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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旭羣

鎖定
林旭羣,男,1962年2月生,漢族,廣東揭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1] 
2020年4月,林旭羣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林旭羣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廣東揭東
出生日期
1962年2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林旭羣人物履歷

1978.10--1981.08 汕頭農學院果樹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1.08--1984.06 歷任揭陽縣雲路鎮果樹技術員、助理農藝師;
1984.06--1987.10 揭陽縣林業局資料員;
1987.10--1991.12 揭陽縣林業局營林股副股長;
1991.12--1992.05 揭陽縣政府辦公室幹事;
1992.05--1993.01揭東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3.01--1995.10 揭東縣試驗區黨委委員、管委委員,兼綜合辦主任(正科);
1995.10--1996.04 揭東縣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
1996.04--1997.03 揭東縣雲路鎮黨委書記;
1997.03--1998.06 揭東縣雲路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1998.06--1999.05 揭東縣委辦公室主任;
1999年5月起歷任揭東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常務副縣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9月任揭陽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6年9月起歷任揭陽市惠來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揭陽(惠來)大南海國際石化綜合工業園黨委書記(兼)
2013年5月任揭陽(惠來)大南海國際石化綜合工業園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惠來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12月任揭陽(惠來)大南海國際石化綜合工業園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年2月任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7年1月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7年2月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管委會主任
2017年3月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10月被免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
2019年11月被依法終止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1-2] 
廣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代表,中共揭陽市四、五、六屆委員會委員,揭陽市二、四、五、六屆人大代表。 [3] 

林旭羣人物事件

林旭羣審查調查

2019年8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林旭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林旭羣依法雙開

2020年4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林旭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旭羣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多次串供;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和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並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旭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旭羣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揭陽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