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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解約事件
鎖定
2009年7月31日成員金在中、樸有天和金俊秀因奴隸合同和收入分配不公平,一同起訴經紀公司SM
[2-3]
。10月27日三人官司勝訴,不再是SM旗下藝人
[4-5]
。12月21日C-jes Entertainment註冊成立,代理三人的經紀業務,另成立JYJ組合進行活動,JYJ為三位成員英文名首字母縮寫
[6-7]
。
JYJ自成立之初始,在韓國被前經紀公司SM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盟聯手封殺,在日本被經紀公司艾迴封殺。而JYJ和粉絲們的反抗與爭取,促使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下令韓國的19家娛樂公司修改旗下230名藝人的不公平合約
[8-11]
。
2013年12月26日,JYJ出道十週年,美籍韓裔作家李承燁教授所著的《JYJ共和國》在韓國正式出版發行,該書講述了JYJ離開SM公司之後,粉絲和JYJ攜手克服困難創造專屬文化,開闢新的發展之路,是一部帶有社會學研究性質的書
[12]
。
2015年4月14日,國會議員崔敏熙提交法律修正案,建議禁止在沒有明確理由的情況下妨礙藝人出演電視節目,該法案被稱為《JYJ法》。崔議員表示,JYJ在揭露大型經紀公司的奴隸條約,促進標準所屬契約書的誕生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讓許多藝人避免了成為經紀公司獨斷專橫的犧牲品。但JYJ自己卻一直遭受種種不公正待遇,廣播通信委員會又受限於法規無法介入,因此有必要修改現有法規
[13-14]
。
- 中文名
-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
- 性 質
- 對韓國演藝圈奴隸合同的反抗
- 意 義
- 改善韓國藝人的從業環境
- 代 價
- JYJ被日韓聯手封殺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解約原因
2009年6月25日,東方神起突然取消了《2009 SUMMER SM TOWN》專輯封面的拍攝計劃,韓國媒體報道東方神起即將解散,因東方神起過大的工作壓力和頻繁不斷的受傷,東方神起的父母們和SM公司舉行了一次會談,討論如何解決種種問題,據悉在這次會談上也出現過解散東方神起的建議。對此SM公司在26日上午表示了否認
[16]
。
2009年7月31日,因奴隸合同和收入分配不公平,東方神起三名成員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一同起訴經紀公司SM,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遞交了【專屬契約效力停止訴訟保全】的申請
[2]
,而在7月24日宣佈首次主演SM自制電視劇《向大地頭球》的鄭允浩
[17-18]
,以及7月29日宣佈首次主演SM自制電視劇《天堂牧場》的沈昌珉兩位東方神起成員沒有提出訴訟請求
[18-19]
。
2009年8月3日,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通過法律代理“世宗律師事務所”發表正式聲明,公開他們提出訴訟的原因。表示在過去5年裏因SM公司的獨斷專行,讓他們身心俱疲。自2004年出道後,不斷穿梭韓國、日本、中國發展,全年僅有一週休假,其餘時間每天都僅睡3至4小時。專輯合約條款極度不公平,賣出50萬張專輯,每人僅可獲分1千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元】,合約年期長達13年,加上兵役2年,合約延長至15年以上,提出解約更需賠償高達數千億韓元的違約金
[2-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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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解約事件法院判決
2009年10月2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定SM與東方神起的專屬合約【違反了善良的風俗及其他社會秩序】【過度侵害其經濟自由和基本權利】,並且【韓國法律規定“藝人的專屬合約時效限定為7年以內”】,因此判決SM合約違法無效,三人可以自由開展演藝活動,自這一天起三人不再是SM公司旗下藝人
