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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偉

(廣東省揭西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林俊偉,男,漢族,1964年5月出生,廣東揭西人,在職大學學歷,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3年11月,林俊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4年3月,林俊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林俊偉
出生日期
1964年5月

林俊偉人物履歷

歷任揭西縣錢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事局黨組書記、局長兼機編辦主任;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林俊偉人物事件

林俊偉接受調查

2023年11月,揭西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林俊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林俊偉依法雙開

2024年3月,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西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林俊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 
經查,林俊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規定,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公務接待,違規用公款贈送禮品;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在幹部錄用、工程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林俊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俊偉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揭西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