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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縣林業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造林綠化等林業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林業行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根據縣委、縣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林業規範性文件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
中文名
林口縣林業局
內設機構
黨政辦、計財股、森林公安局
地    址
林口縣
職    責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森林分類經營

林口縣林業局主要職能

二、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協調和管理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森林分類經營;協調和實施全縣治理 荒山、荒地等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及木本藥材及野生動物等)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並監督執行,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指導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及其他林產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佔用林地的審核;負責全縣森林糾紛調處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五、管理、指導、檢查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木材、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和全縣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八、組織協調林業科研項目、技術開發推廣項目的實施和成果管理。
九、指導鄉鎮林業工作站業務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林口縣林業局內設機構

內設黨政辦、計財股、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退耕還林辦等16個股站辦所。
林業局地處林口縣東部,擔負着全縣森林保護、森林防火、森林採伐、森林經營等管理職能和承擔着全縣林業及相關工作的指導、監督及服務職能。林業局始建於1950年,轄屬8個國有林場、11個鄉(鎮)林業站、1個國有苗圃和2個公司(林木產品經銷公司、林業經濟貿易公司),局機關內設股站辦所16個。
全系統現有職工1902人,其中在職職工1081人(局機關98人,11個鄉鎮林業站61人,基層單位922人),離退休職工623人,大集體人員198人(退休25人)。

林口縣林業局林業概況

經營總面積為19.92萬公頃,其中:林業用地面積為185118.9公頃,有林地面積為11.28萬公頃,(天然林面積60412.5公頃,人工林面積52972.8公頃)活立木蓄積753.2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58%,是黑龍江省人工林優質木材生產基地之一,年均生產木材2萬 立方米。近年來,經過積極運作林業局先後實施了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封山育林、三江濕地、林木良種繁育、森林防火、封山造林等十多個國家和省級重點生態 項目,縣域生態環境得到了極大改善,林業經濟也取得了長足發展。先後榮獲:全國退耕還林重點縣、封山育林示範縣、林木良種繁育基地縣、林業系統文明窗口單 位和全省造林綠化先進縣、森林防火先進縣、伐區生產先進縣、林業系統行風最佳單位及市級先進黨委、市級文明單位標兵等榮譽稱號3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