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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旺石窟

鎖定
林旺石窟位於河北邯鄲市涉縣固新鎮林旺村東南約500米,現存石窟及摩崖浮雕覆缽塔1座。石窟鑿於清漳河南岸的巖壁上,窟前為一條寬近2米的小路。窟內正壁及左右兩壁有明萬曆年間用荒石、土坯等構築的佛壇。現為河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文名
林旺石窟
館藏地點
河北邯鄲市涉縣固新鎮林旺村東南約500米
是否保護單位
1.7米

林旺石窟林旺響堂石窟

林旺石窟簡介

響堂石窟歷北齊、隋唐、宋明,至今保存基本完好,具有重要的文物價值,但由於地處偏僻,學界很少有人關注,其“摩崖碑記”亦未見前代金石書籍著錄。“涉縣林旺響堂石窟”分別刊刻於北齊末年(約550~577)、隋開皇七年(587)、宋淳化三年(992)、明萬曆四十二年(1614)的五塊摩崖碑記,確證了北齊臨水縣治“松谷”即今天的涉縣固新鎮,可補《北齊地理志》之一處不足;旁證了涉縣於隋開皇十年(590)復置,可糾正《隋書·地理志》、明嘉靖版《涉縣誌》以及《讀史方輿紀要》中有關涉縣復置時間和政區歸屬的錯誤。

林旺石窟位置

涉縣林旺響堂石窟位於今河北省涉縣城東南21公里處的固新鎮林旺村與匡門口村之間、清漳河北岸(見圖一),座東北朝西南,石窟門臉通高6米,分上下兩層:上層為高3米,寬1.6米的石龕;下層開洞,洞口高1.6米,上窄下寬,寬度為0.9米至1.05米。洞口外靠上半部兩邊雕有小佛像7尊;洞口兩邊各雕力士1尊,高約1米。石窟進深3.04米,面寬3.18米,高2.45米,穹頂距地面最高程約3米,頂部用紅、黃、黑三種顏色繪飛龍兩條;北、東、西三面剔出的台階上原各有5尊石造像,但現存只有殘軀四座。此外,從穹頂往下三面壁上分三排分別雕有高0.27米的小佛像113尊,可惜頭部已全部被砸掉。據林旺村民崔水元老先生介紹,佛像被砸應該是七十年前的事,兩個外地人乾的,具體原因不清楚。
洞門外西側,有隋代摩崖記事碑一通,保存基本完好。碑高2.48米,寬1.18米,側寬0.34米,陰刻隸書24行,滿行32字。據碑文可知,林旺石窟始由北齊楊王府户曹參軍、前臨水縣正李子良開鑿,但“莊嚴未就,便值齊亡,玄教陵遲”;隋開皇七年(587),由朱先率子、侄接續前功、續修完成。在該記事碑兩側下部可見一雙殘存的石足,據此不難推斷,該記事碑處本有一尊高大佛像,但在北周武帝滅佛期間被毀,該記事碑應為將佛像殘軀磨平後所改刻。
洞門外東側磨平的石壁上,刻有捐資者的姓名和稱謂。仔細觀察不難發現:這些捐資人的姓名和稱謂可分為上下兩部分,上部三行與下部三行的字體和年代都不一致(見圖三)。其中,上部三行的稱謂分別為“邑子”、“大邑正”、“都維那”、“都邑主”、“大世主”、“文殊主”、“觀音主”、“寶塔主”,且均無職官表述。下部三行的稱謂分別為“都維那”、“邑子”、“聖僧主”、“菩薩主”、“西龕像主”、“北龕像主”、“東龕像主”,且大部分有職官表述。
在隋代記事碑的碑側,有“揖暉考躬林旺村。淳化叁年(992)官中聞怗”題記兩行和“涉縣故縣村民劉進厫萬曆四十二年(1614)季春重修石窟”題記四行。
此外,在捐資者姓名題記右上方的一塊天然石壁上,刻有劉進厫與妻程、陳氏捐資重修林旺響堂石窟的一些具體情況,落款日期為“萬曆四十二年三月初六日”。由文意可知,劉進厫在石窟內重塑的神像頗為龐雜,可辨識者有“救苦三皇”、“玉帝”、“三官”、“藥王”、“彌勒佛”、“關公”和“二郎”等。據此似可推定,石窟內的雕於北齊時代的石佛像,在北齊亡國、北周武帝滅佛時應已毀壞;隋開皇年間的續修,應是在被毀石像的殘基上重塑佛頭等;而明代劉進厫的所謂“重修”,更像是“改造”,莊嚴的佛教石窟被改造成了“三教混雜”的廟宇。

