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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承

鎖定
林思承,莆田九牧林葦之後,景泰五年(1454)進士,選為御史,辭而不就,後任冀州(今河北省冀縣)知州,舉減賦、築堤等善事。當時州有荒田二千頃,歲賦卻與常年一樣,百姓益發逃亡。思承率同官奏免其半,減輕了歲賦,安定了人心。又增築堤堰,防禦多年未能解決的漳河水患,延袤百餘里。
本    名
林思承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莆田
主要成就
進士,舉減賦、築堤等
知冀州任上,吏部郎中陳雲之弟,為冀之屬邑佐官,犯毆殺平民罪,思承被委驗治。有人為之説情祈免。思承曰:“以人命媚人,惡在為民父母!”
意思説,作為老百姓的父母官,拿人命去討好別人,是何其醜惡!終於將其正法。 林思承在冀清廉政聲廣佈,官滿九秩,調任淮安府(今江蘇省)督糧同知,冀州百姓向朝廷請求留任,未能如願。思承年未滿六十歲便因病請退,歸裏差不多二十年。人稱為“廉退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