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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林奮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2年10月30日
- 畢業院校
- 長沙鐵道學院
- 出生地
- 福建福清
- 性 別
- 男
林奮強人物介紹
畢業於長沙鐵道學院,曾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林奮強人物活動
林奮強建言獻策
全國人大代表、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在內蒙古代表團舉行全團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計劃、預算報告會上説,2009年內蒙古鐵路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今年的政府報告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作為重中之重,在這方面,內蒙古的鐵路要發揮應有的重要作用,促進自治區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提高城鎮化水平,拉動與鐵路相關產業的發展。
林奮強人物事件
林奮強接受調查
林奮強社會評論
林奮強一審宣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2月7日作出(2013)衡刑初字第14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林奮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3月28日以(2014)冀刑二復字第4號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宣判後即交付執行。罪犯現在河北省深州監獄服刑。
[1]
林奮強執行變更
執行機關河北省深州監獄於2017年3月22日提出減刑建議,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於2017年4月18日審核後報送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院於2017年5月8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2017年5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罪犯林奮強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應予減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將罪犯林奮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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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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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奮強受賄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11-17[引用日期2018-12-31]
- 2. 南昌鐵路局原局長和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被查
- 3.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受賄4500餘萬獲死緩 .新浪[引用日期2014-07-25]
- 4. 原南昌、呼和浩特鐵路局長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鳳凰網.2011-12-31[引用日期2018-12-31]
- 5. 建言獻策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