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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峯會
鎖定
東亞峯會(East Asia Summit)是與東盟峯會同期舉行的年會,由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峯會的模式由東盟和東亞峯會其他所有參加國共同審議。東亞峯會是一個開放的、包容的、透明的和具有前瞻性的論壇;東盟在東亞峯會及東亞合作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
- 中文名
- 東亞峯會
- 外文名
- East Asia Summit
- 創建日期
- 2005年12月14日
- 峯會類型
- 地區性峯會
- 成員數目
- 東亞地區13個國家
- 組織性質
- 官方論壇
東亞峯會發展歷程
1997年年底,東盟與中日韓三國“10+3”合作機制正式啓動。
2001年,參加“10+3”會議的東亞13國26位專家組成的“東亞展望小組”提出了建立“東亞共同體”的報告,為東亞地區合作提出了發展藍圖。同年11月,在文萊舉行的第5次東盟與中國領導人(10+1)會議上,雙方領導人達成共識,一致同意在10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
2003年10月8日,中國政府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第7次東盟與中國領導人會議上宣佈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並與東盟簽署了宣佈建立“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伙伴關係”的聯合宣言。同年12月11日,日本和東南亞國家聯盟特別首腦會議在東京開幕,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在會議上宣佈日本正式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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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12月14日,在吉隆坡舉行首屆東亞峯會,東盟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6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與會。與會領導人提出了17項具體領域合作倡議,簽署了《東亞峯會吉隆坡宣言》。
2007年1月,在菲律賓宿務舉行東亞峯會,與會領導人簽署了《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提出了東亞地區能源合作的具體目標和措施。第三屆峯會於同年11月在新加坡舉行,與會領導人簽署了《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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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5屆東亞峯會會議以視頻形式舉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11月14日晚在人民大會堂出席,會議通過了《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合作促進地區經濟穩定增長的聲明》等成果文件。
[1]
2023年9月5日至8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出席在印尼雅加達舉行的第26次中國—東盟(10+1)領導人會議、第26次東盟與中日韓(10+3)領導人會議和第18屆東亞峯會(EAS)並對印尼進行正式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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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峯會會議機構
東亞峯會原則目標
東亞峯會機制自創立以來,秉承開放、包容、透明的理念,遵循循序漸進、由易及難、優勢互補的合作原則,堅持合作發展這一主題,堅持領導人引領的戰略對話論壇性質,在不少領域開展了實質性合作,為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作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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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峯會加入條件
東亞峯會峯會機制
東亞峯會是年度領導人會議機制,由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和主持,迄今已舉行18屆。峯會主要通過外長及高官會晤回顧峯會合作,就未來發展方向交換意見。峯會確定能源與環保、金融、教育、公共衞生、災害管理、東盟互聯互通等重點合作領域,並初步形成經貿、能源、教育部長的定期會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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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峯會成員國家
截至2019年12月,東亞峯會有18個參與國。其中,東盟10國(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是初始成員。俄羅斯和美國於2010年10月第五屆東亞峯會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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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峯會歷屆峯會
名稱 | 舉辦地點 | 舉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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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東亞峯會 | 2005年12月14日 | |
第二屆東亞峯會 | 2007年1月15日 | |
第三屆東亞峯會 | 2007年11月21日 | |
第四屆東亞峯會 | 2009年10月25日 | |
第五屆東亞峯會 | 2010年10月 | |
第六屆東亞峯會 | 印度尼西亞巴厘島 | 2011年11月17日至19日 |
第七屆東亞峯會 | 2012年11月 | |
第八屆東亞峯會 | 文萊斯里巴加灣市 | 2013年10月10日 |
第九屆東亞峯會 | 緬甸內比都 | 2014年11月13日 |
第十屆東亞峯會 | 馬來西亞吉隆坡 | 2015年11月24日 |
老撾萬象 | 2016年9月8日 | |
第十二屆東亞峯會 | 菲律賓馬尼拉 | 2017年11月13日 |
新加坡 | 2018年11月15日 | |
第十四屆東亞峯會 | 泰國曼谷 | 2019年11月4日 |
第十五屆東亞峯會 | 視頻會議 | |
第十八屆東亞峯會 | 印度尼西亞 雅加達 | |
東亞峯會重要文件
