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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審計局

鎖定
東莞市審計局是東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東莞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
東莞市鴻福路99號行政辦事中心主樓九樓

東莞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本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統一管理全市審計項目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黨委、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推動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機制。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審計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東莞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法規審理科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辦公室
綜合計劃科
整改監督科
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
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財政金融審計科
行政事業審計科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企業審計科
人事教育科
派出審計一科
派出審計二科 [2] 

東莞市審計局機構領導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旭林 [3-4] 
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趙志丹
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蕭永清
市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吳清華
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審計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葉寶瓊
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三級調研員:謝宇鵬
市審計局二級調研員:何志宇
市審計局四級調研員:歐高峯
市審計局四級調研員:李建榆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