明史·列傳一百三十》。其著作《崇相集》中有《答林楚石書》及《答林楚石》。林材孫林之蕃曾“受業司空董崇相先生”。
此外,林材還與崔景榮、林熙春朱長春湯顯祖趙世顯、周之夔、遊樸等人有交往,多為其同年進士。 [3] 

林材個人作品

林材博學多才,著有《林給諫詩文集》,奏議集有《天垣疏草》,醫藥學著作有《備藥籠中》。其著作在各藝文志中存目,多已散佚,今存多為方誌類,影響最大的當屬萬曆癸丑《福州府志》。
修於萬曆四十一年(1613)的《福州府志》是在正德庚辰(1520)、萬曆己卯(1579)舊郡志的基礎上創作。時任福州知府喻政署名“主修”,參纂者有林烴(時任南京工部尚書)、林材、謝肇淛、王宇、徐𤊹等人,“而主事者實為林材”,後序亦為林材撰。《明史·藝文志》及《千頃堂書目》將萬曆癸丑《福州府志》列於林材名下,徐𤊹更是在《徐氏紅雨樓書目》中列為《林楚石福州府志》。該志博採廣搜、內容翔實,不囿前説,悉從考實,七十六卷的鴻篇鉅製堪稱明代方誌之典範。
事實上,因林材與林烴皆任該志“總裁”,皆履職過南京太僕寺卿,並皆與葉向高交好,以至於世人時常混淆他們的名號。自明代藏書家陳第在《世善堂藏書目錄》中把七十六卷本《福州府志》歸於“林仲山”(林烴)名下後,諸志書便相沿其誤。如清道光《福建通志》雲:“《世善堂書目》有林仲山著《福州府志》七十六卷,數與此合,仲山,林材號也。”郭白陽竹間續話》雲:“仲山,材號也。”此類例子不勝枚舉。
此外,林材傾其心力主持校訂、印行宋淳熙《三山志》,使這一部福州乃至福建現存最早、最完整的郡志得以保存至今。他還參與修纂萬曆《福建運司志》(即《八閩鹺政志》)及萬曆三十八年(1610)《閩清縣誌》。其方誌學理論與思想集於著作《郡乘詹言》,惜已無尋。 [3] 

林材史料記載

林材,萬曆十一年進士,授舒城知縣,擢工科給事中。時光宗甫九齡,材率六垣疏請皇太子出閣,不省。尋乞歸。起户部給事中,爭三王並封之謬,轉吏科。吏部推鄭洛戎政尚書,起張九一貴州巡撫,材極言兩人不當用,九一遂罷。王錫爵赴召,材疏論,並及趙志皋張位。再請建儲豫教,劾罷南京尚書郝傑、徐元泰。經略宋應昌沈惟敬,力請封貢,材乞斬應昌、惟敬,不報。志皋、位擬旨失當,材抗疏駁之。二十二年夏六月,西華門災,材偕同官上言,切指時政缺失。帝愠甚,以方省修,不罪。吏部推顧養謹總理河道,材論止之。兵部將大敍平壤功,材力詆石星罔上,星乃不敢濫敍。其冬復率同官上言,成憲不當為祭酒,馮夢禎不當為詹事,劉元震不當為吏部侍郎。帝積前怒,言材屢借言事誣謗大臣,今復暗傷善類,乃貶三官,餘停俸一歲。會御史崔景榮等論救,再貶程鄉典史。材遂歸裏不出。光宗即位,始起尚寶丞,再遷太僕少卿。五年六月,朝議以屯務既成,當廣鼓鑄。乃改應舉工部右侍郎,專領錢務,開局荊州。尋議給兩淮鹽課為鑄本,命兼户部侍郎,並理鹽政。應舉至揚州,疏請釐正鹽規,議商人補行積引,增輸銀視正引之半,為部議所格。應舉方奏析,而巡鹽御史陸世科惡其侵官,劾之,魏忠賢傳旨詰讓,御史徐揚先遂希指再劾,落職閒住。崇禎初,復官。光宗即位,始起尚寶丞,再遷太僕少卿,還朝。未幾,即乞歸。天啓中,起南京通政使,卒。崇禎初,贈右御吏。子弘衍以蔭官浙江副使,備兵温台,政稱平恕。見《福建通志》、《閩侯縣誌》、《林氏族譜》。 [1-2] 

林材親屬成員

林材世居閩縣至德里九龍山下的唐嶼(今福州長樂首佔唐嶼村,其故居尚在)。
其父林堪(1515-1564),字尚乾,明嘉靖癸卯(1543)舉人,曾任宣化知縣。林堪孝悌事蹟詳於《閩縣鄉土志》《長樂六里志》等。林材為其第三子。
林材次子林弘衍(1589-1648),字守易,號得山,恩蔭授浙江温處道按察司副使,終户部主事,曾與徐𤊹合著《雪峯志》。明祚將盡,與曹學佺、徐熥、徐𤊹、謝肇淛等“諸公避居鼓山天鏡巖、白雲洞、吸江蘭若等處,守節完義”,祀於福州鼓山五賢祠。
林之蕃(1611-1673),弘衍子,林材孫,字孔碩,號涵齋,別號積翠山陀,崇禎癸未(1643)進士。授嘉興知縣,“為吏清廉有聲”,“喜畫山水,落筆蒼潤”。南明隆武時升浙江道監察御史、吏部考功郎中。隆武政權滅,遂隱居山林,終身不仕清。清郭柏蒼輯《林涵齋集》及《藏山堂遺篇》。一門兩進士,四代皆為官,“閩人稱四世簪纓,忠孝經術萃於一門也”。 [3] 

林材人物評價

秉筆直書是林材方誌的鮮明特色。林烴對他不乏溢美之詞:“獨運匠心,不搖羣議,卓為良史之才”;謝肇淛評價其志書“世家不能敚董狐之筆,宰相不能改吳兢之書,懸之國門,足稱實錄”;徐𤊹亦云“董狐史筆人皆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