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林剛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鎖定
林剛,男,土家族,1971年1月生,福建福州人,1993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1月被開除黨籍),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高級工程師。曾任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4] 
2024年4月,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林剛涉嫌受賄、洗錢案提起公訴。 [7] 
中文名
林剛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土家族 [3] 
籍    貫
福建福州
出生日期
1971年1月 [3] 
畢業院校
西南師範大學
天津大學
四川大學
政治面貌
羣眾 [5] 
學    位
博士 [1] 
學    歷
研究生

林剛人物履歷

1989年09月至1993年07月 西南師範大學經濟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學習;
1993年07月至1994年07月 貴陽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設計室助理工程師;
1994年07月至1999年12月 貴陽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設計室規劃師、直屬工作組副組長(副主任);
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 貴陽市規劃管理局建管處副處長;(2000年10月獲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2001年09月至2005年07月在天津大學建築與土木工程專業攻讀碩士學位);
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 貴陽市規劃管理局總工室副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 貴陽市規劃管理局總工室主任;(2006年9月—2010年12月在四川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
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貴陽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 貴陽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0年4月—2012年4月掛職任貴陽市花溪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 貴陽市棚户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 貴陽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貴陽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 中共雲巖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理區長;
2015年2月至2018年10月 中共雲巖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中共貴陽市雲巖區委書記(其間:2019年5--2019年7,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縣委書記第19期研修班學習);
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中共貴陽市雲巖區委書記,一級調研員; [3] 
2021年4月,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雲巖區委書記。 [6] 

林剛擔任職務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1] 

林剛職務任免

2023年6月28日,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林剛的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4] 

林剛人物事件

林剛審查調查

2023年3月,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林剛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參加迷信活動,長期閲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電子書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公車私用,違規收受禮品,謀求個人生活特殊待遇;毫無組織原則,長期跑官要官,在幹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正確履行職責,給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精神空虛,追求低級趣味;毫無紀法底線,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權力觀扭曲,濫用權力為他人在項目規劃審批、地塊獲取、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林剛提起公訴

2024年4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貴州省貴陽市原副市長林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洗錢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剛利用擔任貴陽市規劃管理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處副處長、總工程師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貴陽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局長,貴陽市棚户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主任,貴陽市雲巖區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掩飾、隱瞞受賄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將財產轉換為現金,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