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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至縣司法局

鎖定
東至縣司法局為縣政府的職能工作部門,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
中文名
東至縣司法局
總    部
東至縣
性    質
政府機構

東至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有關公證事務;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建設;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至縣司法局內設辦公室、法制宣傳股、基層工作股、公證律師管理股、政工科和社區矯正管理局6個職能部門,下設縣法律援助中心、縣公證處和大渡口、勝利、東流、張溪、洋湖、葛公、香隅、堯渡、官港、泥溪、昭潭、龍泉、花園、木塔、青山等15個司法所。有政法專項編制48名,其中機關18名,司法所30名。司法所長全部按副科級領導幹部配備,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另外,東至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東至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縣司法局。 [1] 

東至縣司法局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