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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勝區國土資源局

鎖定
東勝區國土資源局系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對區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管轄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及監督檢查,同時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文名
東勝區國土資源局
局    長
李寶林
副局長
袁林、趙文斌
紀檢組長
孫慧

東勝區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市、區關於國土資源、測繪和管理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東勝區國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調查;編制和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三)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確保耕地佔補平衡。
(五)組織實施地籍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權屬、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1] 
(六)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管理辦法;承擔農用土地轉用、徵(使)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審批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臨時用地的管理;指導基層用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查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依法管理採礦權,規範礦業市場;負責東勝區採礦登記、發證、年檢、採礦權招投標和拍賣工作;指導和監督東勝區礦產業市場的有序運行。
(九)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彙總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儲量年檢、登記、統計和礦產監督工作;負責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依法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十一)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格初審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國土資源各項業務的指導工作,管理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三)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東勝區國土資源局領導信息

李寶林(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局長):主持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審計室。
袁林(黨總支書記、副局長):主持黨總支工作,分管黨建、工會、團委、婦聯、各支部及創先爭優方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日常事務、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綜合服務方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國土資源綜合服務中心。
趙文斌(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執法、來信來訪、徵地拆遷、警察大隊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室、徵地拆遷辦公室、國土資源警察大隊。
史茂林(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人事信息、宣傳教育、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國土資源交易方面工作;分管人事宣傳教育室、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室、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達賴(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基層國土資源所的工作;分管罕台國土資源所、塔拉壕國土資源所、泊江海子國土資源所。
阿拉塔(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礦政管理方面工作;分管礦產地質環境管理室、國土資源徵費稽查所。
孫慧(紀檢組長):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執法監察方面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蘇文光(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規劃測繪、地籍管理、土地登記、衞片執法方面工作;分管規劃測繪室、地籍管理室、衞片執法室、土地登記中心、國土資源規劃設計院。
連陸(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基本建設工作,具體負責南物流片區的徵地拆遷、辦公樓和住宅樓的基建物業工作。 [2] 

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督查、保密、後勤接待等;負責車輛管理;負責安全保衞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綜合治理、普法、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辦:貫徹實施有關財務制度,對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財政撥給的各類專項經費和其他業務經費的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稽查;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投資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報表的編制、彙總和審查報送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和隸屬單位徵費的財務審計工作。
耕保用地辦: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管理;負責落實建設項目佔用耕地佔補平衡工作;負責徵收集體土地、農用地轉用報批、臨時用地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交易、土地整理與復墾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地價動態監測工作。
礦管辦:負責礦產資源檔案資料建設及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核查、檢測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等行政工作;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礦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採礦權價款的審核、核定工作;負責採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礦產資源徵費稽查和規劃勘測設計工作。
規劃地籍測繪辦:負責測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東勝區各項國土資源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勘測設計工作;負責土地調查工作。
法規辦: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業務股室做好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國土資源監察工作。督促檢查各股室、所、站的行政執法行為和監察、查處工作;負責各所、站巡迴檢查統計報表的統計工作。
土地登記中心:負責管轄範圍內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數據的統計和發證工作;負責土地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工作(建議原放在地籍辦);負責東勝區地籍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侵權行為的調處(建議放在法規辦)。
國土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出讓地塊的前期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出讓的招拍掛工作。
國土資源監察大隊: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巡查及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礦產資源徵費稽查站:負責轄區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繳稽查、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各類統計、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巡查。
規劃勘測設計院: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勘測、設計和測繪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儲量監測工作;負責轄區土地整理項目申報及組織實施。
塔拉壕、罕台、泊爾江海、康巴什國土資源所:負責管理本轄區土地、礦產資源、測繪和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國土資源基礎業務工作;涉及行政案件、行政審批、登記發證、行政處罰等事項依據法定程序和權限實施。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