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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鎖定
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
中文名
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數目
3個
地    點
東莞市

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省委託的全國、全省性民間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民間組織活動,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內設3個正科級機構:
(一)綜合科(執法科)
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草擬;負責文秘、檔案、會務、宣傳、信息、財務、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性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莞活動,查處涉外民間組織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政策顧問調研、法規擬訂,政策法規知識的宣傳、培訓;負責紀檢、信訪;負責人事、黨務、廉政建設、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科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的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協調社團與有關部門的關係,依法監督指導社團活動;負責省委託的的全國、全省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科
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協調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有關部門的關係,監督指導民非企業單位活動;負責省委託的國屬、省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