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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鎖定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1]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外文名
Hang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辦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市民中心C、E座 [4]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局級 [1]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其成果應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和資料管理利用。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指導監督各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負責編制城市詳細規劃、城市專項規劃,負責編制重要地區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工作。統籌全市村莊規劃管理工作。統籌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制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市區範圍內徵收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儲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有關專項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實施重大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環境調查、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地下水位變化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地圖和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區、縣(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水利局的林業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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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字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房產交易網籤管理職責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房產交易網籤監管工作,房產交易在網簽完成即實現交易備案確認,後續不再設置交易確認環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2.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抗雪防凍等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佈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各地做好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管工作。參與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市級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重大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聽證,推進局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承擔市級土地、礦產資源非税收入的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掛測繪信息處牌子)。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工作。承擔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及測繪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測量標誌保護、地圖管理、測繪資質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和指導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承擔自然資源監測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各類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綜合統計和分析以及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以及資料管理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承擔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負責規劃和土地利用政策的研究,擬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集體使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監管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和城市地價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
(九)國土空間規劃處。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各項指標的統籌落實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規劃統籌管理和推動實施“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承擔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負責局集中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承擔全市重點平台、重大項目的落地保障和監督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掛村鎮規劃處牌子)。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區、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美麗鄉村、美麗城鎮各類規劃和要素的保障和統籌工作。研究全市村鎮(鄉)規劃的重大問題,起草村莊和鎮(鄉)域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審查村莊布點規劃。指導和推進村鎮(鄉)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二)專項規劃處。承擔全市各類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設施專項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綜合交通、軌道線網、防災減災、公共服務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全市重大專項規劃和標準規範。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市區重大市政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等工作。指導區、縣(市)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
(十三)詳細規劃處。制定並實施詳細規劃政策、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全市詳細規劃,並實施管理。承擔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組織編制。承擔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歷史風貌處。組織編制全市歷史文化名城規劃,承擔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編制重大歷史文化地區規劃。承擔全市景觀風貌、城市雕塑和公共藝術規劃組織編制和管理。承擔市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耕地保護監督處。承擔全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擬訂全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各類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六)地質礦產管理處。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管理工作。協助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位變化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和古生物化石及地質遺蹟。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調處較大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
(十七)規劃和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配合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1]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人員編制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77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自然資源總督察),副局長4名,專職市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副局長級)1名;總規劃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其中正處長級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1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屬分局機構設置另行規定。 [1]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丁美君 [6]  [13] 
局長、總督察:於衞國 [5]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章建明 [7] 
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王國強 [8] 
黨組成員、副局長:祝軍 [9]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書評 [10]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沖 [11]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潘希統 [12] 
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總督察:方獻明 [2]  [14] 
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檔案館)主任(館長):顧勇敏 [2] 
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朱根錢
一級巡視員:陳祥榮 [15] 
二級巡視員:王國京
一級調研員:楊明聰
一級調研員:沈曙文 [2]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宣傳活動

2021年4月22日是第52個世界地球日。浙江省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為“地球衞士護河小分隊”授旗。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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