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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學軍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原書記)

鎖定
杜學軍,男,蒙古族,1965年5月出生,內蒙古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研究生學歷,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書記。
2021年7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文名
杜學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蒙古族
籍    貫
內蒙古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
出生日期
1965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國石油大學

杜學軍人物履歷

1980.08--1983.07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右旗物資公司業務員
1983.07--1986.07內蒙古自治區電大經濟系學習
1986.07--1989.07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右旗經委幹事
1989.07--1991.04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右旗開發公司副主任
1991.04--1992.12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右旗邊貿公司副經理
1992.12--1993.12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右旗邊貿公司經理
1993.12--1994.01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右旗副旗長
1994.01--1998.12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市副市長(其間:1994.09--1995.07在內蒙古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8.12--2002.01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團委書記
2002.01--2006.10內蒙古自治區陳巴爾虎旗旗委書記(其間:2004.03--2004.08在中央黨校旗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0.09--2002.07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學習)
2006.10--2008.03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8.03--2011.08內蒙古自治區滿洲裏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8--2013.05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盟委副書記
2013.05--2015.10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盟委副書記、盟長
(2010.09--2013.06在中國石油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專業學習)
2015.10--2016.01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6.01--2017.05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7.05--2020.07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書記 [1] 
黨的十九大代表(已終止)、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已終止)、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已辭去)、烏蘭察布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已辭去)。

杜學軍人物事件

杜學軍立案審查

2020年7月,55歲的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委書記杜學軍卸去職務,連全市幹部大會都未出席。
2021年2月,官方消息證實,在涉煤領域腐敗“倒查20年”專項行動中,杜學軍已是被立案審查調查的56名廳局級幹部之一。 [2] 

杜學軍雙開處分

2021年7月30日,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第十四次全體會議通過,全會審議並通過了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杜學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自治區黨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杜學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3] 
2021年7月3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蘭察布市委原書記杜學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杜學軍喪失信仰,改變初心,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期間,不如實報告個人涉煤違規違法問題,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錄用、調動工作中違規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亦官亦商,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財無度,肆意用權,親清不分,被商人“圍獵”,在煤炭資源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索取鉅額財物。
杜學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杜學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參考資料