[4-5]
。
2010年4月12日,SM公司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兩項訴訟,要求重新確認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的專屬合約有效,並向三人索賠22億韓元【約1760萬人民幣】以補償東方神起深圳演唱會被取消及東方神起代言化妝品等收入的損失
[20]
。
2011年2月1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SM的兩項訴訟,法院表示:【SM和JYJ的合約違背了藝人享有自我決定的權利,是一種要求藝人無條件遵守經紀公司單方面要求的從屬型合約】,裁定SM的專屬合同無效,SM無權干涉JYJ的演藝活動,三人無須賠償任何損失予SM
[21-23]
。2009年11月21日東方神起深圳演唱會的取消,是因為SM公司偽造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名成員的簽名,與中國主辦方簽訂演唱會的合約,欺騙歌迷購票的騙局
[24-25]
。
2011年4月14日,JYJ日本賑災慈善演唱會盡管門票已全部售罄,卻因日本經紀公司艾迴的封殺而被迫取消。JYJ經紀公司C-JeS於28日以【艾迴對JYJ日本地震慈善義演取消處理不當】為由,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兩項民事訴訟,艾迴也提起兩項反訴,最終四案並審。C-JeS在2013年1月18日四案全部勝訴,法院判決艾迴公司無權干涉JYJ三名成員在日本的演藝活動,艾迴需為之前的侵權行為賠償6.6億日元【約78億韓元或4500萬人民幣】,艾迴公司造謠侮辱JYJ經紀公司代表為黑幫事實成立,需向其個人賠償100萬日元【約1100萬韓元】
[27-29]
。
2012年11月28日,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與SM公司簽訂了和解協議,確定雙方的所屬協議自2009年7月31日起無效,並規定今後雙方不得互相干涉各自的演藝活動。在簽訂和解協議的同時,JYJ與SM公司共同撤銷了雙方正在進行中的所有訴訟
[30]
。
2014年2月16日,C-JeS在官網上表示,公司與日本娛樂經紀公司艾迴唱片公司達成協議,終結雙方迄今為止發生過的一切法律糾紛。C-JeS與艾迴往後互不干涉對方的任何活動。通過此次協議,JYJ日本活動相關的所有糾紛均結束,如今JYJ在日本的活動將受到法律保障
[31-32]
。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成員態度
2009年11月2日,在韓國法院判決JYJ勝訴,SM敗訴一週後,SM公司舉行新聞發佈會,東方神起另兩名成員鄭允浩、沈昌珉以及他們的兩位父親公開發表署名確認函,力挺SM公司,指責起訴SM公司的三名成員為了金錢利益違反常識、道德及信義,倘若離開SM公司的話是無法存活的
[33-34]
。
2009年12月,五名成員在日本參加年底各項音樂活動,SM公司為避免其他兩位成員鄭允浩和沈昌珉受影響,特地派人在後台休息室全程監視,不讓五人有任何交談的機會。而他們為新單曲《BREAKOUT!》赴日拍攝音樂錄影帶時,也分為兩組行動,各自搭機併入住不同酒店,24小時都有監視人員緊盯
[35]
。
2011年3月2日,鄭允浩、沈昌珉出演MBC《黃金漁場-膝蓋道士》的節目,鄭允浩就JYJ起訴SM的原因,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稱JYJ採用法庭訴訟這一極端方式,讓他非常失望,三人【可能是因為年紀輕輕就得到了太多東西,在日韓兩國都獲得很高的人氣,讓他們迷失了自我】
[36]
。
2011年1月21日,JYJ發行韓文原創音樂隨筆《Their Rooms》,以CD加書籍的方式發行,收錄了6首成員們的自作曲、日記、寫真等,其中樸有天作詞作曲的《無名歌part.1》憤怒的寫着:【這不是我們當做商品一樣努力的東西,而是我們作為人,至死不悔的一種努力”】,金在中作詞作曲的《Pierrot》痛苦的吶喊:【我有我自己的想法,我有我自己的人生,如困在監獄的過往,連回想都厭惡】。金俊秀的隨筆《我們的故事》,講述了他們的故事及對SM公司的控訴:【不知不覺間我們已長大成人,看了不讓看的世界,也聽了不讓聽的聲音,已經到了可以瞭解,什麼是虛假,什麼是真實的年紀】
[37-38]
。
2012年6月29日,JYJ自費在首爾江南區論峴洞買下一間練習室,贈予從東方神起出道HUG時期就一起合作,一起離開SM公司的伴舞團I.D-墓(原名A to Z),2014年金俊秀個人出錢為練習室更換新的木地板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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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解約事件粉絲聲援
