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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鎖定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28號),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市信息產業局和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整合,設立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掛東莞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中文名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文    號
粵機編[2009]28號
所屬地區
東莞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能轉變

(一)職責調整。
1. 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商貿流通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 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3. 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酒類流通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 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5. 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 取消研製、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實效發射試驗審批(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 取消廣東省技術創新優勢企業認定審核。
3. 取消市級重點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資金申請審核。
4. 取消市級裝備製造業發展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申請審核。
5. 取消對省經信委需要上報國家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審核提出初審意見(由省經信委直接轉報國家主管部門)。
6. 取消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工業設計示範基地(企業)評定。
7. 取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示範單位認定初審。
8. 取消省產業集羣升級示範區申報和審核。
9. 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業政策證明的初審。
10. 取消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的初審。
11. 取消市管權限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准。
12. 取消國家級和省級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審核。
13. 取消煤炭經營資格(初審)。
14. 取消十佳”民營企業創業者評選。
15. 取消東莞市工業商貿龍頭企業認定。
16. 取消供電營業許可證初審(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17. 取消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18. 取消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19. 取消原油銷售經營資格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0. 取消原油倉儲經營資格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1. 取消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轉報。
22. 取消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技術改造類)審核(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3. 取消車輛生產企業更名、遷址審核(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4. 取消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5. 取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6. 取消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7. 取消監控化學品進出口業務管理(轉報)(直接報省主管部門)。
28. 將軟件企業認定初審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29.將市級清潔生產企業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0.將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認定初審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1.將廣東省傳統工藝美術產業保護和發展基地認定初審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2.將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3.將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4.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初審權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5. 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1. 將由鎮街(園區)備案的工業、商貿、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方式核准下放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松山湖、生態園管委會。
2. 將市管權限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下放中心鎮人民政府,沙田鎮(虎門港),松山湖、生態園管委會。
3. 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1. 監控化學品用户審核與備案。
2. 市屬單位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審批。
3. 建設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工程設施選址確定。
(五)加強的職責
加強大數據管理、企業情況綜合、大型骨幹企業培育職責。 [1] 

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的規劃、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訂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運行態勢,科學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對內招商引資工作。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需經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好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五)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化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地方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管理規定(辦法)和行業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聯繫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推動地方行業的自律。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新產品開發、工業設計、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動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宏觀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羣發展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以及推廣應用新能源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能源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加油站、CNG汽車加氣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八)擬訂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定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推動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佈局一體化;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成份企業發展,協調煙草工業、鹽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九)擬訂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的融合發展;承擔工商領域物流業和會展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粵、港、澳服務業合作;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承擔酒類專賣和生豬屠宰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對民用爆破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漁業船隻除外)的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十一)統籌全市信息化(電子政務除外)工作,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的開發共享、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發佈工作,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負責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冼周恩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梁經昌同志協助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工業科、技術進步與質量科、經濟運行科和市內資經濟促進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葆華同志分管電力能源科、節能與循環經濟科、政策法規科、商務執法科(市酒類專賣局)和市能源利用監測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侯小平同志分管市場管理科、貿易流通科和市交通戰備與信息動員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炯賢同志分管電子信息產業科、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科、信息化推進科、無線電管理科和市無線電監測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怡同志分管市中小企業局(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和婦女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丁頌慶同志分管產業調整規劃科、人事培訓科以及局機關黨委、共青團、工會、老幹部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劉錦棠同志分管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紀檢組監察室、局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廖汝林同志分管辦公室、綜合科、經貿合作與會展科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鄭文志同志負責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重大專項以及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統籌專項資金管理,協助分管局長參與項目安排、驗收,協助經濟運行、技改技創、兩化融合、三網融合、指標考核體系、業務培訓等;
副處級紀檢監察員錢熾希同志協助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劉錦棠同志做好督查專項工作;
副調研員劉廣林同志協助黨組成員、副局長葉葆華同志做好商務執法的相關工作;以及協助黨組成員、副局長侯小平同志做好市場管理和商貿流通工作。 [2] 

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秘書事務和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衞生、信訪、保密、文書檔案、辦公自動化、辦事窗口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會議決定和領導批示事項的跟蹤和督辦;負責組織辦理人大意見、建議和議案,以及政協提案的回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行政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征兵和安全保衞工作。
綜合科
負責起草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半年及年終總結、重要報告和領導講話;承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綜合研究工業、商貿流通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信息,協調組織各種專題調查研究;統籌管理對外宣傳、媒體接訪和信息公開、發佈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有關地方性法規;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綜合研究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組織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以及重大項目建設投產情況,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以及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重點發展大企業集團和工業商貿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認定總部企業有關工作,動態監測和分析總部企業和總部經濟發展態勢,協調解決推動總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和總部企業的聯繫、服務工作。
產業調整規劃科
承擔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產業集羣工作;擬訂全市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發展的有關問題;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典當業,對典當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核,指導典當行業協會。
電力能源科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和改革等工作;組織協調成品油及煤炭等能源的保障工作;編制加油站及天然氣加氣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汽車加氣站的設立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核成品油、煤炭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
節能與循環經濟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和推廣應用天然氣、太陽能等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協調企業環境保護;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
工業科(市汽車工業辦公室、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業辦公室、市行業協會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質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推進裝備製造業的發展;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對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劃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保障服務工作;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監督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以及船舶(漁業船隻除外)的建造質量安全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聯繫、指導工商領域的相關行業協會;承擔指導全市水泥行業的發展和改革工作。
貿易流通科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擴大內需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商貿東莞”工程的有關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物流、餐飲、住宿、家政)的行業管理工作,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統一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專業批發市場等大型商業設施的規劃建設,推進社區商業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擬定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的融合發展;負責商貿流通業和重要商品市場運行監測,調控商品市場供應,組織協調重要消費品應急儲備和供應工作;承擔繭絲綢的生產流通協調工作;承擔粵港、粵澳服務業合作相關工作。
市場管理科
擬訂健全、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承擔對市場秩序的現狀進行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設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對酒類流通和生豬屠宰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核發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依法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技術進步與質量科
編制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工業設計以及重大技術開發專項;編制市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各項扶持資金和名牌獎勵資金使用計劃;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產業應用技術;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及宏觀管理,指導、協調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新產品及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重大裝備項目的研製及共性、關鍵項目招標,指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負責技術進步和質量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參與技術型壁壘研究與應對工作;組織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擬定企業技術改造、設備和技術引進及重大裝備國產化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實施國家和省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審核、上報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編制市級技術改造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引導企業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協助企業引進資金和技術實施技術改造;組織企業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經貿合作與會展科
擬訂全市展覽展銷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展覽展銷業實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會展企業開展與國內外會展行業的合作與交流;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拓國內市場,組織開展國內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進展中的重大問題。
電子信息產業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電子信息重大項目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科
承擔“雙軟認定”工作,指導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劃和標準;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技術研發及應用,指導、扶持創意產業園區發展,推進軟件服務外包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信息化推進科
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
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指導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和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推動政務信息及有關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企業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和發佈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無線城市建設;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無線電管理科(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負責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組織實施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人事培訓科
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保險、離退休老幹部、職稱、黨務、工會、青年、婦女、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歸口單位出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商務執法科
承擔全市生豬屠宰、酒類專賣、成品油、二手車、廢品回收、拍賣、典當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能範圍內的其他行政執法工
作,受理和處理工業、商貿流通和信息化領域的投訴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