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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松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2號),組建松原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松原市交通運輸局
地    點
松原市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松原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負責城鄉客運、出租車行業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涉外運輸的協調管理;負責港口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負責水上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護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轄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組織市管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承擔松原市交通戰備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松原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原市交通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信息、保密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新聞發佈工作;對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交通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劃計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督促抓好落實;圍繞交通運輸中心任務和發展中的問題,組織調研,綜合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或決策建議。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重大決策等論證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宣傳、監督和行政執法教育管理;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執法監督和體制改革。
(三)綜合規劃科(市交通戰備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的建議;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計劃安排和相關統計工作;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提出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提出建議;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執行上級有關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和指示;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絡佈局,對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協調落實全市國防交通工程建設計劃及全市國防應急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工作;制定、落實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和戰時徵用計劃,協調國防交通物資的調用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國防交通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路、水路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等行業省、市投資項目資金撥付、使用監督、預決算工作;指導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工作;根據政府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權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省、市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省、市交通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局直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成果的應用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擬訂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完善交通建設誠信體系,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負責市管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參與市管交通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四好農村路”管理工作;負責市管交通重點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監管工作;組織調查處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重大質量事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和港口維護工作;負責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技術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論證建設方案;審查重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重大設計變更;牽頭處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以及公路建設管理,交通工作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等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的落實;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
(六)運輸管理科。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和城市客運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辦法、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制定行業節能減排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道路運輸管理,海事(水運、港口)管理,漁船檢驗監督管理等職責。
(七)安全監督科。監督實施道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法規的落實並負責擬定應急預案;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企業信息歸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查、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人事、機構編制及信訪工作;負責組織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 

松原市交通運輸局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松原市交通運輸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文祥 [3] 
副局長高建勳,協助局長分管:
局黨委辦公室
局建設管理科
並負責:
信訪維穩工作
工會和共青團工作
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原高速公路工程拆遷驗收等相關工作
高速公路收費口拓寬改造續建工程相關工作
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榮莉莉,協助局長分管: [4] 
局辦公室
局財務審計科
局政策法規科
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
市交通運輸信息管理中心
並負責:
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軟環境和政行風建設工作
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婦女工作
副局長陶化飛,協助局長分管:
局運輸管理科(局安全監督科、應急管理辦公室)
市運輸管理處
市城市客運管理中心
市公路客運站
市公共汽車公司
並負責:
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松原綜合客運樞紐項目建設相關工作
寧江客運站移址新建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副調研員張景學,協助局長分管:
局綜合規劃科(局國防交通戰備辦公室)
並負責:
長太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松原高速口綠化工作
四好農村公路前期工作
局黨組成員、地方海事局局長馬躍忠,協助局長分管:
地方海事工作
市公路管理處處長劉宗輝,協助局長負責:
國道203公路肇源至松原段建設項目相關工作
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百日攻堅戰”工作 [1] 
三級調研員谷春友 [5] 

松原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

1、松原市公路管理處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公路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轄區內公路規劃、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公路路政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3)負責本地區公路養護市場管理,監督,並提供協調、服務。
(4)負責本區域內公路管理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
(5)負責本區域內公路管理機構計劃、財務管理及審計等項工作。
(6)承辦省公路管理局和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松原市運輸管理處
(1)負責貫徹黨和國家關於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方針。
(2)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地區內道路客運班線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的經營許可受理和審批。
(3)根據管理權限,強化道路運輸市場安全管理,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4)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發展規劃,定時公佈運輸市場供求信息,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6)負責道路運輸市場行業統計工作。
(7)負責對縣(區)運輸管理經營許可的監督和檢查,維護運輸市場公開、公正和公平。
3、松原市地方海事局
(1)負責水上安全監督。
(2)負責船舶檢驗。
(3)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4)負責水路運輸管理。
(5)負責港口管理。
4、松原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監理和試驗檢測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本市的補充規定和制度,經本市交通行政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2)受市交通主管部門的委託,對全市公路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工作。
(3)受主管部門委託,對全市參與公路工程建設的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本市監理單位資質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預審和上報;負責本市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的資質初審;參與本市施工單位資質的評審。
(4)參與本市公路工程項目的招標評標、設計文件審查。
(5)負責對自檢合格以上的主管監督工程進行質量檢測和評定;參加本市公路建設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6)組織本市公路工程質量檢查,定期發佈工程質量動態,向市交通行政部門和省質監機構報告工作。
(7)參與本市一般公路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調查。
(8)參與本市公路行業“三優”工程的評審工作。
(9)組織本市公路建設工程監督、監理和試驗檢測工作的經驗交流、業務培訓、技術諮詢等工作。
5、松原市交通運輸信息管理中心
(1)負責制定松原市交通行業信息、通信發展總體規劃及中長期建設計劃;
(2)負責交通運輸核心交互平台、中央數據庫、公眾出行服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和行政辦公、門户網站、程控交換、視頻會議等系統的運行、維護、服務和管理;
(3)負責組織建設交通信息化的制度保障體系和制定標準保障體系;負責交通運輸信息、通信系統的編碼、IP地址、通信路由、密鑰、重要參數等公共資源的統一管理,指導全市交通部門落實網絡安全防範工作;
(4)負責交通運輸信息、通信涉外工作和業務聯繫工作;
(5)負責對省交通運輸廳、市政府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落實工作;
(6)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的統一規劃和要求,負責規劃、組織建設、管理局直屬各單位、各縣(市、區)交通信息、通信網絡,並承擔網絡中心設施的運行與維護、管理;
(7)負責組織具有交通系統全局性應用信息技術的開發、成果推廣工作。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