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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區民政局

鎖定
松江區民政局是松江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羣眾自治建設,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開展選舉工作。根據本區社區建設工作體制,抓好有關社區等工作。
中文名
松江區民政局
辦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區中山中路38號
類    別
國家機構
地    點
上海松江區
局    長
胡春 [1] 

松江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社會救助工作。擬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負責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管理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鎮、街道開展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者代銷行為和彩票兑獎活動,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養老服務工作。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負責孤兒救助和養育工作,指導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迴歸社會安置工作。牽頭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協同推進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七)負責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負責城鄉重度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複核工作,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按照有關分工做好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
(八)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推進婚俗改革。
(九)負責殯葬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行業標準化建設,負責殯葬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
(十)統籌協調社會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加強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督促檢查社會建設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社會建設工作典型經驗。
(十一)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羣眾自治建設,組織鎮、街道開展居(村)民委員會選舉。牽頭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配合相關部門推進街道社區層面共治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牽頭推進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十二)負責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管理,負責政區類地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等。
(十三)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負責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以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推動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協助開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開展羣眾活動團隊備案。
(十四)負責慈善管理工作。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慈善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動。負責慈善行業組織的指導。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和共享等。
(十五)負責職業社會工作者相關工作和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民政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健全落實民政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民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上海市松江區民政局要加強和改善城鄉社區治理,健全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水平、補齊治理短板,提高社區治理智能化水平。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系。構建與新時代要求相適應的社會福利體系,全面建成“五位一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面向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羣體的社會福利政策。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進一步夯實民政託底保障作用。建設高效便捷的社會服務體系,推進社區事務受理“全市通辦”“一網通辦”“一證通辦”。深化殯葬服務改革,提高婚姻和收養服務質量。
(十九)與上海市松江區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松江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松江區衞生健康委員會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實施辦法,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松江區民政局領導分工

胡 春(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區民政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兼任區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
負責辦公室、黨建、幹部、人事、財務審計等工作。
葉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黨風廉政、社會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殘疾人、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管理、基本建設工作。
趙麗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黨建、羣團、幹部、人事、統戰、老幹部、社會救助、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慈善事業促進、福利彩票工作。
俞 悦(副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建設、社區管理、社會建設、職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
徐 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財務、統計、福彩公益金、養老服務工作。
莊愛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安全、信訪、檔案、保密、信息化、執法監督、政務公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協助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松江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
(二)黨羣工作科。承擔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宣傳和文明創建等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組織實施社會救助相關措施,承擔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和監督救助管理站;監督檢查慈善活動,指導慈善行業組織有關工作,承擔慈善信託文書備案管理工作,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做好相關移民後期扶持保障工作。
(四)養老服務科。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五)社會福利科。兒童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承擔孤兒救助、養育、收養登記以及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迴歸社會安置等工作,承擔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的關愛和救助工作;指導殘疾人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承擔城鄉重度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複核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指導居民的婚姻登記工作,承擔婚姻介紹機構管理有關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行業標準化建設,承擔殯葬服務單位設立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殯葬服務單位。
(七)社會建設科。協調社會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加強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社會建設的督促檢查工作,總結推廣社會建設工作典型經驗。
(八)基層政權建設科。指導基層羣眾自治建設,承擔組織開展居(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承擔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和鎮、街道社區層面共治有關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承擔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行政區劃界線管理工作,承擔政區類地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等,承擔基本管理單元有關工作。
(九)社會組織登記科。承擔區級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的登記(認定);承擔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指導開展羣眾活動團隊備案;指導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工作。
(十)社會組織管理科。監督管理區級社會組織,指導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承擔社會組織培訓、服務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孵化基地建設,組織協調社會組織評估;協助開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
(十一)職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科。承擔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有關工作,承擔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各領域專業社會工作,承擔志願者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執法監督科。負責本區民政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指導民政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松江區民政局辦事指南

松江民政 松江民政
辦事事項
婚姻登記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受理條件
1、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2、當事人親自到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申請補領婚姻登記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3、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申請人提交
材料清單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原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
4、補領結婚證的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合影照三張;補領離婚證的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照二張,雙方照片必須同色。
受理部門
上海市松江區婚姻登記管理所
辦理程序
出示證件→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審查→登記(發證)
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
收費標準
結婚證書工本費5元/對、離婚證書工本費5元/對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受理時間:週一、二、三、五8:30-11:00,13:00-16:30;週四:8:30-11:00,13:00-15:00 週六、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9:00-11:00 13:00-15:00其它法定節假日除外) [2] 
辦理地點
樂都西路867-871號(松江區行政服務中心)二號樓四樓 [3] 
辦事事項
收養登記(收養本市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受理條件
收養人應具備條件:
1、 無子女;
2、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 雙方年滿30週歲;
5、 夫婦雙方收養意見必須一致;
6、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被收養人應具備條件:
1、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2、 被收養人年齡必須不滿14週歲。
申請人提交
材料清單
1、 申請書;
2、 居民身份證、户口簿;
3、 結婚證(離婚者須提交離婚證件);
4、 單位證明;
5、 健康證明;
6、 棄嬰證明;
7、 旁證公證書;
8、 尋親公告;
9、 無子女證明;
10、保證協議書;
11、收養人一方原系精神病患者,應提交區(縣)級以上精神病防治院出具的現已治癒或處於病情穩定期的證明;
12、病殘證明。被收養人是病殘兒童的,須提交市、區(縣)病殘兒醫學鑑定組出具的病殘兒醫學鑑定診斷證明;
13、意願書。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書;
14、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彩照2張。
受理部門
上海市松江區婚姻登記管理所
辦理程序
填寫申請→遞交證件、證明→審查審批→登記(發證)
辦理時限
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從受理次日起30日內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發證。
辦理時間
星期三,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4] 
辦理地點
樂都西路867-871號(松江區行政服務中心)二號樓四樓 [5] 

松江區民政局聯繫方式

1、聯繫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中山中路38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