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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醫療保障局

鎖定
松原市醫療保障局是松原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機構,作為松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松原市醫療保障局
外文名
Songyuan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局    長
陳鵬

松原市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國家和省長期護理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貫徹落實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積極推進建立全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五)貫徹落實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
(六)貫徹落實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積極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市本級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將開發區(松原經濟開發區、哈達山生態農業旅遊示範區等)所轄鄉鎮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劃入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業務統一經辦管理,提高醫保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和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羣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1] 

松原市醫療保障局現任領導

陳 鵬(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2]  [4] 
魏蘭勳(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醫藥管理科(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機關黨總支。
劉 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規科)、基金監督科、松原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聯繫吉林油田社保中心。
邱萬軍(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1]  [3] 

松原市醫療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域外合作單位招標準入相關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規科)。擬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省醫保局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全市醫療救助體系建設。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完善擬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資格第三方鑑定機制。完善市直離休幹部、二級乙等傷殘軍人、保健對象醫療費統籌政策。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醫藥管理科(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完善全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定點單位醫保目錄准入審核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完善全市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醫保定點單位準入和退出機制。按職責分工承擔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積極與定點單位就醫療項目、藥品、耗材、服務單元等方面開展協商和議價談判。
(四)基金監督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網絡監控與數據運行分析職能。指導監督全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服務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服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醫保醫師管理工作。
(五)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