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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東莞市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東莞市海洋局牌子。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
東莞市東城大道268號測繪大廈
現任領導
呂鵬(局長)
所屬部門
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擬訂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二次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集體經濟組織自然資源流轉工作。
(六)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海洋、礦產、森林、草原、濕地相關的功能區空間規劃,協助編制和實施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負責規劃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次區域、園區、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七)負責落實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全市建設用地規劃實施管理工作。依法提出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和規劃條件,審查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承擔規劃實施管理的“一書兩證”核發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管理工作,負責已審批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設計工作。牽頭提出提升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品質與建築設計水平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或者審查重點(節點)地區城市設計和公共空間、公共景觀規劃,提高城市設計水平,推動城市品質提升。負責統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鄉村規劃管理工作。
(十)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規劃空間佈局,優化自然資源的空間配置,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十一)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落實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要求。
(十六)負責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佈局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七)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九)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組織實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上級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二十二)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三)劃入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的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與市交通運輸局、市軌道交通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及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指導下,擬訂交通專項規劃,並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提出銜接意見,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市軌道交通局參與編制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及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一併報批,在各層次城市規劃中落實交通設施用地。
市自然資源局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1]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協調科)
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詳細規劃科
資源保護與用途管制科
資源權益與開發利用科
資源調控與市場監管科
防災與生態修復科
交通市政科
建設工程管理科
城市設計與工程監管科
城市更新計劃科
城市更新實施科
海洋管理科
測繪管理與地理信息科
執法監察科
重點項目管理科
財務科
人事科
宣傳培訓科
機關黨委 [2]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呂鵬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陳巡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張汝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張偉華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三級調研員:柴忠月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潤彭
總規劃師:關敬輝
二級調研員、兼任中心城區建設現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吳敬軍
二級調研員:蔡格紅
三級調研員:鍾碧賢
三級調研員:吳文靜
三級調研員:張陸保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