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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是東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辦公地址
東莞市莞城區匯峯路1號H座七樓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規劃,以及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範性等負責。
(四)擬訂市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聯合基金工作進行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和監督評估。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市重大科技計劃(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推進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七)牽頭組織省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負責健全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市新型研發機構與企業研發機構等全市創新平台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八)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組織開展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會同相關部門和園區、鎮(街道)推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十)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計劃,承擔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十二)負責國家、省科學技術獎以及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的推薦提名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地方性科學技術獎的監管和指導。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卓慶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林剛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三級調研員:李芳
分管市紀委監委駐市科技局紀檢監察組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健
分管綜合規劃與科技重大專項科、資源配置與監督誠信科,聯繫市電子計算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鍾靖平
分管高新技術科、科技合作與引進智力管理科,聯繫市科技人才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市科技館館長:謝華
分管實驗室與平台基地科,主持市科技館全面工作
副局長(掛職):吳文劍
分管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科
四級調研員:馮衞民
代表市科技局參與大灣區大學籌建工作
四級調研員:區合笑
四級調研員:羅廣林 [3]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協調科)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生產、保衞、政務公開、信息化、一般專項經費預算、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和批件、證書發放及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協調相關科室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決定和服務工作。協調做好清理和規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單管理制度。協調實施行政審批標準化,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優化審批流程,開展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資源配置與監督誠信科
主要職責:承擔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市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科研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市重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劃等工作。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和措施並推進落實。負責組織開展科技調研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綜合規劃與科技重大專項科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國家、省、市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形勢分析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重大專項佈局規劃建議,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擬訂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高新技術科
主要職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計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省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項目和產品,組織實施市百強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
實驗室與平台基地科
主要職責:提出創新平台、基地規劃佈局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實驗室等創新平台發展方針和政策,編制發展規劃,組織申報,指導、服務其建設和運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推進各類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計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對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聯合基金工作進行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和監督評估。負責指導市創新強鎮建設,推動轄區人才、技術、產業、資本協同,促進成果轉化落地和新興產業培育集聚,提升區域創新綜合實力和治理水平。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承擔扶貧、科技援藏援疆等任務。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科技進步與協同創新。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進科技招商工作。推進全市新型研發機構科學准入支持與提質增效,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績效管理與國有資產管理。協調推動市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珠三角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等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市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承擔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提名工作,以及社會力量設立的東莞市科學技術獎的監管和指導。
科技合作與引進智力管理科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牽頭組織開展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承擔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外國和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推動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組織推薦中國政府友誼獎專家工作。按權限承擔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相關工作,負責辦理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計劃、政策和措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計劃,提出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推動國內外高校來莞開展研究生培養(實踐)活動。
紀檢監察室(市紀委派駐機構)
主要職責:督促局機關(含歸口監督單位)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局機關(含歸口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問責建議,初核、調查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受理檢舉控告,負責派駐局機關(含歸口監督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市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務受理大廳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