2009年9月10日,韓國東方神起歌迷自8月20日在報刊中登出【您的工作狀態是怎樣的?】廣告語聲援三名成員之後,再次以刊登廣告的形式炮轟SM公司的奴隸合同,稱東方神起【不是猴子,擁有人格權和表決權】
[43]
。
2009年11月21日,因東方神起深圳演唱會取消,很多粉絲訂購飛深圳的機票都不能退,百度東方神起吧組織了一場沒有IDOL只有愛的演唱會【東方神起深圳特別演唱會 “Stand By TVXQ”】
[45]
。
2011年1月4日,必須年滿20歲方能加入會員,在2004年5月23日成立的東方神起粉絲俱樂部【20仙后洞】
[46]
,以及2006年10月18日成立的東方神起 DC
[47]
和發起【不買運動】的東方神起第二大粉絲俱樂部【DNBN】
[48]
,在官方網站上公告宣佈【only JYJ】,【JYJ from 東方神起】來自他們的誓言【DNBN is fansite ddedicated to JYJ from TVXQ.】【DNBN had been supporting TVXQ(2003.12.26-2009.07.31)and now we support JYJ from TVXQ only.】【JYJ 20仙后洞 from TVXQ】
[49-50]
。
2011年1月14日,粉絲力挺JYJ,由JYJ粉絲俱樂部自發組織【應援你們的青春】的活動,短短半個月內籌集1.6億韓元【約94萬人民幣】,分別於2月在韓國首爾釜山等五個城市投放120輛大巴廣告,3月在首爾市21個地鐵站投放廣告,無論是廣告的籌款規模,還是廣告的執行過程,都體現了JYJ粉絲的高水準和團結。韓國媒體評論【成熟的Fan文化,不管是Fan們還是Star們,互相依靠着走下去,累的時候會成為各自的力量】
[51]
。
2011年3月14日,韓國中央日報報道,為了幫助JYJ,全世界118個國家8.6萬名海外粉絲團結在一起,集體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和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了【要求對JYJ的播放活動給予權利保障和人權保護】的請願書
[52]
。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公司角力
2009年12月21日,代理JYJ經紀業務的公司C-JeS Entertainment 成立,當時的C-JeS註冊資金僅3億韓元【約174萬人民幣】,包括社長白昌洙在內只有2-3名員工,旗下藝人僅JYJ三人,C-JeS和JYJ之間沒有所屬公司合同,只有作品合同,JYJ是完全的自由身
[6-7]
。
2010年9月16日,JYJ剛發行日文專輯僅一週,日本經紀公司艾迴通過官網發佈“暫時中止專屬藝人之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的日本當地活動”,發傳真通知日本各大媒體,內容稱三人在日本的音樂活動將無限期休止,並通知日本Oricon榜將JYJ除名,開始在日本封殺JYJ
[58-60]
。
2010年11月25日,日本艾迴在官方網站上公佈:鄭允浩、沈昌珉將重新展開兩人組的東方神起活動,我們將積極支援他們在日本的活動;我們這段時間支援BoA、東方神起等SM娛樂公司的藝人,與他們建立了合作的關係,也與Super Junior、f(x)新簽了專屬合約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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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解約事件封殺打壓
2010年9月13日,KBS電視劇《成均館緋聞》的製作公司Reamongraein稱,SM參股的音源流通公司KMP聯繫各大音樂網站,要求封殺JYJ演唱的音源,導致電視劇O.S.T的音源流通無法正常進展,Reamongraein向韓國公正貿易委員會提出申告
[64]
。
2010年10月11日,SM公司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盟私下商定封殺JYJ,聯盟向9家電視台、11家唱片公司、5家網上音樂服務公司等26家公司發去公文,要求限制三人出演節目和發行專輯,其中包含JYJ第一張專輯發行商韓國華納唱片
[67]
。
