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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峯
(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
鎖定
林曉峯,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浙江瑞安人,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浙江省委黨校區域經濟學專業畢業,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浙江省温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 中文名
- 林曉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浙江瑞安
- 出生日期
- 1965年12月
林曉峯人物履歷
1981年09月-1984年08月,平陽師範學校師範專業學習;
1984年08月-1988年09月,瑞安市實驗小學大隊輔導員;
1988年09月-1991年10月,瑞安團市委副書記;
1991年10月-1992年06月,瑞安市湖嶺區副區長;
1992年06月-1993年11月,瑞安市潮基鄉黨委書記;
1993年11月-1995年01月,温州市委組織部幹事;
1995年01月-1997年06月,温州市委組織部副處級幹事;
1997年06月-1998年11月,温州市委組織部調研室副主任(1995年09月-1998年06月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8年11月-2003年01月,温州市委組織部調研室主任(1998年08月-2000年12月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專業本科班學習;2001年02月-2001年08月借調中央組織部全國農村“三個代表”學教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2003年01月-2006年11月,蒼南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直機關工委第一書記;
2006年11月-2009年01月,蒼南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浙江蒼南工業園區管委會黨組書記、蒼南臨港產業基地與江南海塗圍墾開發建設指揮部黨組書記(2004年03月-2007年01月 浙江省委黨校區域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2008年04月-2008年10月掛職鍛鍊,任省委督查室副主任);
2009年01月-2011年11月,蒼南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其間:2010年03月-2010年06月 被省委組織部列為互派幹部參加北京市中青年幹部培訓班交流學習);
2011年11月-2012年01月,樂清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2年01月-2012年07月,樂清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年07月-2014年03月,樂清市委副書記、市長,温州市雁蕩山風景旅遊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兼),雁蕩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
2014年03月-2014年05月,樂清市委書記,温州市雁蕩山風景旅遊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兼),雁蕩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
2014年05月-2016年11月,樂清市委書記,温州市雁蕩山風景旅遊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兼);
2016年11月-2017年03月,温州市委副秘書長(保留正縣長級);
2017年03月-2017年04月,温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委副秘書長(保留正縣長級);
2017年04月-2018年08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林曉峯人物事件
林曉峯違紀被查
林曉峯依法雙開
2023年1月30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對温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林曉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曉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規定,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錄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利;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權買賣“房票”獲取大額收益;生活腐化,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便利及影響力,為他人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林曉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曉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温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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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峯依法逮捕
2023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林曉峯(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林曉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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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峯提起公訴
2023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林曉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紹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曉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紹興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曉峯利用擔任蒼南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縣長,樂清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温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衢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温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人員及其公司在工程項目承接、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工作安排及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樂清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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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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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曉峯任衢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2018-08-20[引用日期2018-08-20]
- 2. 浙江26名擬提拔任用省管領導幹部任前公示 .浙江日報.2021-12-20[引用日期2021-12-20]
- 3. 金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金華日報[引用日期2022-01-27]
- 4. 中共温州市委十三屆一次全體會議舉行,選舉產生新一屆市委領導班子 .温州發佈[引用日期2022-02-26]
- 5. 林曉峯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清廉浙江.2022-07-22[引用日期2022-07-23]
- 6. 温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林曉峯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2-07-23]
- 7. 浙江温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林曉峯被雙開|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2023-01-30[引用日期2023-01-30]
- 8. 浙江温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林曉峯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1-30]
- 9.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林曉峯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2-06]
- 10.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鵬飛、周朝東、林曉峯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引用日期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