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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錦後旗教育局

鎖定
杭錦後旗教育局是杭錦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中文名
杭錦後旗教育局
辦公地址
杭錦後旗塞上東路政府3號樓
現任領導
楊樹恆 [2] 

杭錦後旗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結合全旗實際研究制定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計劃,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全旗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行業、各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規劃、協調指導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我旗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旗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和合並及其專業設置的審核或報批;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統籌安排全旗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使用情況;監督審計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
(六)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衞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七)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管理教育系統的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九)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管理、使用、培訓、考察、任免、監督、領導幹部;負責對局系統黨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十二)負責學校的穩定、安全保衞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三)受旗政府委託,管理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全旗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評估旗級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五)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 

杭錦後旗教育局領導分工

楊樹恆(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包聯奮鬥中學、陝壩小學、雙秀實驗學校。
劉瑞林(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人事編制、勤工儉學、職業教育工作,分管人事股、勤工辦。包聯職教中心、奮鬥小學、黃河中心學校。
王 琪(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體育藝術教育、衞生與健康、招生考試、青少年校外活動工作,分管體衞藝股、招生辦、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包聯第六中學、西城小學、第三中學。
劉 強(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日常政務事務、計劃財務、工程基建、審計統計、學生資助、教育扶貧、綜治維穩工作,分管辦公室、計審股、學生資助中心。包聯陝壩中學、北馬路小學、蠻會中心學校。
田海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基礎教育、教育科研、教師培訓、信息技術、學校安全與食宿管理、法制教育、禁毒宣傳、學校德育工作,分管教育股、德育股、安全股、教研室、電教站。包聯第五中學、第二中學、太陽廟中心學校、召廟中心學校。
何玉彬(機關黨委書記) 協助黨組書記負責綜合黨務、紀檢工作、學校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關工委、工青婦、人口計生、統戰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幼特民教股。包聯第一幼兒園、查干中心學校、南小召中心學校、頭道橋中心學校。
王奇玲(教育督導室主任) 主持教育督導室工作。包聯實驗小學、沙海中心學校、團結中心學校。 [1] 

