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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東

(招遠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鎖定
林建東,曾任招遠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2021年6月,經煙台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煙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建東開除黨籍處分。 [1] 
中文名
林建東
原工作單位
招遠市政協

林建東人物履歷

曾任招遠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1] 

林建東人物事件

2021年6月,煙台市紀委監委對招遠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林建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建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要當官又要發財,把轄區金礦當成自己大肆違規經商辦企業謀取私利的搖錢樹;違反生活紀律;貪錢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單位公款非法佔為己有;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建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煙台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煙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建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