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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是經市政府授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1]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市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王希 [2-3] 
中文名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文名
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H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行政級別
正局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王希(書記) [2] 
顧春曉(主任)
隸屬機構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區、縣(市)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三)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佈局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依法對區、縣(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轉變

1、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2、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以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實施分類監管,針對競爭類、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國有企業不同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4、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參與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根據企業分類,完善差異化的人員選用機制。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國資委派出董事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以及派出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綜合法規處。組織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生態環保、節能減排、對口幫扶協作等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區、縣(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四)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起草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承擔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指導所監管企業資產證券化工作。
(五)改革發展處。研究提出國有資本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及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政策建議。按照企業分類,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和實施發展戰略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重大事項。審核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承擔所監管企業投資事項監督管理。審核所監管企業主業範圍。審核所監管企業資金變動。承擔所出資的多元投資主體企業國有股東職責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作。
(六)考核分配處。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擬訂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制度、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建議,完善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辦法,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全面預算管理。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財務監管處。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財務管理意見和措施。承擔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及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和加強基金等業務管理。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債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有關工作和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監督檢查處。針對不同類型企業,按照差異化的監管重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承擔督查相關監管過程中所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承擔政府審計配合工作。依照出資人職責,指導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出資人監督專業隊伍建設、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黨建工作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承擔所監管企業的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統戰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工青婦等羣團工作。指導區、縣(市)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

杭州市國資委行政編制40名。設主任1名,黨委副書記(專職)1名,副主任3名;總會計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其中正處長級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8名。 [1] 
杭州市國資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王希 [2]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顧春曉 [3]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應利丹馮磊、阮敏 [2]  [4]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陳平 [2]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巡視員:丁新敏、鄒邦華 [2]  [5]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