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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省鐵路公司續訂合同

鎖定
《東省鐵路公司續訂合同》,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關於修築中東鐵路南滿支線的合同。又稱《東省南支路合同》。
中文名
東省鐵路公司續訂合同
別    名
東省南支路合同
根據《旅大租地條約》中俄國修築中東鐵路支線的規定,俄國財政副大臣,東省鐵路公司經理羅曼諾夫與中國駐俄公使許景澄在彼得堡談判。經雙方多次辯論,終於1898年7月6日簽訂該續訂合同,共7條。主要內容有:一、規定中東鐵路支線由哈爾濱修至旅順、大連。取名中東鐵路南滿支路。二、中國允許中東鐵路公司輪船可在遼河、營口及“隙地”各海口行駛。三、暫築支路至營口及隙地海口,俟中東鐵路通車後,公司應遵中國政府知照,將諸支路拆去。四、中國政府准許中東鐵路公司在官地樹林採伐木材,並准許在此支路經過的一帶地方開採、建造、經理鐵路需用之煤礦。五、俄國可在遼東半島租地內自行酌定税則。以後,中東鐵路公司與地方政府陸續簽訂了一系列採礦、伐木合同。上述續訂合同的簽訂,使俄國的侵略勢力擴展到東北的南部,整個東北成為俄國的勢力範圍。 [1] 
參考資料
  • 1.    李治亭主編.關東文化大辭典[M].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3.08:第2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