2010年10月15日,SM公司對JYJ的封殺進一步升級,繼向韓國法院申請JYJ專輯韓國國內禁售令後不久,SM公司又聯繫了負責JYJ專輯銷售的韓國華納音樂公司的美國總部,試圖在全球範圍內封殺JYJ
[65]
。
2011年5月4日,JYJ成員樸有天接連遭到綜藝節目的封殺,樸有天原本要參加5月3日KBS電視台的《乘勝追擊》節目的錄影,是作為演員金甲秀的招待嘉賓參加節目錄制,但是就在錄影的前一天,卻收到了拍攝取消的通知,相關人士表示:“這不是節目組的決定,而是綜藝節目局方面決定的。”再此之前,樸有天在被邀請參加MBC電視台的綜藝節目《來玩吧》時也遇到過相似的情況。樸有天原本要和一起出演電視劇《Ripley 》的李多海、金承佑等人蔘加節目錄制,但是卻收到了樸有天不能參加的通知。
2011年5月19日,JYJ遭KBS電視台封殺,KBS就18日在KBS ONLINE OFFICE製作單位問答留言板中的【要求回答JYJ不能出現在電視上的原因】一事發表了正式聲明。KBS藝能部表示:【我們認為JYJ上電視的話不僅會引起法律問題,還有可能影響文化產業的發展和秩序。JYJ和經紀公司之間的法律紛爭在判決確認或是和議之前我們將一直採取禁止其出現在一部分電視節目上的做法。有判決之後,在根據此進行系協調】
[68]
。但在JYJ和SM已達成和解兩年之後,KBS藝能部對JYJ的封殺仍在持續中
[69]
。
2011年5月3日,JYJ受韓國濟州島政府邀請擔任【祈願當選世界7大自然景觀】活動的宣傳大使
[70]
,但在7月16日,原定於7月20日JYJ在【7大景觀祈願 KBS特輯現場直播】中的演出被取消,由SM公司的少女時代、F(X)演出取代,引發了海外韓流粉絲的紛紛抗議
[71]
。
2012年2月23日,JYJ紀錄片《The Day》在樂天院線的17家電影院公開上映。《The Day》是與有線頻道QTV共同製作的紀錄片,原定於2011年2月在QTV播放,卻突然被取消編制。之後重新編輯成劇場版原定於2012年2月9日在CGV電影院上映,但又遭CGV單方面不履行合約,導致電影再次被取消
[72-73]
。
2013年7月8日,JYJ成員金俊秀的個人專輯在離發售還有不到一週時節外生枝,JYJ的經紀公司C-JeS在5月與Loen娛樂公司達成合作意向,Loen娛樂公司負責專輯的網絡以及實體唱片店流通以及宣傳。不料,Loen娛樂公司突然變卦,以高層授意為由,僅保留專輯在網絡和實體店的發行,其他宣傳活動全部取消,而原定於15日舉行的專輯Showcase也將只在一個網絡電視台直播而非之前協議的兩家
[74]
。
2014仁川亞運會開幕式上的JYJ(4張)
其後JYJ的經紀公司發表聲明,稱JYJ遭到了亞運會組委會的不公正對待,超過1.5萬名世界各地憤怒的JYJ粉絲自發聯名簽署了一份請願書,懇請主管亞洲所有體育競賽的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出面調查“仁川亞運組委會片面排除JYJ出演開幕式”事件,韓國社會輿論也紛紛支援JYJ
[77]
。
2014年9月19日,終於仁川亞運會開幕式中JYJ與PSY作為壓軸演出,JYJ在聖火傳遞儀式時演唱了亞運主題曲《Only One》、聖火點燃時的《火花》及《Empty》三首歌曲,而SM藝人則在開幕式正式開始前的暖場演出中表演。但閉幕式的演出約定最後依然沒有履行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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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屆首爾歌謠大賞人氣獎頒獎畫面(4張)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社會影響
2009年8月14日,韓國學者、媒體、粉絲舉辦了【”透過東方神起事態,來摸索演藝經紀公司系統的問題和對策“為主題的緊急討論會】,出席專家包括韓國藝術綜合學院教授李東言、《No Cut News》電視演藝組長金代吳記者、韓國歌手協會事務總長金源燦、漢陽大學兼任教授卓賢敏、樸朱敏律師等人,東方神起粉絲後援會會員金恩雅作為嘉賓出席。李東言教授指出,三名成員的官司若敗訴,就要付出22億人民幣的違約金,SM簡直像吸血鬼
[82]
。
2010年12月23日,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下令SM公司修改旗下藝人東方神起、少女時代、Super Junior、SHINee等的不公平合約。公平委是根據東方神起粉絲後援會的要求做出了這次的決定,粉絲們表示SM公司利用自己的地位讓東方神起簽下了奴隸合約
[9]
。公平委一共要求19家娛樂公司修改旗下230名藝人的不公平合同
[8]
。