杭錦後旗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領導班子會議、局務會議和全體工作人員會議的安排及記錄,會同有關股室做好以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草擬黨委及行政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文稿,做好文件、材料的審核打印工作;圍繞工作中心調查研究,掌握和及時向上級、新聞媒體提供信息;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保衞等工作,保管和使用教育局、黨委的印章;做好局機關的接待和車輛使用安排;負責人大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的催辦、彙總、答覆工作;協助直屬單位開展黨羣工作、計劃生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作及政協的聯繫工作;辦理教職工出境的審批和非黨教職工出國政審工作;負責辦理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旗教職員工的編制、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招聘、有關專業人才引進等工作;負責審批工資福利、辦理退休、退養、退職等手續。審批和統計勞動工資基金,並督辦養老保險工作;統籌全旗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績檔案管理,負責教師評先評優考核工作;負責全旗教職員工檔案管理工作。
(三)計審股
負責彙總、編報年度教育事業計劃及各類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全旗各類教育的佈局調整、校園規劃、校舍建設;負責全旗教育用房安全檢查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基建、維修、綠化、環保,愛國衞生和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編制直屬單位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有關教育事業經費,統計全旗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學校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學校的後勤管理與改革;負責制定全旗教育設備設施的裝備規劃並監管。
(四)體衞藝股
負責全旗學校體育、衞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勞技教育的評估工作;組織全旗學生的體育競賽,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軍訓工作;加強對全旗各學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
(五)教育工會
指導、檢查、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工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及工會章程;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宣傳貫徹《教育法》、《教師法》,深入開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羣眾生活疾苦,為教職工説話辦實事,排擾解難送温暖,為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做好安度晚年工作;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促進學校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工會作用;組織好本旗教育工作者節假期的活動;及時總結,交流基層教育工會典型經驗。
(六)招生辦公室
負責旗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作好全旗中考、高考招生考試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章,並結合本旗實際制訂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國家、自治區的各項招生規定與政策的宣傳工作和招生信訪、接待、調研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負責組織考生報名(報考資格審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檢查、考試、錄取等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本地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違紀案件和存在的問題;負責考試試卷管理工作和試卷的安全、保密、保衞工作;負責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各類考試工作的實施,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總結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成人高考的報名註冊(報考資格審查);建立學生考籍與成績檔案。負責組織考點統一編排考場和編排頒發准考證工作;負責完成旗招生委員會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教研室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圍繞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紮實地做好教學研究、指導、服務工作,從整體上提高新課程實施水平;從教育教學實際出發,開展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結構、教學內容、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評價等方面的應用研究,努力體現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育教學規律,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教育科研規劃及課題管理辦法,提出我旗教育教學研究的整體規劃和實施意見。做好教研課題申報、管理及成果的推廣等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驗,推廣教育教學經驗;組織多層次,多種形式的教研活動,引導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豐富教學技能,執行教學計劃,鑽研、掌握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加強對中小學執行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使用情況的調研工作,為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監控學校的教學質量,對教學工作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指導和管理。進行教學視導,檢查教學工作以及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對教學質量進行評估。研究考試方法的改革,對考試命題進行指導和規範,承擔考試命題工作,參與考試評卷和進行質量分析;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組織下,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研究。借鑑國內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在深層次上探索提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的科學途徑。
(八)教育督導室
負責制定教育督導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本轄區貫徹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落實教育發展戰略,推進素質教育,加強教育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對本轄區內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效益等進行評估;對本轄區內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和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履行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授予的其他職責。
(九)電教站
負責擬訂全旗信息技術教育、電教、儀器、圖書館(室)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貫徹執行信息技術教育、電教、儀器、圖書館(室)建設的政策、規劃,督促、檢查所屬學校的執行情況;負責各類教學設備、圖書、學具的配備,並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負責指導全區信息技術教育課、電化教學課、實驗教學課的開展和科研,總結、推廣優秀作品和先進經驗;協同本局有關股室管理好全旗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骨幹教師的業務提高培訓。
(十)勤工辦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勤工儉學的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實施的細則,組織指導各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2、制定和實施勤工儉學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督促各學(區)校落實好勤工儉學管理工作,安排勞動技術教育內容。
3、按照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抓好農村學校勞動實踐場所建設,走農科教結合,科學種養,發展校園經濟,服務師生,提高教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抓好教育內部市場開發和管理工作,廣開門路,多渠道籌資辦好校辦工廠、農場和勤工儉學服務部,積極發展校辦第三產業,搞好全旗學校教學後勤保障和師生生活服務工作。
5、代表勤工儉學辦公室及下屬學校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參加教育和相關部門召開的會議,會同有關部門疏通、解決好學校校辦工廠、農場、服務部的產供銷及其他有關問題。
6、加強對教育書刊、作業發行和進校物品的管理,協調做好學校教學用品的徵訂與發行工作,配合上級對非法進校書刊及不合格產品採取措施,清理查處。
7、指導和培訓各學校的勤工儉學人員,管理所屬校辦工廠、農場、服務部的職工及僱員。
8、做好學生保險的投保工作,協調保險公司對參加保險師生需要賠付的款項及時進行賠付。
9、指導各學校嚴格財經制度,管理好勤工儉學財物。進行財務監督檢查,彙總統計報表和處理日常工作。
10.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完善教育和學校後勤服務改革,推動勤工儉學、校辦產業的不斷鞏固和發展。
(十一)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1.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拓展教育內容,創新活動載體,改進服務方式,推廣普及科普知識。 2.負責組織全旗青少年學生參加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動,開展青少年學生的興趣特長培訓和各類技能培訓。 3.負責舉辦大型主題教育活動和專題講座活動。 4.組織開展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信息交流,為青少年學生提供各類培訓學習、文化交流、比賽展覽等方面的信息。 5.負責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館及設備器材的維護管理。
(十二)安全股
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杜絕學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全旗各學校和幼兒園的校(園)安全督查指導工作。
(十三)幼特民教股
負責全旗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指導、管理全旗幼特民族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教學用書等管理工作。
(十四)學生資助中心
1.負責杭錦後旗學生資助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全面開展全旗學生資助體系的各項工作,直接對口巴彥淖爾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負責杭錦後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彙總入學前户籍為杭錦後旗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
3.負責辦理户籍為杭錦後旗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確認和貸款合同簽訂等管理工作;做好助學貸款學生檔案的管理工作,協助經辦銀行做好貸款催收,及時將貸款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反饋有關部門,提前通知貸款學生家庭按時還款。
4.負責審核上報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信息,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評議小組,確定上報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算。
5.積極配合經辦銀行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審核等管理工作。
6.負責杭錦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相關貸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中等職業學校的貸後管理工作。
7.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84號)的有關規定,負責杭錦後旗職教中心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工作,審核、彙總上報各類信息。
8.負責杭錦後旗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利用廣大人民羣眾和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和諮詢工作。
9.負責指導、督促所轄普通高中,要求其配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負責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如實反映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從高一到高三期間為每一位學生建立經濟狀況檔案,並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
10.按照上級部門的部署,負責完成其他有關資助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