林旺石窟小魯轉步

由石窟順崖根東行百米,距地面八米上下的石壁上,刻有“小魯轉步”四個楷體斗方大字,題款為“皇明庚午秋,東齊梁升題,尼山後人孔聞諦識”。據新編《涉縣誌》卷三十二所載清·伍中柱《修路碑記》:“自涉城東南行,兩岸翼然皆山。中則漳流一帶,千迴百折,奔趨而下。……其最艱者,由林望(旺)至達城。漳流忽折而北,復折而南,中橫巨嶺,行者非逾嶺無由達。……仰視石壁上,鐫‘小魯轉步’四字,明·邑侯曲阜·孔公聞諦所書也,筆勢蒼遒可愛。

林旺石窟研究侷限

林旺石窟研究

林旺石窟及其碑刻題記在歷代金石著作中均未見著錄。自河北省人民政府於1993年7月15日公佈“林旺石窟”為“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以後,涉縣本地學者馬乃廷、張土魁等於2004年先後對之進行考察併發布了初步研究成果,分載於《涉縣史志縱橫》和《涉縣寺院》中。其中,馬乃廷撰寫的《探訪林旺村響堂石窟,破解涉縣歷史千古之謎》一文,首次提出今涉縣固新鎮固新村為“隋朝時的臨水縣治,……固新村即原故縣村作為臨水縣城,最少也有60年左右的時間。”張土魁等編著的《涉縣寺院》一書首次對林旺石窟的摩崖碑記進行了錄文。
鑑於馬乃廷和張土魁等人的工作存在疏漏,申歡歡據邯鄲市博物館館長郝良真提供的照片,對之重新加以研究,並發表《河北涉縣響堂石窟隋代石刻碑記補釋》一文。申歡歡的文章訂正了《涉縣寺院》一書所載“隋代石刻碑記”錄文的大部分錯訛之處,並否定了馬乃廷提出的今涉縣固新鎮固新村曾作為臨水縣治的結論。

