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杞縣水利局

鎖定
杞縣水利局是杞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 
中文名
杞縣水利局
辦公地址
杞縣西門大街112號 [1] 

杞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規的實施、監督檢查和水利方面行政複議工作;擬訂全縣水利、水資源和城市防洪工作的政策及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全縣水利投資年度計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承擔城市規劃區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及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水資源費徵收職能;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檢測和調查評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全縣及跨縣、鄉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管理有關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及城市防洪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及省、市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發佈全縣水資源公報,參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全縣河湖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縣水行政檢查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指導城市防洪;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七)負責全縣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湖泊等水域的綜合治理規劃、堤防管理;負責縣管河道的採砂、取土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八)負責城市地表水供水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等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和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安全飲水工作;負責鑿井行業管理和頒發鑿井資質證書。
(十)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全縣水利科技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對水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經營管理進行宏觀調節;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關全縣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和收費等政策方面的建議。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河湖、灘地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供水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鄉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三)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及實施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承擔縣水庫移民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杞縣水利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科技教育股牌子)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和重大會議的組織及計劃生育工作;擬定水利體制改革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目標管理和水利綜合統計及分析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衞、宣傳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主管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黨組的日常黨務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全局政治思想工作和局屬單位基層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局黨員的培養、教育、發展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信訪、羣團工作;管理和指導水利行業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政府間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
負責局及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對水利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宏觀調節,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主管指導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資金監管和水利價格、收費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税收、信貸、財務、價格和收費等方面的政策建議。
人事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主要職責:主管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工作;指導全局政治思想、局屬單位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單位人員的職稱晉升工作,協助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資晉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調配、任免以及後備幹部的培訓、選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行業勞動工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責縣水利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農村水利、工程管理股
主要職責:擬訂全縣農村水利政策,組織編制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主管全縣農村飲用水安全、灌溉、排水、節水灌溉、機排灌站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灌溉、水井鑿井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全縣中長期水供求計劃;負責組織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及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開工審批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歸口管理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制度;組織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
制定全縣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的綜合治理規劃和堤防綠化;組織協調縣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河湖灘地的治理開發工作;負責縣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採砂、取土、排水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縣防汛抗旱實施方案,制定全縣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防洪預案。
水資源股(掛水政法制股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鑿井、取水許可,縣管河道內採沙、取土、建房、爆破、挖築魚塘等許可和城市規劃區的計劃用水指標及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許可的行政審批並監督實施;承擔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和縣管河道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的審核;負責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行政許可的核準;擬訂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起草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行政處罰預先審核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水利公安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入河排污口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髮杞縣水資源公報,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總站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村飲水安全的方針政策,歸口管理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規劃、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擬訂工程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協助組織和指導飲水安全工程項目的實施以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和經營管理、維護以及服務體系建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