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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區財政局

鎖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北京市財政局有關規定,結合東城區發展戰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區中長期財政計劃;參與制定本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的措施,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税收及其他政策對區域經濟運行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區財力的建議;執行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和執行區與街道的分配政策。
中文名
東城區財政局
外文名
The dongcheng district bureau of finance
主要職責
承擔本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東城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財政管理、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本區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三)承擔本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編制本區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負責審核、批覆年度部門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管理本區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性資金,以及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户;制定並組織落實本區年度區級財政税收收入計劃。監督東城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資金管理。
(五)管理本區公共支出;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支出政策並制定本區開支標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保社會重點事業法定支出依法增長;制定本區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
(六)負責辦理、監督本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
(七)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區的貸款業務;監督區屬金融企業財務;負責管理政府債務,制定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本區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九)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和國家、北京市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擬訂本區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指導本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區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社會保障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本區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管。
(十一)根據《會計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本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本區域代理記賬機構的代理記賬資格行政許可。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落實。
(十三)研究建立本區財政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考評工作;監督財税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能;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檢查、反映本區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本區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四)貫徹國家、北京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依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組織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十六)確保國家和北京市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及時撥付,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對我區發生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經費保障,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七)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十八)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東城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3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三)人事科(四)監察科(五)法制科(六)離退休幹部科(七)行政科(八)財政監督科(九)預算科(十)税政科(十一)街道財政管理科(十二)國庫科(十三)綜合科(十四)績效評價科(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十六)行政政法科(十七)教科文科(十八)社會保障科(十九)經濟建設一科(二十)經濟建設二科(二十一)政府採購管理科(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二十二)企業科(二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科(二十四)金融科(二十五)會計科(二十六)東城區財政監督檢查所(二十七)東城區財政局預算編審中心(二十八)東城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二十九)東城區財政局績效考評中心(三十)東城區財政局信息中心(三十一)東城區票據管理中心(三十二)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東城分校(三十三)崇信擔保中心(三十四)東城區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三十五)東城區財會培訓中心 [1] 

東城區財政局地理位置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2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