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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阿桑
鎖定
- 中文名
- 東阿桑
- 位 置
- 洞朗地區西南方
歷史沿革
清光緒八年(1882年)的《西藏賦》記載:“自帕克哩(即帕裏)至支木山(即吉布馬珍)一帶藏猛穀日納官寨,此內為唐古特境 (即中國西藏),此外為哲孟雄境,其東為布魯克巴……由拉格爾行八日,至帕爾,與布魯克巴交界,山川險阻,難以出入。”其中的東阿桑雖屬下亞東。
光緒十六年(1890年)的《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第一條中規定:“藏哲邊界自布坦交界之支莫摯山起,至廓爾喀邊界止。”東阿桑地區被劃歸英佔屬地,吉布馬珍山(吉姆馬珍山)成為中、不、錫三國交界點,洞朗地區仍在中國界內。——但是,同年,噶廈在對下亞東土地人口調查中,將東阿桑劃為差民應支差役賦税屬地。
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後,洞朗草場由西藏邊民向噶廈支差之地,變為東阿桑人向噶廈的租借草場。
民國四年以後,洞朗草場收歸下亞東主管,仍租給東阿桑人使用,但因租金問題一直糾紛不止。
民國二十七年,由東阿桑和下亞東雙方頭人立下保證,執行亞東總管判決:“東阿桑人是住在門堆的噶丹頗章(即噶廈)的臣民……每年要向下亞東支應各種差役賦税250兩藏銀”。可見,東阿桑在清朝晚期至民國一個階段,實際上由下亞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