2011年11月28日,韓國金範泰記者所著的《JYJ的成功》在韓國正式出版,作者以JYJ事件,探討了韓流在各地興起的現象,介紹JYJ在演唱、音樂劇等等各種演藝道路上的成長。批評SM公司和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盟對JYJ的封殺。同時也分析了JYJ 對SM提出終止合約的原因,以及更多官司的詳細背景
[83]
。
2013年12月26日,在JYJ出道十週年之日,美籍韓裔作家李承燁教授所著的《JYJ共和國》在韓國正式出版發行,該書以講述JYJ離開SM公司之後,粉絲和JYJ攜手克服困難創造專屬文化,開闢新的發展之路為內容,是一部帶有社會學研究性質的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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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解約事件國會立法
2015年4月14日,在JYJ成立五週年之日,韓國國會議員崔敏熙提交法律修正案保護無正當理由遭封殺藝人,該法案被稱為《JYJ法》。韓國廣播法第85條第2項規定了廣播行業禁止事項,崔敏熙議員提交的修正案建議在現有的禁止事項基礎上再追加一條“禁止在沒有明確理由的情況下妨礙藝人出演電視節目”。崔敏熙議員表示,JYJ在揭露大型經紀公司的奴隸條約,促進標準所屬契約書的誕生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讓許多藝人避免了成為經紀公司獨斷專橫的犧牲品。但JYJ自己卻一直遭受種種不公正待遇,廣播通信委員會又受限於法規無法介入,因此有必要修改現有法規
[13-14]
。
2015年6月17日,韓國國會未來創造科學廣播通信委員會法案審查委員會議上,《JYJ法》因部分細節需要修正而未能獲得國會通過,但該法案繼續被保留為了國會審查對象。在野黨議員們對《JYJ法》的必要性,即宗旨表示贊同,但對合同關係和節目的編成,政府能介入的範圍需要加以檢討
[84]
。
2015年6月30日,韓國國會未來創造科學廣播通信委員會再次召開《音樂產業不公正行為改善方案討論會》討論《JYJ法》。由韓流研究會主辦,新政治民主聯合議員崔敏熙主持的本次討論會上,針對已有六年的時間不能出演無線電視音樂節目的JYJ問題,出席者們強調不能把它視為“被孤立的一個偶像組合”的事例,而應該視為不公正的結構下的音樂市場的現實。
藝術人社會聯合的政策委員金尚哲表示:“JYJ事例將層層包裹隱藏的文化藝術圈,即文化藝術界內資本的市場支配力問題赤裸裸地展現出來了,這一點很有趣。一直以來,每當獨立音樂人提出不公正的平台問題時,就會遇到用商業藝術的界限、非人氣的音樂類型、大眾的取向等等的反駁,缺少的經濟補償也用市場性來反駁。而JYJ憑藉超強的粉絲團展現了優越的市場性,但還是不能在無線電視音樂節目中見不到他們,這一事例把之前對獨立音樂人們進行的反駁全部推倒”。
音樂人協會的委員長鄭文錫也強調:“不能把JYJ問題視為具有門票威力的,無經濟困難的著名藝人的特殊事例,而應該視為在音樂產業內發生的多樣的不公正行為”。針對觸發JYJ事態的專屬合約問題,鄭委員指出:“在考慮存在經濟公司對勞動的指揮和監督,在整體上主導藝人的事業,藝人對經紀公司的服從性等情況下,專屬合約明明擔保了僱傭契約的特性,但一旦發生糾紛,雙承包合同就會被經紀公司描述為委託合同,經紀公司為了不暴露不平等的合約關係,稀釋僱傭合同的性質問題。
針對這種不公正行為,鄭委員長提出了以下改善方案:
1.強化專屬合約的僱傭合同性質。
2.改變大型娛樂公司的練習生育成系統。
3.確立救濟小額、虧損合同所引起的不公正行為的仲裁系統。
4.承認音樂人等藝術人的勞動者性質。
2015年11月10日,韓國國會未來創造科學廣播通信委員會再次召開法案審查委員會議,用廣播通信委員會和廣播協會等達成協議的修正案重新討論,經過多方激烈激辯和明確部分細節後,最終《JYJ法》通過了審查
[86]
。
2015年11月30日,《JYJ法》通過了韓國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完成所有立法程序,正式立法成功。修正案內容包括:非電視節目職員不得以與電視節目製作無關的理由,禁止他人出演節目。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電視台不得接受第三方的請求,限制或禁止他人出演節目,電視台在違反以上規定時,放送通信委員會有權下達糾正命令,或對相關電視台處以相當於整體銷售額2%的罰金
[15]
。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外界評價
JYJ用11年的時間感受着成名帶來的代價,三人在那場仍未被公正對待的官司中更加學會了如何做自己。相較於固守於一個看似安樂的豪宅裏,掙脱枷鎖去尋找自己的安樂小屋是他們對自己的承諾。(新浪網評)