林旺石窟認識依據

(一)林旺石窟洞門外東側崖壁上的姓名題記為不同年代的上下兩部分。理由如下:1.上、下部姓名題記並非同一平面,且字體明顯不同;2.上部姓名題記字體與隋代記事碑相同;3.下部姓名題記中有關“開域將軍、安德王長流參軍”的官職可確證其刊刻時間為北齊。“開域將軍”為北齊從七品下階的武官,而隋代並無“開域將軍”之號。可知,上部三行應為隋開皇七年(587)所刻(以下簡稱“隋代題記”),而下部三行應為北齊天寶元年(550)至北齊亡國(577)之前所刻(以下簡稱“北齊題記”)。其次,除“開域將軍、安德王長流參軍王幼璘”外,“北齊題記”中尚有“汝南郡丞王顯和,臨水縣主簿馮善仁,臨水縣功曹孟伯仁,臨水縣主簿王愸懃,臨水縣功曹程仲,長史穆菩提,開府長兼參軍陳孝謙,開府長兼參軍□□□,平越將軍、大都督樂盟□,臨水縣功曹台士遊,臨水縣正台子文,臨水縣正吳孝伯,臨水縣功曹楊孝遠,魏郡主簿張君植,開府長兼參軍郭進賢,臨水縣功曹郭義,散騎常侍吳市賓,臨水縣正馬羅漢,臨水縣正徐羅侯”等。不難發現,這些人中在臨水縣任職者佔多數。大概當時的臨水縣治離這裏不遠,眾多臨水縣的官員才可能集中到這裏捐款。因此,固新村(故縣村)似應為原北齊臨水縣治所在。再次,“魏郡主簿張君植”,所昭示的自然是北齊時期的臨水縣歸魏郡管轄。最後,由“北齊題記”中“聖僧主”、“菩薩主”、“西龕像主”、“北龕像主”、“東龕像主”的稱謂不難判定,林旺石窟的主體工程在北齊末年應已基本完工,所差者大約只有彩繪之類的“莊嚴”之事。
(二)在“北齊題記”和“隋代題記”中均出現了“陳孝謙”的名字。“北齊題記”中的“陳孝謙”為“菩薩主、開府長兼參軍”;“隋代題記”中的“陳孝謙”為“都邑主、寶塔主”。即使林旺石窟開鑿於北齊天寶元年(550),至續修的隋開皇七年(587),也只有37年的間隔,故筆者推斷,兩題記中的“陳孝謙”極有可能是同一人。因此,隋代記事碑敍述“李子良”北齊末年開鑿石窟之事,方能如數家珍。
(三)北齊臨水縣治所在的“松谷”應即今涉縣固新鎮的固新村,亦即《劉進厫重修響堂石窟題記》中的涉縣故縣村。《元和郡縣圖志》卷十五“磁州·昭義縣”條載:“魏黃初三年(222)於今滏陽縣置臨水縣,北齊天寶元年(550)移理松釜(谷),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廢。永泰元年(765)再置,仍改名昭義。”據之可知北齊臨水縣治在“松谷”,且由設至廢前後歷經27年。而刻於隋開皇七年的“隋代題記”,捐資者中無臨水縣官員,可旁證隋開皇七年的臨水縣治已不在今林旺村附近,《太平寰宇記》所記臨水縣治“隋開皇七年(587)移於西戍”,可信。《太平寰宇記》卷五十六“磁州·昭義縣”條載:“魏黃初三年(222)於今滏陽縣置臨水縣,北齊天寶元年(550)移理松谷,周武帝建德六年(577)移理故涉城,即今涉縣是也。隋開皇七年(587)移於西戍,十年(590)移於今理。唐武德六年(623)廢,永泰元年(765)再置,仍改名昭義。”《太平寰宇記》為宋朝人撰寫,其言臨水縣治“(隋開皇)十年移於今理”,“今理”自然是指宋代的昭義縣治。與《讀史方輿紀要》卷四十九“彰德府·磁州·臨水城”條之“代宗廣德元年(763)薛嵩表於臨水故城置昭義縣,屬磁州。……宋省入滏陽縣” 的記載相吻合。據之可知,隋代的臨水縣治先在今涉縣,後移西戍,再移今磁縣西北臨水鎮。
