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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鎖定
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東莞市政府下屬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辦公地址
東莞市高田坊莞温路178號
性    質
政府機構
隸    屬
東莞市政府

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修)訂本局規範性文件;監督、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質量科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設立質量獎勵制度、執行設備監理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組織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協助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認證監管相關工作。
食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接受省局委託或協助省局開展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工作,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的強制檢驗工作。
標準化科
組織制訂、修訂有關地方標準;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應對國(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計量科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科
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科
承擔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本系統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各類資金、專用基金;負責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票據管理以及罰沒物資處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科技、綜合統計相關工作。人事教育科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監察室(與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地址: 高田坊莞温路178號

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領導

局長鬍熾海 [1] 

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協調、實施質量強省有關工作,推進名牌帶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協助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有關專項打假工作。
(四)承擔標準化工作。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認證工作。按權限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中介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重大科研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十)按權限管理轄區內質量技術監督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經費等工作,領導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