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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松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8〕114號),制定本規定。
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松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Songyuan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所屬地區
松原市
局    長
來建華 [1] 

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規劃、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
(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工作。執行國家和省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擬定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落實。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制度和標準,落實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全市人才管理,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實施;推進深化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全市研究生、博士生(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九)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全市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勞動關係政策,執行國家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仲裁,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全市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市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黨組和局領導政務、事務等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財務、後勤、安全保衞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並監督落實局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管理、網絡規劃、信息報送;負責調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及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檔案、幹部人事、工資福利、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市紀委派駐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政行風建設監督責任;完成省廳紀檢組、市紀委監委、市紀委派駐紀檢組和局黨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備案工作。
(二)法制與監察科。組織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相關行政監督檢查權;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培訓、諮詢服務和宣傳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有關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審核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
(三)審計監督科。負責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行政執法及欺詐騙取案件的預防、查處和移送工作;負責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松原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與就業促進科。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基本政策,執行國家及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轉崗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城鄉勞動者就業流動的基本政策,制定地方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及就業援助和特設羣體就業政策;貫徹國家及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聘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核定和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全市省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上報和組建市評系列評審委員會及開展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組織省拔尖創新人才、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市級拔尖創新人才、市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工作;組織開展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非領導職數核定工作;負責科級領導和科級非領導職務任免備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貫徹執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政策,指導監督全市人員調配工作;承擔市人才開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落實;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勞動關係科。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勞動關係政策;執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國家及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制度和標準;核定新錄用、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定級待遇;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稱)晉升工資核定工作;落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休假、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和喪葬撫卹費發放工作;負責落實離休人員工資待遇、福利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地區類別標準的審核(審批)和監督執行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落實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城市扶困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救助對象的調查、審定工作;負責收繳、籌集城市扶困資金;負責組織開展“兩節”送温暖、季節性救助和重點救助活動。負責組織開展各種活動,豐富退休幹部物質文化生活;負責檢查落實國家、省、市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妥善處理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
(九)養老失業保險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審核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落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落實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死亡職工遺屬待遇、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監督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政策和個人賬户管理政策;落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的基金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準;落實國家及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失業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工傷保險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落實工傷保險繳費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及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退休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與信訪科。負責承擔本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件;對仲裁員進行管理;領導和監督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和仲裁庭開展工作;總結並組織交流辦案經驗。接待和處理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負責辦理上級交辦和向下級轉辦信訪案件;做好信訪信息蒐集、統計上報和信訪諮詢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本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市績效管理辦公室。承擔市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制定全市績效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績效管理工作;調查研究績效管理工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中直部門駐松機構的績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並對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和備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向省推薦的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表彰獎勵活動,管理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表彰獎勵人員的榮譽稱號和有關待遇等事項;按政策開展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33名(含正科長級仲裁員2名、副科長級仲裁員1名;市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代市政府管理松原市行政學院。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3] 

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馬長青 [5-6] 
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於洪武 [8] 
三級調研員:王穎 [9] 

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6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擁軍優屬先進單位”。 [4] 
2023年8月5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