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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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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態環境局是松原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機構,作為松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松原市生態環境局
外文名
Songyu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別    名
松原市環境保護局

松原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落實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根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分解落實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沙化、鹽漬化、草原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上級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上級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與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承擔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建設任務,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落實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十一)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促推進督察問題整改,協調落實督察問責要求。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落實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落實上級業務部門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任務。
(十五)承擔生態環境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配合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執行統一標準,統一負責全市環境規劃、環境評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工作。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監督管理;對油煙、異味、廢氣需要進行監測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松原市生態環境局設置機構

市生態環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及協調等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績效管理工作。協調落實上級業務部門開展的對外合作交流有關工作。協助分理信訪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全市接受和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市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配合落實國家和省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協調督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執行相關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組織起草地方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相關生態環境信息發佈工作。監督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依法開展市本級、市轄區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日常監督。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執法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等職能。組織擬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信訪案件調查處理和環境污染糾紛。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監督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工作。
(三)法制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司法銜接、處罰案件審核、企業信用評價、環境污染保險等工作。
(四)水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實施國家和省、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落實重點流域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五)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考核制度,組織擬定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六)土壤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起草相關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實施生態示範創建。落實全市自然保護地及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監督生態空間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補償和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
(七)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檢測、檢驗、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三線一單”工作。
(八)監測科。負責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負責統一管理社會化檢測機構;負責相關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佈工作。
(九)固體廢物和輻射環境管理科。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的起草和有關政策的擬定;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核、輻射、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負責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調查處理和輻射環境信訪工作。
(十)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含脱貧攻堅)工作;負責黨風黨紀教育管理和軟環境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和協調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系統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4] 

松原市生態環境局領導分工

劉金凡 局黨組書記, 局長。主持生態環境局全面工作。 [2] 
劉宜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松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松原市環境應急與投訴中心、松原市環境信息中心、寧江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乾安縣分局。聯繫吉林省松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工作。
王景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土壤環境科、固體廢物與輻射環境管理科、大氣環境科、監測科、長嶺縣分局、松原市環境監控中心。
孫馳平,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黨總支、松原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扶余市分局。
趙力學,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法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水環境科、綜合科、前郭縣分局、生態環保督察整改辦公室。
注:事涉各單位交叉工作由排序列前領導牽頭落實。
通訊地址: 松原市寧江區錦江大街2999號
郵政編碼:138000
工作時間:秋冬:週一至週五(8:30-11:30,13:00-16:30)
春夏:週一至週五(8:30-11:3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1] 

松原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3年7月10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污染防治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