由“北齊題記”結合“涉縣故縣村民劉進厫萬曆四十二年(1614)季春重修石窟”題記,可推知“故縣村”為北齊臨水縣治。再結合《元和郡縣圖志》和《太平寰宇記》臨水縣治“北齊天寶元年(550)移理松谷”的記載,不難推知,“故縣村”的原名應為“松谷”,“隋代摩崖記事碑”中“塵清石路,風韻松門”一語應即指此。可見,關於“故縣村”曾為臨水縣治這一點,馬乃廷先生的説法基本正確,差別在於:“故縣村”為北齊臨水縣治,卻非隋代臨水縣治。而申歡歡在否定“故縣村”為隋代臨水縣治的同時,連“故縣村”的得名也一概否定,則有失偏頗。
(四)涉縣復置的時間應以《元和郡縣圖志》所載之“隋開皇十年(590)”為是。而《隋書》卷三十《地理中》所載之“涉,後魏廢,開皇十八年復” 和明嘉靖《涉縣誌》所載之“後魏天賜元年(404)廢縣,併入臨水。隋開皇三年(583)復置涉縣,隸上黨郡” 皆誤。由於隋開皇十年臨水縣治由西戍(今涉縣東北)移回了磁州滏陽縣原址(今邯鄲市峯峯礦區臨水鎮),客觀上為涉縣復縣提供了空間,故《元和郡縣圖志》關於涉縣於隋開皇十年(590)復置的記載可信。此外,《讀史方輿紀要》卷四十九和清·嘉慶版《涉縣誌》關於隋代復置的涉縣屬“潞州”或“上黨郡”的説法則有誤。涉縣是在唐·貞觀十七年(643)才改隸潞州的,有《元和郡縣圖志》卷十五“磁州·涉縣”條為證:“涉縣,本漢舊縣,屬魏郡,因涉河水為名。晉屬廣平郡,後省。隋開皇十年,於故涉城重置涉縣,屬磁州,十六年改屬韓州。貞觀十七年(643)廢韓州,縣屬潞州。”
(五)由“宋淳化叁年(992)題記”,可知“林旺”村名在宋代即已存在;結合《劉進厫重修響堂石窟題記》中“涉縣故縣村民人劉進厫見在林旺村居住”一語,似可推知,“故縣村”的得名不會晚於“林旺”。故《涉縣地名志》中關於“固新為一古鎮,原名故縣。據考,至晚在宋代就有此村” 的説法,與“宋·淳化叁年題記”相合。
此外,申歡歡的補釋雖訂正了《涉縣佛寺》一書錄文中的大部分訛誤,但仍有部分關鍵訛誤未能訂正,致使文意欠通,甚至有改錯者。現列舉如下:
1.“既生滅於四輪,復往來於五惑”一語,本為佛教套話,申文卻依舊錄為“既生滅於四輪,眾生來於五或”。2.“會逐時遷,終隨□□”一語,《涉縣佛寺》原錄文本無誤,申文反而誤改為“會遂時遷,終隨□□”。3.“童子獻土,長者布全”一語中的“布全”一詞,應作“佈施”解,故應將“布全”錄為“布泉”或“布全(泉)”,才能便於一般讀者理解。而申文對此未加註意。4.“A”字應作“贖”,“奉贖”為一詞組。申文訓“A”為“願”,不妥。全句應點為“但以幸奉贖,力蒙助善。”其中:“力”者,勉力也。《漢書》卷九十九上《王莽傳》:“力用公正先天下,尚恐不從。” “蒙”者,承繼也。漢賈誼《過秦論》:“孝公既沒,惠文、武、昭襄,蒙故業,因遺策。”5.“八字誓果”應指小乘佛教的四果位,申文將“八字”與“誓果”點破,恐失本意。同理,將“誓果”與“一乘”相連,更是明顯不妥。《法華經·方便品》:“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6.“瑤剎幹空”當為正解,申文作“瑤剎於空”,不妥。7.“哈靈有識”之句,似應為“合靈有識”。8.“俗逐輪風”之句無誤,申文改為“俗遂輪風”,誤。