[87]
JYJ在某種意義上成為SM公司甚至是韓國娛樂圈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他們的那場官司,帶給自己的益處遠遠要少於留給後輩的。“修改對練習生的合同年限”、“未成年演藝人員保障休息”等等新規則的提出,造福的是所有的藝人。而眾所周知JYJ仍無法在韓國甚至日本的音樂和綜藝節目正常出演。(新浪網評)
[87]
JYJ三人均有優秀的創作能力與演唱實力,發行的日、韓、英專輯均獲得不俗的銷量。他們是首個做到全員Solo亞巡的韓團,也是第一個把演唱會首次開至南美的男團,更是第一組真正做到“全球巡演”意義的韓國藝人。(新浪網評)
[88]
東方神起解約事件社會背景
韓國娛樂圈因經紀公司絕對強勢的畸形殘酷行業規則,很多藝人風光背後有着各種不為人道的辛酸,經紀公司過度的剝削與迫害也頻頻引發悲劇。
2009年3月8日下午4時30分,張紫妍被發現於在京畿道盆唐家中自殺身亡,終年26歲。張紫妍曾因演出韓劇《花樣男子》走紅,在留下的遺書中她痛苦地表示:“每當穿上新衣服時,就是必須跟新男人‘陪睡’的日子,一輩子也難逃‘性交易’的夢魘。”並透露自己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被經紀公司強逼為大企業、新聞媒體高層、演藝圈人士等31名男性先後“陪睡”上百次,其遺書內容震驚整個韓國演藝圈
[89]
。
2009年8月1日,韓國著名小提琴演奏家EugenePark在接受kbs2電視台《演藝街直播》的採訪時透露:“遭經紀公司老闆長達十個月的監禁虐待,甚至為公司賺了幾億韓元的情況下也沒有拿到分文的報酬”
[90-91]
。
2009年12月21日,在韓國法院判決JYJ勝訴兩個月後,同為SM公司旗下的Super Junior組合中國成員韓庚向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與SM公司的《專屬合約》無效的申請書
[92]
,2010年12月20日韓國法院判決韓庚一審勝訴
[93]
,2011年9月26日韓庚和SM公司達成和解
[94]
。
- 參考資料
-
- 1. 韓國組合東方神起出席百事頒獎 帶來豪華舞團 .新浪.2005-03-17[引用日期2014-12-09]
- 2. 東方神起斥不公平合約 賣50萬張碟僅分5.6萬元 .新浪.2009-08-04[引用日期2014-12-09]
- 3. 東方神起與東家核心矛盾是13年“賣身契” .新浪.2009-08-04[引用日期2014-12-09]
- 4. 東方神起專屬契約效力停止訴訟保全判決書全文(中文翻譯)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09-10-27[引用日期2014-12-09]
- 5. 東方神起專屬契約效力停止訴訟保全判決書下載(韓文)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09-10-27[引用日期2014-12-09]
- 6. [專題報道-尋覓演藝企業的力量]─C-JeS “活下來吧”與JYJ攜手創業…4年年均銷售額470億 .etoday.2014-02-21[引用日期2014-12-09]
- 7. 為何JYJ、李政宰等頂級明星選擇與C-JeS簽約? .NAVER .2014-05-10[引用日期2014-12-09]
- 8. 13年長期合約的陷阱,以青春作抵押 .韓國中央日報 .2009-08-06[引用日期2014-12-09]
- 9. 公平貿易委員會要求SM公司修改不公平合約 .kpoppark.2010-12-23[引用日期2014-12-09]
- 10. SJ東方神起BoA簽訂新合約 SM修改不公正條款 .鳳凰網 .2010-12-24[引用日期2014-12-09]
- 11. 韓國JTBC電視台綜藝節目《舌戰》E75期“SM是伏地魔嗎?” .韓國JTBC電視台.2014-08-07[引用日期2014-12-09]
- 12. 韓語原文書籍推薦:《JYJ共和國》 .NAVER.2013-12-26[引用日期2014-12-09]
- 13. 韓議員提交法律修正案 JYJ有望出演電視節目 .騰訊.2015-04-14[引用日期2015-04-14]
- 14. JYJ法案「禁止無理由封殺」 電視活動有望破冰 .韓星網.2015-04-14[引用日期2015-04-14]
- 15. 韓國會通過“JYJ法” 禁止無正當理由封殺藝人 .環球網.2015-12-01[引用日期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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