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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

(宜春市自然資源局袁州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林小明,男,漢族,1971年3月出生,宜春袁州人,在職大學學歷,1990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宜春市自然資源局袁州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 
2023年12月,林小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林小明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宜春袁州
出生日期
1971年3月
學    歷
在職大學

林小明人物履歷

1990年12月至1994年1月,在部隊服役;
1994年1月至1995年9月,宜春地區宜春市民兵訓練基地人武部幹部;
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宜春地區宜春市慈化鄉政府幹部;
1996年7月至1999年1月,宜春地區宜春市慈化鎮人武部副部長;
1999年1月至2000年8月,宜春地區宜春市天台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2000年8月至2002年1月,袁州區天台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2002年1月至2006年1月,袁州區寨下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2006年1月至2011年5月,袁州區新坊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袁州區下浦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2013年3月至2021年2月,袁州區下浦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2020年8月,一級主任科員);
2021年2月至2023年12月,宜春市自然資源局袁州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1-2] 

林小明人物事件

林小明審查調查

2023年7月,宜春市自然資源局袁州分局黨組書記、局長林小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宜春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宜春市袁州區監委監察調查。 [1] 

林小明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經中共宜春市紀委、中共宜春市袁州區委批准,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袁州區監委對宜春市自然資源局袁州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林小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小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毫無組織觀念,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在幹部錄用中以權謀私;追求低級趣味,參與賭博;紀法意識淡漠,膽大妄為,套取公款據為己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接、土地規劃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小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袁州區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宜春市袁州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宜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小明開除黨籍處分;經宜春市自然資源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宜春市袁州區第六屆委員會委員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林小明公開通報

2024年4月,宜賓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宜春市自然資源局袁州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林小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等問題。2014年至2023年,林小明先後收受多名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消費卡、茅台酒等高檔煙酒,折價共計36.48萬元;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林小明在已配備辦公用房的情況下,以午休為由,違規佔用單位值班室。林小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林小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