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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陽

(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鎖定
林小陽,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廣東陸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8年4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23年6月,林小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12月,林小陽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林小陽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陸豐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

林小陽人物履歷

歷任陸豐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科科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局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

林小陽人物事件

林小陽接受調查

2023年6月16日,據汕尾清風公眾號:陸豐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林小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林小陽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對陸豐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林小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小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參與賭博;利用司法權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搞權錢交易、以案謀私,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小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林小陽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林小陽公開通報

2024年2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陸豐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林小陽因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禮品等問題被公開通報。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