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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松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8〕114號),制定本規定。
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松原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謀實招、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等重要指示精神,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任務目標落到實處,加強市政府督促檢查職責,強化政府績效考評督查工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辦公室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外文名
Songyu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隸    屬
松原市人民政府
級    別
正處級

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各類會務的承辦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和以部門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進行審核管理;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安排和市政府公務接待協調服務工作。
(二)負責審核印發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公文,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辦理工作;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負責市政府辦公系統機要文件交換管理。承擔市政府公報發行工作。
(三)統籌做好市政府領導同志分管工作綜合服務保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有關文稿和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佈的公文;負責組織和參與文字綜合、公文審核辦理、會議籌辦、調查研究和督辦協調等工作。
(四)編髮政務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報送工作。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對國省市各項決策部署、任務目標和決定事項及省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報告;組織指導市政府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六)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市政府決策諮詢及服務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政策法規建設;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協調管理。
(八)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受理和辦復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市長、縣(市、區)長公開電話工作。
(九)負責外事、港澳事務工作;負責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動態;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緊急重大情況的批示指示;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管理和會務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安排、調度及銜接等工作;傳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承擔《市政府大事記》的編印;負責市政府(廳級以下)和辦公室公務接待服務工作和有關對外聯絡事項;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有關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的勤務服務。
(二)文電科(保密辦)。負責市政府文電的統一收發、分辦、傳批傳閲工作,以及公文體例、格式、行文規則和部分公文內容的審核;轉辦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批示,負責領導同志機要文電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印信、文書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市政府辦公系統電子公文傳輸、機要文件交換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公文處理;負責市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一科。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市長調研等材料準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起草等工作。
(四)綜合二科。負責市政府分管常務工作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公文審核與辦理、專題會議籌辦、調查研究和信息上報工作;負責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批示意見的督辦協調等工作。
(五)綜合三科。負責市政府分管商貿工作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公文審核與辦理、專題會議籌辦、調查研究和信息上報工作;負責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批示意見的督辦協調等工作。
(六)綜合四科。負責市政府分管政法、工業工作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公文審核與辦理、專題會議籌辦、調查研究和信息上報工作;負責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批示意見的督辦協調等工作
(七)綜合五科。負責市政府分管農業工作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公文審核與辦理、專題會議籌辦、調查研究和信息上報工作;負責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批示意見的督辦協調等工作。
(八)綜合六科。負責市政府分管科教工作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公文審核與辦理、專題會議籌辦、調查研究和信息上報工作;負責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批示意見的督辦協調等工作。
(九)信息科。負責收集、編輯、報送各類政務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或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提供信息參考;協調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網絡建設。
(十)市政府督查室(議案科)。負責督促檢查省政府及省政府督查室交辦的督查事項;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確定的重要工作任務、重點工作目標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市長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時部署和決策的重要事項;負責督促檢查市長、市政府秘書長批示指示交辦的督查事項;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指示批示貫徹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事項;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對市政府意見吸納辦理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的日常聯繫;負責全市經濟運行情況的調度;負責配合市委督查室的相關督促檢查工作。
(十一)調研室。負責對市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情況和重大決策落實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各方面工作重要方針、政策的綜合調研;參與市政府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聯繫市政府決策諮詢機構,以及市政府決策諮詢體系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協調涉及市政府辦公室職能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制度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辦公室有關規章制度等工作;承擔市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及市政府文件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協調涉及市政府辦公室職能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服務工作。承擔省長公開電話轉辦事項;受市長委託,代表市政府處理人民羣眾通過“12345”市長專線電話、政府網站市長信箱向市政府及其部門提出的投訴、舉報、意見和建議;關注和協調處理互聯網網民留言;協調督促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對轉辦事項及領導批示的辦理;負責社情民意的收集、綜合和分析,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信息參考;負責對市長公開電話網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
(十三)財務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關工會經費預算編制、經費收支、國有資產賬目、財務檔案、經費決算等財務管理;擬訂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工資發放和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代扣代繳辦理工作。
(十四)行政科。負責市政府機關保潔、食堂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協調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後勤服務事務;負責機關辦公用品、耗材、清潔用品等採購及庫房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市政府辦公室辦公用房的調配使用;負責市政府辦公樓日常維護、維修及庭院環境綠化美化亮化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有關方面用車的調度、燃油添加、車輛維修及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十五)外事科。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市外事、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設性建議,督促檢查全市外事、港澳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外事、港澳事務的歸口管理工作,協調全市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外事、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辦理有關請示報告,處理有關外事重要涉外事宜和重要港澳事務;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和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及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統籌辦理市級領導參加涉外公務活動事宜,指導全市涉外禮賓工作;負責市領導出訪事宜,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等相關工作及邀請外國人來訪的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協助、督促有關部門對出訪團組和人員進行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瞭解出訪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的活動情況和出訪結果;負責我市公民在國(境)外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涉外突發案件;負責在我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對外友好交往活動,全市對外結好的審核報批及全市對外民間的交往活動;負責授予外國人士、港澳同胞“松原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初審、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外事、港澳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本市的重要涉外報道和稿件以及對外表態口徑;負責與香港、澳門地區的工作聯繫,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務的工作,開展與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外事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配合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市政府總值班室。承擔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市內相關重大情況的動態;負責市政府與市政府工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的聯絡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辦理市政府有關事項和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緊急重大情況的批示指示。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和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及培訓教育工作。同時,負責有關紀檢工作的協調服務工作。 [1] 

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5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其中:正職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13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市長、副市長(含市政府黨組成員1名),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不含兼職)的編制單列。 [1] 

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其他事項

市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