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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鎖定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局長是劉永定。
中文名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1] 
辦公地址
東莞市莞城街道莞龍路141號
所屬部門
東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劉永定 [6]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落實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研究擬定本市市政設施(除供水、排水設施外,下同)、户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綠道、市容市貌、環境衞生、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理、垃圾分類、燃氣、熱力、房屋徵收管理、數字化城管、城市精細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制定全市市政設施、户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衞生、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理、垃圾分類、燃氣、熱力、房屋徵收管理和城市精細化管理等專項規劃。
(三)負責城市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評審及備案工作。負責啓動應急預案及組織協調和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和評估工作。負責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的調配使用工作。
(四)根據市政府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營、宣教的部署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營、宣教的目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
(五)負責市政設施、户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綠道、市容市貌、環境衞生、垃圾分類和城市精細化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燃氣和熱力工程、數字化城管、城市各類標誌性小品和雕塑的建設和管理,並監督其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審核有償使用市政設施項目,組織有償使用市政設施經營權招投標。
(七)統籌城市照明設施運行監督和信息化管理。
(八)指導、監督全市各園區、鎮(街道)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營、宣傳業務,督促、協調全市城市管理規範化發展。
(九)參與市民城市意識、公益觀念宣傳,組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營、宣教相關公益活動,推動美麗村居建設。
(十)負責協調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管理、運用、維護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研究制定精細化管理規範性文件,具體組織實施常態化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通報精細化管理和考核結果。
(十一)行使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衞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十二)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五)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亂擺賣、亂張貼、懸掛廣告和佔道經營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六)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築噪音污染、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協調科)
政策法規科
裝備財務審計科
宣教信息科
信訪科
精細化管理科
房屋徵收管理科
數字城管科
市政科
園林綠化科
市容環衞科
燃氣熱力科
執法一科
執法二科
執法三科
人事科 [3]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直屬單位

東莞市市政園林管理中心
東莞市市容環衞中心
東莞市廣告燈飾管理中心
東莞植物園 [4]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派出機構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據《關於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派出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東機編[2019]34號 )精神,在各園區、鎮街設置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分局,全稱為“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分局”,正科級。其主要職責為:承擔轄區內市政設施、户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綠道、市容市貌、環境衞生、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理、垃圾分類、燃氣、熱力、房屋徵收管理、數字化城管、城市精細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工作,承擔園區管委會、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5]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歷史沿革

2019年1月14日,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舉行掛牌儀式,原“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更名為“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標誌着東莞城市管理新一輪的體制改革正式落地。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