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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鎖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 [1]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1] 
現任杭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李火林 [4] 
中文名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外文名
Hangzhou city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現任領導
李火林 [4] 
組成人員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職權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1]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指導我市區、縣級市、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在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四)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羣眾對上述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決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七)撤銷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及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八)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九)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十)行使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組織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1]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構設置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研究室

1、負責組織和開展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研究工作。
2、負責市人大機關調查研究課題的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瞭解和提供民主法制建設、人大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4、負責對市人大工作的新聞宣傳及《杭州人大》、《人大信息與交流》的編輯工作。
5、負責起草市人大常委會綜合性材料和領導的重要講話。
6、負責市人大機關計算機網絡、信息等管理工作。
7、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2]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1、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有關活動的組織、準備工作。
2、負責草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文件、紀要和有關決議、決定起草、複核、編髮及其相關工作。
3、負責編輯市人民代表大會《文件彙編》、常委會《會刊》並做好常委會、主任會議記錄等工作。
4、負責市人大機關的文書檔案管理、處理和保密工作。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與辦公廳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
6、負責市人大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工作,組織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7、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和其他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財產管理工作。
8、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後勤服務和公務接待工作。
9、負責辦理人民羣眾的來信來訪等工作。
10、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葉茂東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