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東方塗欽

鎖定
張本才,筆名東方塗欽,男,是一位藝術家、詩人,1967年出生於中國山東臨沂 [2]  1990年畢業於山東大學。任全國青聯委員,中央國家機關青聯常委,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副會長等職。 [1] 
2022年6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本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4] 
中文名
張本才
別    名
東方塗欽(筆名)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7年
畢業院校
山東大學
職    業
藝術家
出生地
山東臨沂
代表作品
《在垃圾中被春光喚醒的風信子》
參加展覽
流動的社羣 (國際展)

東方塗欽人物簡介

東方塗欽,雖自小習書,但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才開始進行現代水墨的創作,後逐漸轉入油畫和架上綜合材料與技法的創作探索,藝術風格獨樹一幟,許多作品被國內外館藏,並廣泛為國內外名流政要等藝術愛好者收藏,同時有大量複製品進入平民家庭。他是公共空間展覽的積極推動者,2002年7月曾舉辦北京首屆電梯藝術展,在北京幾百家中高檔公寓、寫字樓的3000多個電梯候梯間以及地鐵等地方展覽作品,歷時三年多時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由此引導了當下展覽方式的革命,並使現代藝術最廣泛地走向了普通人羣。同時在法國、韓國、日本等國內外許多地方舉辦展覽。代表作品有《我非我》系列、《我的中國紅》系列、《我的中國藍》系列、《中國塗鴉志》系列、《唐人書寫》系列等。

東方塗欽參加展覽

展覽日期
2009年8月15日 - 2009年9月12日
展覽館
706大廠房 (中國 北京市)
策展人
朱其
藝術家
陳光、車潤田、丁武、東方塗欽、符號小組、傅榆翔、郭笳、賀棣秋、黃文亞、黃藥+郭海平+羅隸、蔣崇無、金鋒、井士劍、靳勒、金陽平、劉家琨、默默、孫平、旺忘望、王煜宏、王鍾、吳小軍、肖娟、奚建軍、徐勇、原弓、張建華、張可欣、張利生、周牆、左小祖咒
主辦方
706大廠房 (中國 北京市)
798雙年展 (中國)
母展覽
北京798雙年展(2009)
展覽日期
2009年6月26日 - 2009年7月25日
展覽館
太和藝術空間 (中國 北京市)
策展人
關之明
藝術家
東方塗欽、傅澤南、唐承華
主辦方
太和藝術空間 (中國 北京市)
展覽日期
2007年1月6日 - 2007年1月18日
展覽館
新鋭藝術計劃 (中國 北京市)
策展人
劉國鵬、朱其
藝術家
車前子、東方塗欽、李雲楓、芒克、棉布、宋琳、孫磊、王艾、旺忘望、嚴力
主辦方
新鋭藝術計劃 (中國 北京市) [2] 

東方塗欽所獲榮譽

因其獨特的創作風格和卓然有成的文化影響力,他曾榮獲多類文化藝術獎項,2004年曾被中華英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十幾家組織機構聯合推舉為年度“十大藝術英才”、2008年曾被國家新聞出版署評為中國新聞出版界領軍人物等;他的現代詩歌作品《祈求幸福》還被選入大學語文課本;文化、藝術、哲學、傳媒甚至法律等不同的領域對他均有着積極評價。
近年來東方塗欽出版的主要詩書畫藝術著作有《在垃圾中被春光喚醒的風信子》、《非常男女、非常水墨》、《唐人書寫與小紙人的碎片》、《心象》等。
作品欣賞

東方塗欽人物評論

有評論家評論説:“東方塗欽是單純的,單純於他以用一顆詩意的心,盡情地表達他對藝術的偏執喜好和探索;東方塗欽又是豐富的,豐富於他可以用他一個人的多方面才藝,立體化地輕鬆支撐起一個博大的精神空間!東方塗欽區別於當下許多藝術家的獨特魅力,在於他隨心隨性的自由表達,和他本身表現出的豐富文化意藴!”

東方塗欽人物事件

東方塗欽違紀被查

2022年6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本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東方塗欽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本才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對本職工作不擔當不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多人安排工作,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破壞司法公正;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本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本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