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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

鎖定
林奮強,男,1962年10月30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福建福州福清人。 [1]  原系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
2011年6月被中紀委帶走調查。 [2]  2011年12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被罷免。2014年2月7日,因受賄7000餘萬元,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  [3]  2017年5月27日,河北省高院刑事裁定,將罪犯林奮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1] 
中文名
林奮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30日
畢業院校
長沙鐵道學院
出生地
福建福清
性    別

林奮強人物介紹

畢業於長沙鐵道學院,曾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1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4] 

林奮強人物活動

林奮強最近的一次公開報道。2011年4月22日,他與烏蘭察布市市委書記王學豐等會面,在呼鐵局座談會上對接建設鐵路、編組站、專運線等事宜。 [2] 

林奮強建言獻策

林奮強 林奮強
全國人大代表、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在內蒙古代表團舉行全團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計劃、預算報告會上説,2009年內蒙古鐵路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今年的政府報告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作為重中之重,在這方面,內蒙古的鐵路要發揮應有的重要作用,促進自治區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提高城鎮化水平,拉動與鐵路相關產業的發展。
林奮強建議,加快內蒙古自治區鐵路事業的發展,既需要國家和有關部委在項目、政策上的扶持,也需要各盟市在土地徵用、拆遷等方面的支持,為鐵路部門發揮好“火車頭”作用創造條件。 [5] 

林奮強人物事件

林奮強接受調查

2011年6月,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赴京參加鐵道部會議時,被中紀委扣留並接受調查。隨後,中紀委派人查封了林奮強的辦公室以及住所,林奮強已被免去局長職務。 [2] 

林奮強社會評論

據接近呼鐵局的人士稱,林奮強被查,令一些鐵路職工頗感震驚,一些職工認為,林奮強在任期間口碑很好,多次提高鐵路一線職工待遇。近幾年,內蒙古鐵路建設發展迅速,林奮強亦被稱為:“是個幹實事的人”。 [2] 

林奮強一審宣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2月7日作出(2013)衡刑初字第14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林奮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3月28日以(2014)冀刑二復字第4號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宣判後即交付執行。罪犯現在河北省深州監獄服刑。 [1] 

林奮強執行變更

執行機關河北省深州監獄於2017年3月22日提出減刑建議,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於2017年4月18日審核後報送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院於2017年5月8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2017年5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罪犯林奮強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應予減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將罪犯林奮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