林旺石窟附錄

隋代摩崖記事碑
□□□□□跡,非色非形。秘理幽玄,無言無説。暨於秦風胡俗,天人道士,識異淺深,據分利鈍。故三十七品開等級之門,十二部經闢有空之道。然世迷三毒,俗染六塵,既生滅於四輪,復往來於五惑,就令抱朴養生之術,淮南鴻寶之論,會逐時遷,終隨□□。□如童子獻土,長者布全(泉),憑一念以達無生,積半善而登彼岸,遊薩婆若海,坐□□□林,永事無為,長居自在。
然齊州楊王府户曹參軍、前臨水縣正李子良,稟氣□□,□宗世雄。龍門之風,冠冕相仍。文武不墜,神彩天縱。風骨自然,類孔融而不羣,似□□而卓爾。早懷大志,少負高才。恥遊卿相之門,倦隨州郡之職。但風塵變俗,霜露□□,看名利如泡浮,顧形骸如電影。於是逍遙風月,放曠琴書,不爭朝市之心,自得□□之趣。歸依正覺,迴向菩提。遂竭資餘,上為皇帝陛下、七世父母、見存眷屬,法□□主,刊營石窟。莊嚴未就,便值齊亡,玄教陵遲,屢移歲序。然大隋率雲鳥之職,□□龍之書,父母天地,兄姊日月,哀百姓以君臨,救羣生而作主,遂使遍垂甘露,□□□雲。以開皇七年,歲在鶉首,律應蕤賓,日維丁未,但以幸奉贖,力蒙助善。因尚□□□,仍餘舊所。於是磬(罄)子孫之業,盡身外之資,爰命匠人,就不滿。然輪法師本□□後歸釋種,乃是道教指南,法門水鏡,為求八字誓果,一乘來救羣迷,助營此□,□□玉門瓊室,珠闕銀宮,未可共日而論,豈得同年相擬。然處惟沃壤,地居形勝。苞含日月,控帶山川。杏梁危構,斜負煙霞之色;瑤剎幹空,俯臨雲鳥之路。漳河、德水,前後分流;石鼓、龍門,東西交峙。鴛鴦水外,草長忘憂;芙蓉山下,花開長樂。遂使翻飛蠕動,各安飛走之心;合靈有識,俱免飢寒之累。實十方之妙土,乃三界之名區。遠致高僧,近成法集。恐山頹川涸,地絕天傾,勒石傳芳,昭諸來代。銘曰:
玄源罕測,至理難窮。無常無我,非色非空。
世隨火劫,俗逐輪風。唯應淨土,能脱樊籠。
黃帝之後,將軍之裔。價重連城,名高當世。
意氣孤倩,文華獨麗。為靜囂塵,來尋真諦。
餘基尚在,舊跡猶存。台臨日足,剎犯雲根。
塵清石路,風韻松門。遙同(B)嶺,懸類菴菌。
導師濟苦,醫王救疾。尚有名言,仍留聖質。
遍垂法雨,高懸慧日。碑石長存,天壤相畢。
朱先;長侄:孝則、孝友;息:孝才、孝密、孝粲。

林旺石窟結構特徵

石窟窟門呈圓角長方形,高1.7米,寬1.05米。門邊飾束蓮珠頂圓柱。門頂雕尖拱狀額楣,額內填飾火焰寶珠、穿壁龍等。門兩側雕力士1尊,圓形光頭,頭手殘失,上身袒 帛於胸前交叉,下着裙,赤足立於須彌山形台座上。兩力士外側面各雕摩崖大碑一通,據碑文載:該窟為北齊楊王府户曹參軍臨水縣令李子良出資鑿建,至隋開皇七年續營而成。窟門上方雕單層覆缽塔1座,高4.8米。塔身方形,中部鑿尖拱額龕1個,內雕一佛二菩薩3尊,殘損嚴重。疊澀塔檐,兩端飾風鐸。檐上雕覆缽、山花蕉葉。覆缽上方中央為相輪和寶珠頂塔剎,兩側各雕寶珠頂柱一根,柱身盤龍,現左側上半部殘失,剎杆部雕飾四龍頭。
窟內平面方形,穹隆頂。面寬3.1米,進深3米,高3.05米。正、左、右三壁各置1壇,壇高0.38米。壇上造像均為一佛二弟子二菩薩5尊。正壁本尊坐佛高1.34米,壁面上方造千佛像3排,計36尊。左壁本尊坐佛通高1.35米,圓形卷忍冬紋頭光,方形須彌座。右側肋侍像全毀。左側弟子像頭失,身着敷搭雙肩式袈裟,赤足立於覆蓮座上,菩薩像全毀。壁面上方造像千佛像3排,計38尊。右壁本尊坐佛通高1.35米,忍冬紋光頭,方形須彌座。脅侍諸像均毀,僅存輪廓。壁面上方造千佛像3排,計39尊,上排中央9尊已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