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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能

(中共詔安縣委黨校原法學講師)

鎖定
林建能,男,1943年11月生,福建省漳州市人。從“死囚”到法學講師
中文名
林建能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43年11月
性    別
政治面貌
羣眾

林建能人物生平

1964年自願上山下鄉,參加山區建設,被評為“龍溪地區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先進代表”光榮稱號。1967年1月11日寫信給毛澤東同志,反對文化大革命;揭露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陰謀篡黨奪權;竭力為劉、鄧、陶、彭、賀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鳴冤叫屈;主張團結一致,共同對付蘇修、印度、蔣幫對我國之威脅。1967年6月3日詔安縣保衞組以“現行反革命罪”將我逮捕入獄,定我死刑,專案呈報龍溪地區軍管會、革委會審核執行。經地區專案組調查複核後,將我的死刑改為8年有期徒刑。經歷過看守所、犯人集中營、勞改農場。飽經磨難,九死一生,1975年10月獲釋回家。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國,摔死在蒙古温都爾汗,1976年10月6日以江青為首的反黨“四人幫”被粉碎。向黨中央提出申訴,在申訴中説明我寫信給毛澤東同志的看法、建議和預見性、判斷力完全正確,要求徹底平反。1978年8月11日我獲得平反,宣告無罪。1979年12月擔任律師工作。1979年獲“詔安縣年度先進工作者”稱號。兼任過中共詔安縣委黨校法學講師,為培養科局級幹部後備力量作出一定貢獻。在30年的律師工作中,浩然正氣為民伸冤,鐵肩硬骨勇擔道義。鋼筆寫維權,雄辨析公正。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1983年5月為“轟動全國的辣椒粉案”蒙冤受屈者伸冤,三個月後,省高院改判無罪,全案得以平反昭雪。使其被處以極刑的該案技術員甘文偉得到慰藉,可以瞑目於九泉之下:使其同案犯12人可以討回一個公道。在30年的律師工作中,先後為幾十個蒙冤受屈者得到平反冤獄;為許多公私企業單位討回鉅額貨款及其債務;東西南北中,轉戰千萬裏。經過十多個省份,擔當巨大個人人身風險;積極化解民間矛盾,調處幾十起民事糾紛,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作出一定貢獻。退休後,受聘於廣州軍區法律顧問處,送法到軍營,發揮餘熱。2000年3月26日在廣東省汕頭市南華建築房地產公司舉辦“金東花園徵聯活動”中,創作的對聯下聯榮獲榮譽獎;2008年6月由中國大眾文學學會和北京奧運經濟研究會等組織的,以“奧運之歌”為主題的大型系列徵集活動中,詩作“歡歌迎奧運”被評為優秀創作作品,獲得榮譽獎。詩作入編由中國文史出版社出版的《奧運之歌》一書中。2009年5月《格言》作品入編《中華名人格言》一書。2009年6月《論“男子遭受強姦,應予立法保護”》一文榮獲一等獎,入編《獲獎論文精品集》。個人業績及傳略被載入《世界優秀專家人才名典》、《世界名人大典》、《世界華人成就博覽》(第一卷)、《中國知名專家學者辭典》(第四卷)等大型辭書中。 [1] 

林建能個人作品

作品有《從死囚到律師》、《自傳》、《詩詞集》、《人生格言集》四本書,共約有30多萬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