《關於東亞峯會的吉隆坡宣言》(2005年)、《關於預防、控制和應對禽流感的東亞峯會宣言》(2005年)、《東亞峯會災害管理華欣聲明》(2009年)、《東亞峯會五週年紀念河內宣言》(2010年)、《東亞峯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2011年)、《東亞峯會關於東盟互聯互通的宣言》(2011年)、《東亞峯會金邊發展宣言》(2012年)、《東亞峯會關於糧食安全的宣言》(2013年)、《落實<東亞峯會金邊發展宣言>行動計劃(2014-2015)》(2014年)、《紀念東亞峯會成立十週年吉隆坡宣言》(2015年)、《東亞峯會關於加強地區海洋合作的聲明》(2015年)、《東亞峯會促進東亞基礎設施發展合作萬象宣言》(2016年)、《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減貧合作的聲明》(2017年)、《推進<金邊發展宣言>馬尼拉行動計劃(2018-2022)》(2018年)、《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東盟智慧城市的聲明》(2018)、《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應對海洋塑料垃圾的聲明》(2018)、《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深化信息通信技術安全和數字經濟合作的聲明》(2018)、《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打擊外國恐怖作戰分子和迴流人員威脅的聲明》(2018)、《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安全適用、存儲和運輸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的聲明》(2018)、《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可持續夥伴關係的聲明》(2019)、《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打擊毒品傳播的聲明》(2019)、《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的聲明》(2019)、《紀念東亞峯會成立15週年河內宣言》(2020)、《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合作促進地區經濟穩定增長的聲明》(2020)、《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增強共同預防和應對流行病能力的聲明》(2020)、《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海洋可持續性的聲明》(2020)、《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聲明》(2020)、《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可持續復甦的聲明》(2021)、《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精神健康合作的聲明》(2021)、《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通過旅遊復甦實現經濟增長的聲明》(2021)、《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維護和促進本地區作為增長中心的聲明》(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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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峯會中方參與情況
中國領導人出席了歷屆東亞峯會,闡述中方對東亞合作的政策主張,與各方就東亞峯會及東亞合作未來發展交換意見。
2023年9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出席第18屆東亞峯會。李總理表示,面對新形勢新挑戰,東亞峯會應繼續堅持自身定位,為實現地區長期穩定和持久繁榮發揮更大作用:一是更好發揮促進發展作用,激發區域增長活力。把更多智慧和力量用在謀合作促發展上,堅持經濟全球化,持續推動建設亞太自貿區。二是更好發揮戰略對話作用,增進各方相知互信。中方願就更好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落實習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等同各方開展更深入對話合作。三是更好發揮東盟主導作用,共促包容互利合作。最大程度兼顧各方訴求、包容各方利益,更好實現優勢互補、凝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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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峯會評價意義
中國堅定不移地支持和參與東亞合作,支持東盟在東亞峯會中發揮主導作用。東亞峯會的召開是東亞合作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為與會各國共商發展大計提供了一個新的平台,必將推動東亞合作向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水平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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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場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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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克強出席第13屆東亞峯會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11-16]
- 2. 東亞峯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19-05-23]
- 3. 東亞峯會 .中國網[引用日期2020-03-21]
- 4. 新聞背景:東盟及其主要合作機制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0-03-21]
- 5. 東亞峯會 .中國網[引用日期2020-03-21]
- 6. 東亞峯會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0-03-22]
- 7. 東亞峯會:“10+8”峯會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0-03-22]
- 8. 李克強出席第15屆東亞峯會 .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11-16]
- 9. 東亞峯會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0-03-22]
- 10. 李克強將出席東亞合作領導人系列會議 .新華網客户端[引用日期2021-10-26]
- 11. 組織(會議)概況 .外交部[引用日期2023-04-22]
- 12. 外交部宣佈! .百家號.2023-09-01
- 13. 第18屆東亞峯會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舉行|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2023-09-07[引用日期2023-09-07]
- 14. 組織(會議)概況 .外交部[引用日期2023-11-23]
- 15. 中國和該組織(會議)關係 .外交部[引用日期2023-11-23]
- 16. 組織(會議)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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