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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松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8〕114號),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    點
松原市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制    定
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
局    長
許炳權

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照國家和省關於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相關具體意見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本級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二)負責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規範和監督管理,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編制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制訂全市住房政策;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指導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貫徹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的指導實施和監督執行;貫徹並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貫徹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擬定市本級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改革措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戰略目標;負責市本級城市供水、節水、供熱、燃氣、市政、道路、橋樑、園林、亮化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市本級城市主街路排水及內澇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規範全市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本級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參與建設行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制定市本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負責市本級建設工程質董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調查、記錄上報;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和應急管理。
(七)負責貫徹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以及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九)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建設檔案資料管理,擬定和起草城建檔案工作地方性規章制度和標準,協助政府和全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開展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檔案保管和利用;負責全市及異地對口城市城建電子檔案備份、保護、管理和提供利用。
(十)貫徹國家、省有關房屋徵收、棚户區改造、重大建築節能減排的政策、法規,配合相關部門擬定相關規範性文件,承擔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執行房屋徵收、棚户區改造、城市新建改建擴容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工作。配合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申請國家和省支持的建設項目的計劃編制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不含人防工程規定的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十一)配合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行《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第三條中的第(三)(五)(六)項職能工作的相關技術核查、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處理意見行使行政處罰權。給水、排水、供熱三項涉及民生的市政公用設施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具體實施。建設施工現場圍擋以內的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具體實施。在取得規劃及國土相關手續後的違規違法建築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和處罰,規劃及國土相關手續不健全的違規違法建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負責管理和處罰,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管理和處罰。
2.與開發區職責分工。按照要求下放到開發區的行政職權由開發區具體承辦。 [1] 

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起草機關的重要文稿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信訪、保密及機關保衞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對所屬單位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參與本部門相關政策的制定、申報和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及應訴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上級部門各類檢查督導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放、管、服”工作;負責住建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實施辦法的編制工作;組織制定財務會計措施和規章制度;申請國家和省支持的建設項目的計劃編制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審計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科。承擔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工程建設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標準事項;負責全市建築業執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文明施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管理信息統計。
(三)建築節能與科技科。承擔組織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負責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事項;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建築設計標準化管理;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監督管理和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制定全市牆材與建築節能方面的各項規章,編制使用計劃;負責市本級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工程抗震防災管理、貫徹執行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不含人防工程規定的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承擔市級(不含開發區、園區)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建設行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制定市級(不含開發區、園區)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市本級相應工作;負責市級(不含開發區、園區)建設工程質量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調查、記錄上報;負責市級(不含開發區、園區)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負責市級(不含開發區、園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和應急管理。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承擔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規範和監督管理,制定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編制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制訂提出全市住房政策;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執行房屋徵收、棚户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申請省、國家支持的建設項目的編制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意見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城市建設統計年報等信息統計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承擔制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事項。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協調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村鎮建設管理信息統計。
(七)市政公用科。負責擬定市城區(不含開發區、園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改革措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市城區(不含開發區、園區)城市供水節水、供熱、燃氣、市政、道路、橋樑、園林、亮化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不含開發區、園區)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市城區(不含開發區、園區)城市主街路排水及內澇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城區(不含開發區、園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信息統計。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市級(不含開發區、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權力改革事項。
(九)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梳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全系統的黨建和工會、共青團、婦女及民兵工作;負責住建系統歸口管理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中層幹部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意識、城市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工作。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1] 

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 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2] 

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許炳權 [6] 
副局長:於樹軍 [3] 
鄭再輝: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黨組、全局工作。
孫曉峯:黨組成員、副局長。因借調機場辦,黨組內暫不分工。
趙海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項目辦、市政工程服務中心、市燃氣管理中心、市行政廣場管理中心、市排水公司,履行分管領域的“一崗五責”工作職責。
曲柏恆: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工程建設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建築節能與科技科、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定額管理站,協調調度全局的安全工作,履行分管領域的“一崗五責”工作職責。
戴 武: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村鎮建設科、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市物業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市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市供熱公司,負責聯繫市綜合管廊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相關工作,協調調度棚房區改造任務中的房屋徵收工作,履行分管領域的“一崗五責”工作職責。
姚學江: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工會、辦公室(計財室)、市政公用科、市供熱管理中心、市園林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自來水公司,負責聯繫松原城投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工作,協調調度全局的企業改革和棚户區改造任務中的回遷安置工作,履行分管領域的“一崗五責”工作職責。
梁玉學: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市路燈亮化管理中心、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協調調度全局的信訪、法制、保密、軟環境建設、掃黑除惡、“雙隨機一公開”和督察工作,履行分管領域的“一崗五責”工作職責。
唐豔紅:機關黨委副書記。協助分管局長抓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羣團、內外宣傳、意識形態和脱貧攻堅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工作。
馬長權:三級調研員。 [1]  [7] 
許炳權:一級調研員。
叢慶:三級調研員。 [5] 

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獲榮譽

2023年6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